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凯迪

悉闻厦门的鼓浪屿将在2013年向联合国申遗,据《中国地理杂志》评选,鼓浪屿是中国最美五大城区之首,每年接待的游客量已突破700万人次……然而,当年《新周刊》在封面看点以《鼓浪屿之死》为题,推出了一期鼓浪屿专题报道《鼓浪屿的人口下降之谜,用什么来拯救艺术之岛?》。今年的五一节,天理有幸抽空到了厦门的鼓浪屿一游,领略一下在传说中在厦门具有异国情调之称鼓浪屿风貌。但这次五一节出游,却让本人呕了一肚子气回来。本人窃以为,鼓浪屿的历史不论是向前推溯,还是向后追索,鼓浪屿要申遗要素必须是以人为本原生态为主,现在,由于鼓浪屿的原住民被大量强迫迁出,导致到鼓浪屿人文底色彻底丧失怠尽……。

鼓浪屿,这个在厦门东面的小屿,屿的西式建筑闻说至今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有着万国领事馆风貌建筑之称。由于历史的变迁与时代的推移 岛上的这些历史建筑由殖民时代占领转为海外华侨所有。大陆政权易手前这里多数者是这些华侨和西人以及世代居住在屿上的普通平民百姓。大陆政权易手后初期,没收私人财产使原来居住在鼓浪屿的华侨和外国人都先后离去,那些空留的房子基本做为没收资本家财产被强制接管或代管、做为政策性房屋分给了百姓居住。

在国家落实侨务政策前,国土资源与管理局一直管理此类房屋,后来在落实国家相关归还华侨私人财产政策后,相当一部分的房屋未能做到完整退还业主,存在着三方并存现状(国家房管所不管 业主无法管 政策性分房居民无权管),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放弃管理后,导致岛上的这些建筑严重破损与倒塌,一些仍然居住的居民大多为自行维修居住,在此现状下政府为了不花钱又要让这些房屋保护下来于是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并允许做为商用开始走火,随着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日趋缓和,鼓浪屿其特殊的历史地理位置和商业旅游环境更加显露了。鼓浪屿所蕴藏的诱人商机,特别是这历史遗留问题的老房子令人垂涎欲滴。于是,鼓浪屿的旧房子就身价百倍了。在当今的中国,最流行的是两句人们耳熟能祥的话,就是: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腐败,哪里有拆迁,哪里就有老百姓的血和泪!

在标志性景点日光岩下面,我们一行人遇见了一满面愁容的陈女士。因为她家面临着被政府强制执行出自家几代人居住的房屋。出于本能,天理就在厦门的鼓浪屿采访了这位陈女士。交谈中我们了解到了此房在大陆政权易手前为私有房产业主与某银行买下的房屋,在她与鼓浪屿房管所因房产交涉中,管理员也证实了该房为政府易权后从私人管理人手中(强行)接管并有政府工作表格的注明,在落实华侨政策后此房属于该归还业主的房屋,只因有些手续还未办妥 业主还未完全收回。陈女士说,她家几代人合法居住在这房屋内,落实侨务政策后政府相关部门完全放弃了对此房的管理,一直是自己维修着房屋。

自《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与此类房可做经营的相关条例的出台,此房再次成为共产对象并在无合法规划立项下的“政府建设需要”要求陈女士一家搬出,依据是曾经在8年前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为一个叫“舒婷”的女人建“文学院”(民间社团),曾讨论过“可考虑”将此房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因过会未通过告结束。事实上,厦门文学院现已在于2009年1月18日在曾厝铵仓里路3号成立了。现在当地政府为了再次霸占这房屋的“法律依据”居然是8年前的“会议纪要”,并且还有潘世建副市长的签字。

真的是天方夜谭!这样的借口也可以做为法律依据?该“会议纪要”只不过是一份记录。怎能用这样的会议记录做为法律依据来强制他人一家离开几十年合法居住不属于政府的房屋?而且是不切实际,在大陆 产权证做为唯一不动产主体依据时才具有处置和分配权力,在政府无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对居民如此以权施“法”,为此,对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及鼓浪屿管委会这种赤裸裸的滥权行为,我们只能表示极大的愤怒!同时也感到无奈!。

陈女士夫家几代人在此房居住,对该房产情况了如指掌,几十年来小心轲护,对该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无数次修缮,有力保护了鼓浪屿的历史风貌建筑。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精神,陈女士一家仍然有权留在此房居住而无须迁出。可加荒塘的是,为达到赶走陈女士一家,当局竟冒天下之大不韦,向全世界作假,编造此房是鼓浪屿的所谓名人林巧出生的故居,也试图借修房为由将陈女士一家赶出去,此强盗逻辑使之现在那些旅行社的导游小姐,用那支导游旗指着陈女士一家居住的房子向众游客介绍:这就是林巧稚的出生地,真的是不知羞耻!拿林巧稚充当“敲门砖”!当赶走了陈女士一家,这房子又会是那位官爷“零租金”租出去谋取暴利的商铺了。

