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反洗钱中心一份调研报告点名指出,香港成为内地腐败分子洗钱外逃的“主要中转地区”。

香港明报日前报道,中国央行反洗钱中心的报告列举了8种向外转移资产的主要途径,以及部分案例,当中都多次提到香港的关键角色。 这份报告前日获得中国金融学会优秀金融论文及调研报告的一等奖,并在央行网站公示。 这份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报告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但却是首次披露。 报告引述社科院资料称,19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以及驻外 中资 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高达8000亿元。 杭州的自由撰稿人昝爱宗说,要防止贪官洗钱,首先要尽快实行中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如果没有财政公开法,干部通过选票来选举等各种制度来制约的话,舆论监督也是单薄的无力的。只有舆论监督和严格的官员任命以及监督的法治,依法执行,这样才可能对官员形成一定的监督作用。”

中国央行的报告公布了一份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重点关注地区」名单,点名列出了东南亚多国、美加等发达国家、与中国无引渡协议的小国等18个地区。 而在「主要中转地区」一栏中,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 报告列出了内地腐败分子8种转移资产到境外的方式,包括现金走私、经常项目造假、海外投资、通过境外特殊关系人转移等,其中多个经典案例都有涉及在港公司和人员。 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2001年前用了长达8年时间,透过在港开设公司转移资金,挪用10亿元的公款。北京的律师李劲松说,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开始了禁止裸官等措施,防止贪官通过家属移民来转移财产和进行洗钱活动,但问题的关键是要阻止贪官的产生,

“如果没有公众的监督参与,对违法行为的监控或者举报,或者对公众发现举报的贪污行为,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官员的腐败行为肯定会越来越泛滥。”

洗钱是犯罪分子以“合法”的形式将其不法收益转变为合法的行为和过程。北京的律师李劲松说,目前中国《反洗钱法》要进一步完善。他认为中国在反洗钱法方面要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增补保密例外原则,明确临时冻结措施程序,将相互配合的规定具体化,恢复对特定公职人员的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的规定。北京的律师李劲松说,除了完善法律之外,还应该加强舆论和民众对官员滥用权力的监督,

“如果中国政府高级官员确实是铁下心来,也有一定的魄力和胆量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它现在唯一能做的可能有效的就是打一个反腐败的人民战争。按照法律有序方式,要建立比较科学可行的公民举报和奖励办法。”

李劲松律师表示,除了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之外,中国政府还应该修改《现金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完善与洗钱有关的金融规章制度。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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