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寡头政治的现状,改革一潭死水,得过且过。尚不如有魄力的独裁统治。大陆的已错过了产生蒋经国的历史时机,罗伯斯皮尔 最后的感叹仍将在这片大陆上重复回荡!

用户:plamone 发表于:2011-7-12 0:55:35支持(0) 反对(0)
[20]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其实一句话,就是怕选下去;第二句话就是怕清算,欠债太多。

用户:ztsr 发表于:2011-7-12 0:17:05支持(2) 反对(0)
[19]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中共党员票就是8000万,再加上大陆老百姓13亿票肯定投中共,因为中共说执政权是大陆人民选择的。所以13亿票肯定投中共,如此简单就可以统一的方法,中共为什么不敢用呢?
用户:金手书生 发表于:2011-7-11 16:20:48支持(22) 反对(1)
您真的认为这么简单吗?

用户:小端 发表于:2011-7-11 23:23:48支持(0) 反对(0)
[18]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祖国只能统一于宪政民主。由大陆和港澳台组成宪政委员会,通过民主立宪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然后根据宪法开展民主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具有七千多万党员,执政六十多年的中国共产党完全可以在竞选中获胜,继续执掌政权。中国共产党应该有这个信心!不然的话,就是不自信。

用户:天竹 发表于:2011-7-11 20:22:10支持(9) 反对(0)
[17]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看了,中苏条约才知道为什么要抗美援朝,人多了,要减少,通观全文,袁世凯都不如他们啊!

用户:金手书生 发表于:2011-7-11 20:05:39支持(4) 反对(0)
[16]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看看后面又发生了什么吧:

《中苏友好同盟特别协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国主义用任何形式上的侵略行为,以及勾结日本帝国主义的再起,以建立亚洲新秩序,巩固中苏友好合作关系,特在两国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外,缔结特别协定,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

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外交部长

安德列.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共同应付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第二条:自缔约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协助进行东南亚的解放事业,以完成亚洲解放大业。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高统帅直接指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维埃政府调遣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各地主要工业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以优待的「供给制」予以优待。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埠,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

第十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中苏在互惠互利条件下,进行物物互相交换,以建立友好关系。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协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工业化。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请求,贷款三万万美元给予中国(贷款支配偿还原则,有贷款协定订明)唯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

第十五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及沿路两旁五十华里之地区。双方代表所担负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主席,顾目前事实需要,须由苏联代表担任,中国代表副之。

第十六条:依前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订立之满洲协定,苏联得继续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第十八条:协定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赤塔互换。

第十九条:协定系机密性质,缔约国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一九五○年二月十二日订立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俄文书就,两种文字之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安德列.维辛斯基(签名)

用户:拉西姆哈桑 发表于:2011-7-11 18:08:37支持(7) 反对(0)
[15]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维基告诉你:

个人观点
马歇尔:马歇尔认为国共两党因为制宪国大破裂是因为两党之间的彼此互相怀疑和完全的互不信任[42]。
周恩来(文革时期):文革时期的周恩来认为[43],中共本来不希望参加多党制的国大,他说
我参加了旧政协开会以后,回到延安向毛主席汇报,刘少奇也在场,毛主席说的很清楚。毛主席说:这个和平,我们是拖延时间,便于我们积蓄力量,便于我们训练军队。我们一方面要训练军队,一方面要搞好生产,第三方面要加紧土改,准备战争,准备战场。这个精神就把问题说穿了嘛。毛主席还指示,可以在政协会议上签字,表面上说这个政协决定不错。但是刘少奇对党校报告讲的那些东西(今后会印出来)完全是另一种说法。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亲自可以证明的。刘少奇那个报告我没有听到,现在从文件堆里找出来了。你们听到过吗?后来刘少奇这个报告被高岗抓住了[44]。
蒋匀田:蒋匀田认为国民党因为改组政府的一个名额之争而与中共破裂实在是国民党政治过敏;但是,若制宪国大通过了中共参与制定的政协宪草作为最终宪法,定能使中共回心转意,愿意接受这部宪法。蒋匀田甚至考虑为了让以后的中共女领导人邓颖超顺利参加政府而同意国大代表宋美龄提出的在宪法中增加保障妇女代表名额一条,并获得制宪大会通过[45] 。
梁漱溟:梁漱溟在1949年1月曾评价制宪国大后的国共内战,认为“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中旬(制宪国大)以后,要打内战的是中共,而非国民政府”[46]。
张君劢:张君劢认为,国民党始终认为政协宪草违背了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故他本人在会前极其担忧若中共不参加制宪国大,国民党势必将宪草返回到五五宪草。但国民党最终尊重了政协宪草,在没有中共制约的情况下通过了政协宪草,实在难以置信[47]

