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燕山讲堂, 学术史, 抄袭争议, 之二

鲁迅与凌叔华的抄袭剽窃之争

1925年10月1日,接编《晨报副刊》的徐志摩要改版,用了凌叔华临摹的西洋女人敞胸半裸的黑白画像作报头。8天以后,10月8日,《晨报副刊》前任主编、鲁迅任绍兴师范学校校长时的老学生孙伏园在他主编的《京报副刊》上刊登女作家陈学昭(化名“重余”)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指出这个画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徐志摩看后给孙伏园写信,说不是凌叔华抄袭,只是凌淑华临摹后我看了觉得好就拿去用了,没有提画作来源是我徐志摩的责任,不是凌叔华的责任。

这个事本来应该结束了,但到11月7日,凌叔华在《现代评论》周刊发表《花之寺》小说。11月14日,《京报副刊》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不点名地指责《花之寺》是从柴霍甫(契诃夫)的小说《在消夏别墅》那里“抄窜”来的。凌叔华的未婚夫陈源,在11月21日出版的《现代评论》中,以西滢的笔名发表《剽窃与抄袭》,同样采取不点名的方式攻击鲁迅说:

“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躯,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

鲁迅一看就知道是攻击他的。这里面实际上有一个背景,《晨报副刊》是李大钊参与创刊的。创刊后,孙伏园在北大听课时,通过鲁迅、周作人等人认识了李大钊,李大钊就把孙伏园介绍到《晨报副刊》当副刊主编。因为有这些名人撑着,孙伏园将《晨报副刊》的名气办得很大,觉得自己也是名人了,所以编刊物时就不听老板、总编辑的话。有一次因意见不合,孙伏园打了总编辑陈博生一个耳光后就走了不干了。之后在鲁迅等人的支持下,办了《京报副刊》和《语丝》周刊。孙伏园办孤办刊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为了找《晨报副刊》和《现代评论》报仇,所以一次又一次的化名攻击凌叔华。

陈源站出来攻击鲁迅也是这样一个原因:就是两边敌对,两边“党同伐异”,互相挑毛病。

那几期的《语丝》几乎全部是攻击陈源和凌叔华的文章。在这种情况下,1926年1月30日徐志摩在《晨报副刊》把他们朋友间的通信拿出来发表。通信里有陈源的《西滢致志摩》,明确指出了鲁迅的抄袭行为:“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是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

陈源的话是有道理的,抄袭不抄袭的标准就是这么几句话,参考人家的东西,写到自己的书里,要有一个说明,如果不说明,那就是抄袭,抄袭就是这么简单,可以借用别人的材料,可以引用别人的观点,但要说明,有没有说明是判断抄袭的基本标准。

之后,鲁迅在《语丝》周刊发表一篇很长的文章,标题是《不是信》,里面有一段话承认了: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

这是鲁迅的解释。但不管是大意还是次序有什么不同,根据别人的书写了自己的书,应该要有一个说明,没有说明,拿去出版了,就是剽窃和抄袭,这个事实不可否定。

在《中国小说史略》里,鲁迅引别人的东西,几乎都说我是引用蔡元培的话,胡适的话,都是有说明的,但唯独盐谷温的东西从来没有提。鲁迅肯定知道学术规则,因为抄身边人的东西都有说明,抄日本人的东西就没有说明。

鲁迅是一个比较怪的人,如果是敌人和仇人指出来他的错误,他是不承认的。他虽然承认“盐谷温的书是我的参考书”,但接下来一段话就开始嘲笑陈源:

“陈源教授大概是以为揭发叔华女士的剽窃小说图画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将‘大盗’两字挂在‘冷箭’上,射向‘思想界的权威者’。殊不知这也不是我做的,我并不看这些小说。‘琵亚词侣’的画,我是爱看的,但是没有书,直到那‘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Beardsley》来,化钱一元七。可怜教授的心目中所看见的并不是我的影,叫跳竟都白费了。”

但鲁迅的日记把自己给暴露出来了,1925年10月6日在日记中写道[]:“到商务书馆去买书,买了两本《《Art of Beardsley》“。10月9日又有把其中的一本《Art of Beardsley》即《琵亚词侣图画集》寄给“璇卿”,也就是绍兴籍画家陶元庆的记录。

