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尚有更多关键性难题有待攻克,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国字号组织,理应勇争那些更为艰难的“第一”,让殊为难得的“跬步”,真的“以至千里”。

我侄子考了“第一”就缠着爷爷买糖吃,这表明“第一”是好东西。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法院也得了一个“第一”:2012年1月10日,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在该法院审结,判决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胜诉,要求被告修文县环境保护局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这是一个“案中案”。之前的2011年10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向清镇市法院起诉“好一多”超标排放工业污水问题。因案件需要,中华环保联合会向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好一多”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但后者未予答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才提起这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早是不争的事实,而本案不仅得以立案,而且判决也可谓果断(从立案到判决时隔仅一月),再加之被告为政府机关,政府机关还最终败诉了,这些包含着诸多“第一”意味的突破,其意义显而易见,自然也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环保事业极为重要,因为只有依据这些信息才能有效追究污染者的责任。然而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并不积极,甚至敷衍逶迤,此案之前,更多人或组织要么通过“关系”获取信息,要么无奈放弃,这势必会阻滞司法力量在环保领域的伸张,继而挫伤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比如“好一多”案,若修文县环保局始终拒不公开信息,且法庭站在他们一边,那么,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的努力就极可能付诸东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清镇法院的此次“第一”,是足以令人欣慰的,启蒙和示范作用亦不可低估,相信会激励越来越多的公众为了公益而通过司法途径获取政府信息。

但细究之后,笔者又不免心存侥幸,该案能立案,且民间组织最终胜诉,有着不少特殊的因素: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国家环保部主管,具有相当的威慑性;其次,从判决结果看,该案力度相对缓和,“动静”极小,难免令人觉得更是各方认真权衡后的默契结果,即各方寻找一个成本最小的案子,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做出创新。清镇环保法庭副庭长罗光黔也不掩饰创新的想法。他称,清镇法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各自有各自的想法”,法院则希望通过案件创新、审判方法的创新等司法实践,推动司法进步。

试想,若此案为大案,无论立案还是审理,法庭会不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会不会顾忌地方发展等“大局”?案件最终走向会不会有所偏差?

罗光黔法官则反驳这样的揣测:“好一多”就是当地两家大型乳企之一,“我们(清镇法院)再去调查取证时,他们仍是直排,连污水处理设施都没有。如果我们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肯定会提前暗地里通知他们进行整改了。法官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而且贵阳的司法环境比较好。”这样的宣告,才给予了公众“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更大期待。

在艰辛的现实面前,任何向上意义的“第一”都获取不易,都值得鼓励,但切莫只为“第一”遮望眼,环境公益诉讼尚有诸多关键性难题有待攻克,也尚需要直面更多的硬骨头来考验司法的真正尊严。如清镇法院专设的环保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国字号组织,亦理应勇争那些更为艰难“第一”,让殊为难得的“跬步”,真的“以至千里”。

(作者为南方周末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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