只是,在幸福之余,我隐约想起了有人教过我的“尊严”二字,于是鼓起这点隐约的尊严,检讨我对幸福的这点理解。我不代表“亚洲人民”,也不代表“全国人民”,我只代表那些愿意被我代表的、和我一样的中国人,问一句:既然幸福是必须的,那么对不起,我可不可以想要,这样的幸福?

作为一个年龄已经不小、记性不算太坏的中国人,我曾经理所当然地以为我是幸福的。

中国变了很多,不变的是我们依然很幸福——至少有人是这样告诉我们的。所以,不管世事如何沧桑,有一种声音却始终熟悉,能毫无例外地唤起“这里依然是故土”的亲切。

“中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榜单就这样熟悉而亲切地出炉了,像一个新鲜的国货蛋糕,带着我们熟悉无比的植物奶油的气息。榜单是“本年度”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知道此事,每个“年度”都有一些中国城市是“最幸福”的;所以,我突然就成了“最幸福”的一员,而且还不知道已经是第几次最幸福了,这一点都不奇怪,只是一种惯例而已。根据惯例我还知道,作为公民,我现在的义务是“保持一致”,当前压倒一切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是尽快把自己的认识统一到“我是最幸福的”这一共识上来。我为此付出了艰巨的努力,有关部门抑制房价的决心有多强大,我的努力就有多猛烈,但这种努力和那种决心一样,坚定却“尚未收到明显成效”。

例如,我的认识已经达到这样的高度:要成为一个最幸福的公民,先要造就一个最幸福的有关部门。因此,当我每天在上班路上开着在车价之外还付了高额税费的汽车,烧着可能是全世界最昂贵的汽油,在无疑是全世界最昂贵的公路上以10公里的时速挪动的时候,我只是恨自己因为要为生活奔波而给有关部门添了麻烦,而并没有想到幸福的生活中应该不太堵车。但是我仍然无法控制自己产生这样的想法:如果在堵车时那些由我们交税供养的交通警察没有积极地用禁左、单行等各种手段来“致堵”,那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

我总也免不了有这样浅薄的认识:幸福就是,当我汽车油箱的容量只有50公升的时候,加油计价器不会显示我已经加了55公升。

有时候我会很不负责任地想,如果那些人用更直接的方式搜刮我们,而不必为了制造搜刮的理由把所有道路都挖得几乎无法行走,那我们才是幸福的。与此矛盾的是,我有时候也会盼望他们给出的收钱的理由比“因为我借钱修路,所以你必须替我还钱”要更说得过去一点,因为逻辑会让我不自觉地担忧,如果他是抢钱修路的话,我会不会替他坐牢?

我不认为,在幸福的生活中我们应该拥有湛蓝的天空和洁净的空气,街边的树叶应该是绿色而不是市政工程们赐予我们的灰色;不,没有这些我照样觉得很幸福,即使砸到挡风玻璃上的雨点不是水滴而是泥浆,也不会影响我的幸福感,我甚至很享受看到孩子们可以随时用手指在车窗上作画的乐趣。但我还是会遗憾地想,如果每年这个时候没人用动听的音调告诉我“本年度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64天”,那我的幸福感就不会受到影响了。

我认为在最幸福的生活中我们的孩子不一定要享受真正的素质教育,也不一定享受真正的义务制教育,也不一定要享受真正公平的教育,没有,我认为这些都不是幸福的条件。但我还是很卑劣地想请求,请不要告诉我“有关部门已经取消借读费”这样振奋人心的消息,因为如果不是听到这样的消息的话,我本来已经把我交的那笔百倍于借读费的“自愿捐资助学费”忘记了。

在最幸福的生活中,我并不希望生病时能享受公立医院的服务,不,虽然我是为建立这些医院而埋单的纳税人中的一员,但当我得知一个不小心透露了其实他们有足够的钱搞公费医疗这一信息的官员,被效率很高地“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后,我就打消了享受公费医疗才是幸福这一境界不高的念头。我对最幸福的生活还设定了这样的条件:如果你是男人,在医院账单上不会出现妇科检查费;如果你是女人,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做了阴道缝合术。甚至我还保留着这样低境界的幸福观:幸福就是,如果你的孩子打疫苗被打成了残废,那么你不会在去讨说法的时候被保安打成残废。