鲁迅说“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Beardsley》。实际上剽窃的文章发表前两天,他就去买了两本画册,其中一本还寄给别人。也就是说,他肯定知道且参与了这件事,并与孙伏园、孙伏熙、章廷谦、陈学昭、陶元庆等人一起找人家的茬、攻击人家。然后又在文章里面公开撒谎,这是鲁迅错上加错。

这样一个事,一直到现在,研究鲁迅的很多学者,写了几百本、几千本书,没有一个人承认这个抄袭事实:鲁迅抄袭就不是抄袭了,老百姓抄袭才是抄袭,这就是鲁迅和鲁迅研究者的逻辑。

毛泽东先生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判断的话,那就是鲁迅你侵犯了别人,攻击了别人,人家陈源是自卫反击,然后把你的事拎出来。这个事过去以后,陈源再也没有提过,鲁迅一辈子一直在提,到死之前还说“一个都不宽恕”,这就是我们的鲁迅先生。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抄袭争议

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从学术上来说,确实是开山之作,肯定是经典,我们不能否定它的价值。

1930年11月25日,鲁迅为再版的《中国小说史略》写作题记,提到日本盐谷温新发现的“元刊全相平话残本及‘三言’”及其考证文章,“在小说史上,实为大事” 但一直到死都没有写到他根据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写作《中国小说史略》中部分内容的事,这种态度是很恶劣的。

1935年12月31日,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的“后记”中旧事重提:“经十年之久,我竟报复了我个人的私仇。‘男盗女娼’是人间大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的陈源教授。”当时《中国小说史略》译成了日文,在日本出版;盐谷温的小说也在中国译成了汉文,你们可以对,我没有抄袭。说谎的人是陈源,将“谎狗”的旗子回敬给陈源。

然而鲁迅当年不仅抄袭,而且说谎了。文章里说他是在剽窃事件后去买了一本画册,但实际上剽窃文章发表前他就去买了两本画册。到现在为止,查不到陈源说谎记录,但有证据证明鲁迅不仅抄袭,而且说谎,白纸黑字,证据确凿。

每个人都有缺点和错误,特别像我这样写文章的人,如果有人说我抄袭谁,我不感到奇怪,因为有时材料太多,不能保证每个材料都能记着出处是在哪。若别人指出来承认错误就好,这是一个态度的问题。不管是鲁迅还是我们每个人,一辈子谁也不能保证不说一句谎话,不犯一点错误。我的观点是,你说谎、有抄袭现象,都可原谅,但前提是要承认错误。相比之下,鲁迅在《集外集》“序言”中,公开承认自己“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反而显得更加真诚、更加善意也更加令人敬爱和尊重。

鲁迅去世后不久,看到中共方面给鲁迅办了那么大的葬礼,还说他是什么“民族魂”。凌叔华的闺中密友苏雪林忍无可忍,分别给蔡元培和胡适写信,对鲁迅展开人身攻击。胡适在1936年12月14日的回信中劝告: “凡论一人,总须持平。” “鲁迅自有他的长处。如他的早年文学作品,如他的小说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俍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写一篇短文,此是‘gentleman的臭架子’,值得摆的。如此立论,然后能使敌党俯首心服。”

胡适这话其实很不公平。因为鲁迅与陈源争论时,胡适在南方养病,不在北京,不知道整个过程中鲁迅、孙伏园这些人怎么攻击凌叔华,怎么攻击陈源。如果孙伏园等人不攻击凌叔华,陈源也不会拿这个事来说。至于陈源从哪里听到的,不会是一个来源,甚至他有可能自己看过鲁迅的书,也看过盐谷温的书。而且凌叔华是在日本长大的,懂日文,要调查鲁迅的抄袭不是太难的事。

抄不抄袭与“浅陋可笑”是没有关系的。无论盐谷温的文学怎样浅陋,无论鲁迅的小说多么经典深刻,也没有理由抄袭。比如老师的水平比学生好,并不等于老师可以把学生的文章写上自己的名字发表。胡适自己标榜“持平”时,实际上是很不“持平”的。

然而胡适这个信里还有一段话,研究鲁迅的人是不引的:“鲁迅曾经攻击我们,其实无损我们一丝一毫,他已死了,尽可以撇开一些小节不谈”。

原文网址:

http://view.news.qq.com/a/20100817/00004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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