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死刑该不该废除又成了公共舆论的讨论热点。在中国,废除死刑还只是个“百年梦想”。现在的重点只是如何限制死刑的适用,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作为对限制死刑的“补偿”,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有期徒刑增加到25年,并且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人,规定了限制减刑的制度。当然,一旦废除死刑,还应有“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作为替代,并不如某些网友所想的,“死刑取消了,我可以随意杀人了”。

其实,我也曾是死刑的支持者,法学教育并未改变我对死刑的信奉。真正彻底改变我的,不过是生活中的几件小事:

十多年前,在图书馆,我偶然翻到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的《90年代中国惩治腐败大案要案纪实》。书中两幅照片令人过目难忘:一幅是“东北枪毙大贪污犯王守信”;一幅是“检察官在刑场监斩”。前一幅照片很简洁,但它所传达的强烈的暴力,远不是处决一个五十多岁女犯所必须的;后一幅照片给我造成的震撼,使我实在无法描述……

也是在图书馆,我读到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缅甸观摩的一次绞刑:犯人的双臂被捆缚,在通往绞刑架的路上,尽管狱吏们紧紧抓着他,有一次,他还是稍稍向一旁挪了一下,为的是避开路上一个小水坑。看到这里,奥威尔说道:直到此刻我才认识到,消灭一个健康的、有意识、有知觉的人意味着什么:在一个生命极为旺盛的时候将它扼杀,这是无以名状的不义之举。这个人还没有死,他像我们一样活着。他身体的每个器官都是健全的,却在死刑这庄严的蠢行中备受煎熬。当他站在绞刑架的活动踏板上时,当他在空中下坠尚有刹那生命时,他的指甲仍在生长。他的眼睛看着高墙,他的大脑还在回忆、展望、思考——甚至思考如何避开水坑。他和我们是共同走着的一群人,看着、听着、感觉着、理解着同一个世界;然而不出两分钟,随着突兀的一声脆响,我们中的一个就离去了——少了一个心灵,少了一个世界。

在一次讲座中,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曾经提到:如果你去过一次刑场,感觉会很不同。我曾经去过一次,印象非常深刻。那个罪犯穿着懒汉鞋,鞋掉了,我的一个同学就上去帮他把鞋提了起来。这时发生一件事我终身难忘:那个罪犯挣脱着转过身来给他磕了一个头。现场顿时寂静一片,没有一点响声。紧接着,就听到押解人员说“快走快走”……

看过苏珊·莎兰登和西恩·潘主演的电影《死囚上路》,也叫《死囚168小时》,我彻底动摇了,开始意识到,坚持“人是不可杀的”,才是真正的对生命的敬畏。如果制度上保留死刑,就意味着人是可杀的,只要你有好的理由。而哪个杀人者在杀人时没有“好的”理由呢!

在一次聚会中,邻座小声告诉我,同席那个帅气的、沉默寡言的人,曾经在刑场执行过任务。一时间,我再也吃不下东西,开始想到:凡是有死刑的国家,必定有一批以杀人(杀的基本都是罪大恶极的人)为职业的人。与其他任何职业都不相同,没有人会为这个职业而自豪。我认定,这个世界不该有这样的职业,从此我决定,支持废除死刑。

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 傅剑锋 实习生 许 凯 沈茜蓉 网络编辑: 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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