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15:50:59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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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

5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武汉计生新规”)。据《与他人配偶生子要缴社会抚养费》一文报道(楚天金报201361日),“武汉计生新规”中没有“强制终止妊娠”、“必须绝育”等字眼。武汉市计生委相关人士表示,“武汉计生新规”加大了独生子女的优待奖励(如农村户口独生女中考可加分)和对失独子女家庭的保障力度(如失独家庭每人每月补210元)。

“武汉计生新规”中倍受争议的是对所谓“未婚妈妈”、“小三”的惩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报道是准确的,那么“武汉计生新规”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一点,就是加大对计划生育的经济刺激,包括对循规独生家庭的奖励、保障和对不循规独生家庭、“超生家庭“的惩罚两个方面。考虑到大城市的计划生育早已不搞直接人身强制,加大间接强制的奖惩措施无疑将进一步打击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2011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低到1.04,无论按什么标准都低于时代更替水平(发达国家为2.09,中国这样高性别比的半发达国家应该在2.3以上)一半以上;进一步加强生育控制的举措,可以说几近疯狂。在十多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社会抚养费”的补偿而非惩罚性质以后,加大惩罚力度的做法也涉嫌违法。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未经批准的生育行为予以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就男女分别进行的。无论男方是生育第几胎,只要女方是生育第一胎,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如果改按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的2倍征收,则将征收个人实际收入或区、县人均收入(就高不就低,区、县人均收入区分城乡)6倍的“社会抚养费”。

即使假定政府计划公民的生育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把“社会抚养费”由法律(狭义)规定的收费改为实质上的罚款本身没有问题,“武汉计生新规”对所谓“未婚妈妈”、“小三”的惩罚也仍然存在大量的疑问。人们通常能想到的有:“未婚妈妈”、“小三”传统上属于法律(广义)不过问的道德问题,用法律来惩罚妥否?即使需要法律调整,明显属于私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也显然应该用民法的赔偿方法解决,而不是用公法的惩罚方法。即使需要用公法的惩罚方法,对于这种非营利性“违法行为”(何况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是合法行为),用金钱惩罚的方法恰当吗?

不过将“未婚妈妈”和“小三”相提并论是错误的,“未婚妈妈”未必是“小三”,“小三”的问题也仅仅是破坏他人家庭而不是生孩子。妻子的权利再大也不可能包含强求“小三”堕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不考虑堕胎本身的道德问题,对“未婚妈妈”或“小三”的重罚也显得极其不道德,譬如未成年少女怀孕发现很晚、堕胎有生命危险的,未婚夫婚前突然死亡的,有妇之夫无子女且已死亡、“小三”不得不单独抚养子女的。

“武汉计生新规”对“未婚妈妈”、“小三”的重罚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发展,也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使得重婚生育第一胎、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第一胎也要支付他人生育第二胎2倍的代价,已经存在用公法金钱惩罚维护道德的一系列问题,但还是远不及“武汉计生新规”对“未婚妈妈”、“小三”的重罚邪恶。

“武汉计生新规”对“未婚妈妈”、“小三”的重罚存在明显得性别歧视,因为它是专门针对女人的。女人非婚生子瞒不住,但未婚男人让别人老婆生了自己的孩子计生委知道吗?即使计生委能像孙悟空一样钻进别人的门缝了解真相,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应该去揭露这种真相吗?应该通过公开处罚使这种真相尽人皆知吗?如果计生委这样做,到底是男“小三”破坏他人家庭,还是计生委破坏他人家庭?

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小三”标准如何认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仅仅惩罚有配偶的一方,因为他(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有配偶。但“小三”未必知道对方有配偶。如果“小三”怀孕满24周以后才知道自己是“小三”,该怎么办?岂非堕胎要受惩罚、不堕胎也要受惩罚?如果“小三”和有配偶者不承认“小三”明知怎么办?煽动有配偶者的另一方配偶去揭发?到底是谁在破坏别人家庭啊?

实际上是否“未婚妈妈”或“小三”跟人口问题毫无关系。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城市,每年出生多少孩子仅仅取决于育龄妇女的人数和育龄妇女的生育率,跟孩子是自己丈夫的或者他人丈夫的有关系吗?湖北省人大和武汉市计生委为什么狗拿耗子抡起道德大棒?无非是为了多捞钱:10多万元跟500元相比,诱惑力还是相当大的。

2013-06-03 00:57:2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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