更愤怒的是为了达到强盗目的,鼓浪屿管委会的城管大队长刘丁林中队长颜伟立不以“条例”为法律依据,对院内所剩唯一的违章户执法拆除和菜地进行清除,而是将陈女士院内的花盆花架及花棚认定为“非法构筑物”,并在派出所的配合下无告知、无任何执法程序手续进行强行“执法”,拔花砸盆拖走花架视老百姓财产而不顾,更为恶劣的是派出所240023的警察现场协助城管强盗执法,无任何强制传唤告知下强行将陈女士拗上警车关进派出所,且在所长的指意下非法拘禁约六小时进行所谓的“了解情况”,中午陈女士在被拒绝回家吃饭和需要吃药要求后突发心脏疾病,虽经120的紧急急救但已不可避免的留下不可治愈的终身病残且投诉无门。陈女士家居住的房屋是地处本岛繁华黄金地段为数不多的老街区,来到“日光岩”正大门,既可看见此楼衣衫破碎却顽强挺立着,由于陈女士对此房的一直保护和维修使得房屋基本完好的保存下来,然而,对于当局利用“林巧稚的故居”与荒唐“厦门文学院”这个颇有背景的强抢其房屋的行为,宽容、淡泊的陈女士一家也不得不愤起抗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要赶走陈女士一家是当局精心策划的行动。《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权贵们看中了这里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此楼所蕴藏的诱人商机,令人垂涎欲滴,真的一语道破真相!将陈女士一家的使用权据为已有,既是权贵们的真实企图,也是厦门市政府鼓浪屿管委会的真正目的。厦门某些权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职务行为,事实上已成为权贵们实现不法企图和目的的帮凶、推手。

对厦门市政府鼓浪屿管委会这种赤裸裸的强盗行为,天理只能表示极大的愤怒!同时也感到无奈!问题便在于此,尽管现在鼓浪屿的原居民的处境让人同情,但这么多年来,政府对鼓浪屿出台的诸多不合理的规划,使大量的居民被迫离岛,作为鼓浪屿人,他们从来没有一次以集体的力量向政府作出合理、合法的陈情!虽然,私底下到处都能听到慷慨激昂的牢骚声。但是,鼓浪屿原居民感到仿佛有只无形的大手遮挡住了阳光,无论他们怎样去呐喊、去挣扎,都好象无济于事!在这只手下鼓浪屿就象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无论到哪,总也逃离不了这只手心,什么中央的政策、精神,到了鼓浪屿这里就变了味,法律在这里毫无用处,思明区的法院法官张朝僖可以为所欲为不以事实为依据 枉法裁判充当利益助手并以调解为由电话中对陈女世进行威胁要实施强制执行,在政府新拆迁法已实施的今天法官居然还口出狂言 还对老百姓如此的威胁。

在2003年至今的9年中 所谓的“人民政府”告了陈女士家三次 两次都自己认为证据有瑕疵而撤诉,如此恶意并且伪造证据滥诉滥告造成陈女士家夫精神崩溃丧失正常生活能力,9年来从一个私营企业小老板落成了今天鼓浪屿民政残疾救助难民一员。在这无法无天的厦门市鼓浪屿王国里,我们深深地感到窒息和失望!第三次的诉讼在不作为的思明法官张朝僖的枉法判决下,6月8日将在厦门中院上诉审理,一份政府部门不适格的主体和与民争利伪造的文书将还会怎么样的判决?天理还将继续关注!(因天理现在已经是这一案件的代理人)

其实在5月13日的厦门市政府网——“鼓浪屿管委会领导接受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专访,介绍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管委会副主任叶主任的答非所问的回答中已经看到了管委会一直未履行执行《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彻底的拆除该拆的违章建筑及对环境的整治,而是道出了自己在一边唱着“保护它特有的人居环境”的同时 还将继续违法的对陈女士一家进行“行政手段”解决,也意味这将要审理的二审会在强权下很难得到公平的司法裁决,将会被强制离家离岛,成为鼓浪屿有合法居住地而又无处居住的难民,如张朝僖法官所“调解”的那样,“你可以去向政府申请保障房”,一个假借申遗实为政府与民夺利,强迫居民离家离岛加入申请保障难民行列的行为,严重违背了遗产保护的最基本的条件,人权在丧失,社会在倒退,某种意义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和谐社会下的再演共老百姓财产?做为海西先行先试的标榜城市 难道就以这等方式做给台湾及海外同胞看?还是借申请世界遗产为名来达到其他什么目的?后须有待关注。

2011-6-2于佛山

另讯:厦门鼓浪屿原住民陈亚星女士被逼迁一案今天(8日)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维权义工天理先生作为陈亚星女士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庭审中,天理先生为陈亚星女士被逼迁一案作出了精彩的辨护。庭审结束后,法官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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