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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理应受到保护。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具体表现在发表文章权、批评建议权、抗辩申诉权、出版自由权等等。
美国宪政历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例“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之判决,更是确认了人民对政府之批评,是否构成诽谤不以“事实是否失实”为依据,而以是否有“实际恶意”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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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理性而不扰乱别人的言论是自由的,是不被约束的。自由体现人的价值,扼杀自由无异于对人类的精神的摧残。
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失去言论的自由,可以说是没有了平等对话的机会,没有了获得其他自由的可能。比如,在法庭辩护时,因为你的言词过激,或者是因为你的言词不合常态,便不给你发言的机会,这就等于让你的各项权利提前终结。
既然“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那我们大可以畅所欲言。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却丧失了说真话的勇气和能力,只能对我们的政府、官员,唯命是从。
前些日,彭水诗案的新闻充斥于媒体,引起强烈反响。彭水县教委人事科员秦中飞,因一条讥讽彭水领导的短信,却被刑拘、被批捕。——直言批评“人民的公仆”,得到的却是牢狱之灾,百姓的言论空间被压缩到了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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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不正是需要管理者广听百姓心声,对症下药,完善各种制度吗?如果不让百姓说出不满意,不揭发官员的滥用权力,怎能除掉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
有人曾经“望文生义
”地解释说:“和谐”者,每张嘴有饭吃,每个人都能说话。诚哉斯言!
百姓没有了言论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只能是形同虚设,更无从享受。剥夺了言论的自由,等于是剥夺了公民开口主张其他权利的机会,大家只能像猪猡一样,在温饱线上挣扎。
所以,尊重民权,倡导自由,就首先要让人民有言论的自由,给百姓一个“群言无忌”的时代,让中华民族历经的“一言堂”的灾难,永远成为历史,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