用户:拉西姆哈桑 发表于:2011-7-11 18:07:34支持(2) 反对(0)
[14]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这说明1949还不是中国历史的终结,还远远没到下结论的时候,未来谁统一谁还说不定。 ——自在飞花
——————————
未来民主宪政统一中国,还是可以说得定的。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11-7-11 16:58:08支持(22) 反对(0)
[13]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回复10楼
你忽悠谁呢,哈哈

用户:suidegg 发表于:2011-7-11 16:55:14支持(1) 反对(0)
[12]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目前来看,蒋经国毫无疑问是华人圈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人!

用户:suidegg 发表于:2011-7-11 16:43:35支持(17) 反对(1)
[11]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经国先生就是中华的华盛顿!毛无法和他比,只封建帝王也!

用户:金手书生 发表于:2011-7-11 16:22:25支持(21) 反对(1)
[10]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只要开党禁统一是很快的,两岸三地老百姓举行大选,选出执政党就可以了,中共不应该怕啊,8000多万党员选票肯定投给你,台湾人口才3000万就算全投给台湾的政党也才3000万票嘛,中共党员票就是8000万,再加上大陆老百姓13亿票肯定投中共,因为中共说执政权是大陆人民选择的。所以13亿票肯定投中共,如此简单就可以统一的方法,中共为什么不敢用呢?

用户:金手书生 发表于:2011-7-11 16:20:48支持(26) 反对(1)
[9]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世纪伟人蒋经国

回首刚刚过去的20世纪,这100年可谓激荡的百年史。俺们这个灾难深重的国家应走什么样的道路,究竟要往何处去?始终是时代的主题。

虽然自1911年,中国人就创建了共和,但东西南北、明里暗里、高矮胖瘦的称孤道寡者还是前仆后继。其中智商最高的要算袁大头,老袁不仅指示底下人玩命鼓吹帝制的先进性与无比的优越性,还雇请了一个美国博士与一个日本专家专门来论证中国人绝不适合共和体制,帝制才是中国人的最佳选择。可老袁短脖子上顶的头再大,也忽悠不了全部的中国人。蔡锷说:他要为四万万中国人争人格!

老袁走了,可中国人是否适合来自西方的共和体制?究竟能不能建立起民主宪政?却始终是个问题。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黄炎培与伟大领袖著名的“窑洞对”似乎使人们看到了曙光,可三十年过去之后,俺们这个国家迎来的是崩溃的边缘。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海峡对岸,就会发现有这么一个人,他打破了黄炎培所讲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那个历史周期律,这个人就是蒋经国先生。
随着上世纪80年代台湾经济的腾飞,蒋经国先生适时提出了“政治革新”。1986年3月,国民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台北举行,蒋经国先生以“迈向胜利的新历程”为题致开幕词。他说,国民党政权已经仿佛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肌体生出了许多毛病,必须设法挽救,唯一的办法就是顺应社会变迁和民心潮流,在政治上实行民主革新,以巩固与发展经济和建设成果。随后,蒋经国先生成立了“革新小组”,专门研究“政治革新”的各项内容,确立了六项议题,包括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调整“中央民意机构”,实行地方自治法制化,推动党务革新,进行总统集体接班的部署等等,六项议题得到了蒋经国先生的批准,台湾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式开始。接着1987年7月宣布解除军事戒严(不包括金门、马祖),适当放宽出入境限制,恢复民众集会、游行、罢工等民主权利。1988年1月解除报禁,1989年1月正式开放党禁,允许成立新的政党,同时改善两岸关系,开放到大陆探亲、观光,经贸往来等。2000年国民党把政权和平移交给选举获胜的民进党陈水扁,更是彻底放弃了枪杆子。

