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与环境正义
文/魏英杰
近些年,建设生态城市成了国内许多城市的发展目标。日前,天津举行一场以“低碳发展与生态城市”为主题的国际生态城市论坛,吸引了众多专家和知名企业的参加。虽说对这一话题的讨论已有不少,相关政府决策也体现了对生态的高度关注。可个人感觉,其中尚存在一些误读或偏颇之处。
生态型城市,顾名思义是指以生态的指标和规范来进行城市化建设。一提生态城市,许多人以为这是要保护自然环境,这样才能“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这当然是没错的。不过,生态城市建设不仅涉及自然生态,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维护“人的生态”。
城市是人聚集活动的地方,城市的生态系统也就包括人与自然环境。建设生态型城市,意味着要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不妨说,城市的生态系统中包括了人和自然这两个要素。还要看到,在城市这个生态系统中,人是居首位的。这不仅是因为人是城市的主体,还在于生态建设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为人(包括以后的人)服务。
人本身就构成了生态的重要一环。从这个角度看,建设生态型城市首先有必要让人的活动符合生态发展要求。有论者称,城市生态化就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整体协调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这里头,社会、经济因素明显指涉人类活动,而自然生态保护也取决于人类的行为本身。所以也可以说,人是建设生态城市的第一要素。
人在生态城市建设中起了什么作用,又该如何发挥作用呢?应该说,这一方面是指人类活动要尊重社会和自然规律(也就是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指,要让城市维持一个良好稳定的运作状态。前者不用说也明白,比如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等等,都是生态型城市建设的需求。而于后者,常常为人所忽略。实际上,有效管理城市、服务民众,也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妨想想,一个城市如果道路拥堵、空气污染严重,还能叫生态型城市吗?
因此,建设生态型城市不仅需要个人和企业自觉参与,也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服务力度,以满足民众的生活、工作的正常需求。比如节能减排,这是因为高能耗与生态建设相背离。城市车辆激增、道路拥堵,这显然也不符合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要求。可话说回来,缓解道路拥堵,光靠限购限行并不够,这还得看管理部门是否下足了工夫,满足了民众正常出行的需求。
在国外,与生态城市建设息息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环境正义”(也被称作环境公平、生态正义等等),由此还掀起了一场方兴未艾的环境正义运动。这个概念并非字面看上去那样的仅限于关注自然环境,而是更多关注人类自身的处境。
依照相关解释,所谓环境正义,一般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国籍、民族、种族、性别、教育、区域、地位、贫富等,都平等享有秩序、整洁及可持续性环境的自由以及免受环境破坏的危害之权利。1982年,美国瓦伦县居民举行游行,抗议政府将当地作为有毒垃圾掩埋场。这是“环境正义运动”的肇始。可见,环境正义更多关注的是“环境保护中存在着的不公平现象”,特别是涉及边缘地区和弱势人群的不公正现象。
简单讲,现今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保护更多着眼于人的因素,而我们才刚刚明白要“敬畏自然”。虽说这大概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所决定的,但从中有必要借鉴一点,即建设生态型城市的主要目的应在于——尊重人与自然,维护人类生存的价值与尊严。这就是说,建设生态型城市还是要“以人为本”。如果不把人的因素放首位,生态城市建设便很容易陷入形式主义的误区。
201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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