最幸福的生活不应该要求能轻松地躺在火车卧铺上回家过年,也不应该要求买火车票时不被有关部门和票贩子联手敲诈。就让我们被塞在垃圾遍地的硬座车厢里吧,就让票贩子敲诈我们的血汗钱吧,票贩子至少还不会在我们给钱不够快的时候收我们的滞纳金。我们仍然是幸福的,只要我们还有这样的机会一年一次地去和亲人团聚。但是,当我发现人家这次只为我们准备了10倍价格的高铁票时,我承认,我的幸福感很不争气地陨落了,供养票贩和供养公仆之间的差价使我望而却步,我很不争气地对幸福有了这样的认识:幸福就是,当面临公仆的高额敲诈时,还可以选择票贩的低额敲诈。

我认为最幸福的生活不必“居者有其屋”,也不必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教条。对我来说,房子是用来住的;对他们来说,房子是用来拆的。如果一只狗没有窝,那就叫流浪狗;如果一个人没有房,那就叫“刚需人群”;消灭流浪狗和制造刚需人群,这是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乐趣。很没有觉悟地,我梦想着这样的幸福:某一天,当我送孩子上学或者买菜归来,几个公仆在一片废墟前拦住我:“主人翁,我们不小心把你们家房子碰塌了,你在拆迁合同上补签个字吧!”这时我可以谦卑地告诉他们:“对不起,公仆老爷,你们搞错了,你们不小心碰塌的是我们家隔壁的公共厕所。”

最幸福的生活当然要缴税,也不需要少缴税,也不需要确定我缴的税不会被有关部门用去买豪车、吃盛宴、在桑拿浴室里办公、考察澳门赌场、采购几万元的电脑和几千元的优盘。不,如果我真有这么幼稚的幸福观,那就真应该补补“国学”课了。但我还是幼稚地认为,幸福应该和一样东西有关,那就是逻辑。例如,既然我在月入多于2000元的时候要缴纳所得税,那么在我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退我一点“所不得税”?再例如,既然在计算我的房产的时候他们很聪明地知道按户而不是按人来计算,那么在收所得税的时候这些聪明人为什么就只认准我一个而不考虑我家的人均收入其实没有达到起征点呢?

我又一次提到了逻辑。检讨和反思果然是有用的。我发现正是这挥之不去的逻辑二字,妨碍了幸福的降临。原来史上最反动的人是写出了《逻辑学》的亚里士多德。是他的毒害使我不识时务地认为,人要讲道理,事要合逻辑,这样才称得上幸福。

为了获得幸福,我决定和逻辑进行坚决的斗争。谁说仆人们的事一定要由主人来管呢?谁说仆人就不能管主人呢?一旦突破逻辑与公理的局限,一切都豁然开朗,幸福会轻易降临!在最幸福的生活中,人们可以躲猫猫躲死,可以喝水喝死,可以被70码撞死,可以在得罪权贵之后被来历不明的弹药打爆头,也可以在抗拒拆迁的上访过程中碰巧在一个监控录像“无法储存”的路段被一辆大货车恰到好处地压断脖子。这一切都不影响我的最幸福,但无可救药的我,却还有最后一点逻辑的余毒:幸福,就是在发生了上述一切“偶然事件”之后,不再听到“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这样铿锵有力的见解。

我,一个卑微的中国人,一个决心不愤怒但“尚未收到明显成效”的中国人;我爱我的国家,四万个生活在海外的有颜色的公子们的爱加起来,也抵不过我对她的爱。我,一个有听话权而渴望话语权的中国人,一个有投票权而渴望选举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发问权而渴望问责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听证权而渴望否决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发笑权而渴望发表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出事权而渴望出版权的中国人,一个有生命权而渴望生病权的中国人,一个有房产权而渴望地产权的中国人,在今天,终于获得了“最幸福”的权力。那就让我们幸福吧!只是,在幸福之余,我隐约想起了有人教过我的“尊严”二字,于是鼓起这点隐约的尊严,检讨我对幸福的这点理解。我不代表“亚洲人民”,也不代表“全国人民”,我只代表那些愿意被我代表的、和我一样的中国人,问一句:既然幸福是必须的,那么对不起,我可不可以想要,这样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