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吴法宪回忆录

作者:曹德谦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20

本站发布时间:2011-6-20 9: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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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吴法宪回忆录,不觉眼框湿润.吴法宪与我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人,但在一点上我们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我们都是“冤魂”.我是57右派冤魂,他是913冤魂.

吴法宪回忆录全书有990页,是一部巨著.但我觉得其中有两处是画龙点睛之笔. 一处是在第978页,他写道:如果一定要用法庭形式来解决党内斗争,那“犯罪”的应该不光是我们几个,因为在几十年党内残酷斗争过程中,很难找出几个从没有整过别人的党内干部.据我的回忆,由毛泽东、周恩来亲自批示、审阅、划过圈的贺龙、罗瑞卿和其他人的报告,也为数不少.不能说牵连到我们的都是“反革命犯罪”,牵连到毛主席的就都是“失误”,牵连到周恩来的就都是“违心的”.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牵连到谁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对.我在一本关于这次审判的书里看到当时领导这次审判的人是这样讲的:“也不能不承认毛主席、周总理有错误,但毛泽东和周总理是好人犯错误,他们(指被审判的人)是坏人办坏事.”用这样的原则来审判我们,对我们还能公正吗?这样的规定起码是好几个准绳嘛.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因人而异、几个标准,这样是极不公平,也是不能服人的.

这里我想说两句:“文化大革命”中,在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受迫害的问题上,毛泽东及周恩来应当负主要和直接的责任.毛泽东是决策者,而周恩来是主要执行者.其他的人,不要说是我们几个人,就是包括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在内,对此都不是说了算的.

另一处是在第982页,他写道:十年动乱转眼之间早已成为历史,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历史学术问题.由于这一段历史过于敏感,因而对这一段历史资料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控制,用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来进行简单的处理.这样一来,这一段历史,按照有些人的说法,像是一团谜一样.我感觉到,当时的一些问题,并不是本身不清楚,而是出于利害关系和实际需要,不想说清楚,或者不允许别人说清楚.

由于有当事人的个人利害冲突,就很容易造成粉饰或掩盖一些事实真相.我看到过很多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的描述是相当失真的.

我感到有必要把我所亲身经历的这些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说一说,我说的这些是不是事实,自有大量的文件档案可以佐证.有朝一日,这些档案材料公布的时候,大家完全可以拿来加以对照和检验.

本文笔者一贯主张,首先要把事实弄清楚,然后再加意识形态方面的辩论.我认为吴法宪提供的的确是很实在的资料,值得大家认真的思考.

特别是最近人们就茅于轼的批毛文章吵个不休.其实这是一个极简单的问题.引用胡适先生的一句话就可以了:拿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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