1988年1月13日蒋经国先生病逝,终年77岁。
在俺一个普普通通的草民看来,20世纪俺国这激荡的百年史,蒋经国先生是当之无愧的世纪伟人!他真正开启了一个新纪元,对俺们这个伟大的中华民族幸甚至哉!!!

那么在这已经到来的21世纪,谁又将会是中华民族的世纪伟人呢?
俺们拭目以待。。。。。。

胆小草民
08-01-21

用户:胆小草民 发表于:2011-7-11 15:42:57支持(25) 反对(0)
[8]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这说明1949还不是中国历史的终结,还远远没到下结论的时候,未来谁统一谁还说不定。

用户:自在飞花 发表于:2011-7-11 14:35:25支持(21) 反对(0)
[7]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虽然也是长期一党专政
—这一句也要分析。
第一,当时还是实际上的军阀时代,老蒋只不过就是最大的军阀而已。(军阀不是贬义词,是武力强者为统治者的社会现象)
其次他实际上也算开放党禁的了(禁止的是拿枪造反的党派,难道今天就允许?),言论自由和法制建设都有雏形和沿袭。
再说:我们反复攻击的几个“暗杀案件”,却说明老蒋杀人(先算他的)也顾忌舆论和绕开法制,不可独自喊打喊杀几十万人以致几百万人 。
看看1949年以来主流媒体公布的身体死亡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多次运动,再回顾老蒋,你要说他没有“民主法制”的建设,就太冤枉他了。
而且,民主法制的基础就是“个人生命的保障和财产的明确保护”,老蒋一直坚持这样的制度,才可以成就小蒋的突破。

用户:迷途汉 发表于:2011-7-11 12:56:59支持(23) 反对(0)
[6]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伟光正怕是兔子尾巴长不了了。

用户:黄海潮 发表于:2011-7-11 11:34:08支持(37) 反对(0)
[5]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三代”与准四代如何评价,确实是个很伤脑筋的问题和,伟

用户:黄海潮 发表于:2011-7-11 11:33:32支持(12) 反对(0)
[4]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如果把时间的尺度扩大到一百年,肯定是国民党胜利了。

用户:雪六儿 发表于:2011-7-11 11:31:33支持(23) 反对(0)
[3]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六十多年来,真正让中国人民从被奴役的传统文化中解放出来,获得全面的自由,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的,是蒋经国。

这就是中国历史,这就是中国近代史。

用户:银杏树下 发表于:2011-7-11 11:29:53支持(31) 反对(0)
[2]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在历史的检讨中汲取教训,在历史的进程中修正错误,是勇者、智者、仁者的集合体,其伟业不亚于米国的华盛顿。

用户:一介 发表于:2011-7-11 11:25:01支持(20) 反对(0)
[1] 回复:中华伟人蒋经国

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虽然也是长期一党专政,但是在建设现代宪政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战争年代,仍有限度地保障了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初步建立了三权分立、法治国家等现代制度。虽然总体来说,这些民主自由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但是民主、法治、自由等现代社会核心价值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共识,国民党并没有抛弃这一核心价值信念。

共簹击退国簹,也正是因为这些,多少年以后,领先的的东西优势才体现出来,这样看来,政治家的眼光多重要,政治家没眼光就是屠夫和独裁者。

用户:suidegg 发表于:2011-7-11 10:58:45支持(4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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