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选自:《新世纪周刊》
辛亥革命虽然说是对一百多年前法国大革命的回应,是要终结皇权,重建民权,但就这场革命具体情形说,显然具有偶发性,并不是历史因果链条中的必然。导致这个偶发事件的是两件事:第一件是清廷不慎将责任内阁办成了皇族内阁、亲贵内阁;第二件是这个皇族内阁发布的第一号文件,竟然是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由此将清廷先前十多年苦心经营的政治经济改革全盘颠覆,甚至连带着将清廷送进了历史。
清廷对立宪的让步
责任内阁是君主立宪国家的必然选择。所谓君主立宪,其实就是用宪法去约束君主的权力,将管理国家日常事务的权力交给内阁;君主在许多时候不再处于权力要冲,不再成为各种政治势力觊觎的焦点。
清廷在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的时候,对此已有足够政治考量。后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布立宪日程,成立责任内阁始终是立宪预备中的应有之义,并没有什么人对此产生怀疑。这一点在朝野之间早就达成了共识,并不存在障碍。朝野之间的分歧主要是时间,即何时召开国会,何时发表第一届责任内阁的名单。
从朝廷的立场说,他们希望按照预备立宪清单一步一步去实现;而政治情绪被调动起来的民众,由于外交危机一再刺激,总希望朝廷根据变化的情形调整方案,尽早召集国会,成立责任内阁。那几年一波又一波的国会请愿运动,其主旨就是这样几件事。
对于民间呼吁,朝廷其实一直给予善意回应,并未断然拒绝民众呼声。但要立即召开国会宣布责任内阁,还是觉得太过草率,毕竟这关涉国家管理体制的大变化,丝毫马虎不得。朝廷的态度是一种可以理解的谨慎,但是民间对此并不领情。1910年8月,各省请愿国会代表作出决议,宣称国会不开,各省均将倡导“不纳税主义”,要求各省咨议局在国会召开之前,不得承认新租税。这就将民主政治中的程序性冲突转化为一种政治对抗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种政治性对抗并不仅仅表现在朝野之间,并不只是朝廷与人民之间的分歧,而是随着立宪政治的发展,呈现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越来越严重的权力冲突。地方督抚逐渐站在了民众尤其是立宪党人一边,俨然成为朝廷的对立面,这对朝廷后来的决策发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1910年9月30日,广西巡抚张鸣岐向朝廷上了一个奏折,以为筹备宪政当从本源入手,而这个本源其实就是责任内阁,就是国会,就是司法独立。至于人们一直谈论朝廷一直重视的所谓教育、巡警、自治等,则为普通行政的范围,不论立宪以前,还是立宪之后,均应该视民力而次序推进,即便将来实现了君宪主义,这些普通行政的改革依然不会就此结束。
张鸣岐的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所以当中央临时议会资政院开会后,各省立宪党人又开始向北京聚集。他们发起声势更为浩大的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强烈要求摄政王当机立断,即日请旨,速开国会。
对于地方督抚和各地立宪党人的呼吁,朝廷给予积极回应,于1910年11月4日宣布,将九年预备立宪期限缩短为五年,并先期组织责任内阁。应该说朝廷的让步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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