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18大三中全会的核心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关于改革决议的亮点自然少不了,其中劳教制度的废除,赢得了海内外的交口称赞,这一决定凝聚了胡温与习李两朝的智慧和努力,标志着中国在制度层面正逐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但就在大家欢呼的同时,让人不禁想起了习总书记的话“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而倒逼的代价往往异常沉重,就拿劳教制度的存废来说,多少有名无名的生命在长达57年的历史中,任其摧残摧毁,或许连无情的数字都已无法承载。

仅仅这几年,因劳动教养而导致的法外迫害案件,便数次挑动世人的神经,如任建宇、彭洪、谢苏明、黄成城、戴月权、方洪为代表的重庆系列劳教案,湖南永州唐慧劳教案,辽宁营口80岁老兵刘春山劳教案等,几乎全是莫须有便遭主政者的打压。而 2010年4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人员董雄波连续十天劳动没有休息,最后死如骷髅的惨状,更是让野蛮人都感到汗颜。

据《正义网》报道,2003年时,全国共有劳教场所310多个,干警职工10万多人,收容劳教人员31万多人。几乎达到了每一个地级市就有一处劳教所的规模。而据司法部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有350个劳教所;重犯率超过40%;劳教人员平均每天劳动超10小时,远高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日均劳动时间不高于6个小时。

再往前推,1983年中国“严打”曾创下当时收容劳教人员的历史纪录——22万多人。

如果再细心点,我们会发现建政之后历次的政治斗争中,都少不了劳教的身影。据赵秉志、杨诚《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统计,1957年末开始肃反,全国共收容劳教人员36983人,从1958年起开始剧增,至1960年达到劳教史上的高峰,共499523人。亲历劳教的“右派”则认为“反右运动”时,被劳教的人员总数当在百万之多。及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劳教制度事实上被无限放大,对付“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右派分子”等,直接关入“牛棚”了事,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劳教场所。

如果我们还没有失忆的话,这罄竹难书背后的累累白骨和对生命的侮辱都应该是倒逼改革的成本,也许后人会想这样的觉悟是不是有点晚呢?

回顾中国劳教产生的历程,无疑是以俄为师的结果。苏联劳改制度的象征 “古拉格”,即“劳动改造营管理总局”,索尔仁尼琴将其比喻为“群岛”,意在指出这种制度已经渗透到苏联政治生活的每个领域,变成了苏联的“第二领土”。自列宁时代起,其主要职能便是镇压反对苏联异见人士的工具,让囚徒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奴工。据1988年苏联哲学副博士阿•恰利科娃提供的资料显示:“1937-1950年,在劳改营死亡的人数有1200万人。”这种奴役人的制度后来被希特勒德国效法,创建了二战时的“纳粹集中营”。

不幸的是,中国也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将其发扬光大。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称,“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成因为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务须改变过去一个时期‘清而不理’的情况。”

最为吊诡的是,就在中国劳教邯郸学步时,1960年,“古拉格”被“修正主义”者赫鲁晓夫以“专横的、不合法的”为由全面撤销。把苏联人民的苦难正式移交给中了国人民。因为中国当时的执政者恨苏修尤胜美帝,痛恨的根源还是政治斗争的需要,内外都要斗争到底,反其道而行之自然催生了劳教的兴旺。

劳教制度对于当权者来说,如同吸食鸦片,既有权力带来的快感,同时还伴随着经济利益的满足,一旦沾染就很难戒掉。即使这一制度早已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但还是隐秘而爽快的被执行了57年,比苏联的古拉格还要长15年。因此,我们在痛斥劳教之恶时,很有必要重申《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让宪法和法律成为行事准则,才能让劳教的罪恶永远不再重来。

同时我们不能忘记,索尔仁尼琴的史诗般巨著《古拉格群岛》是以这样沉痛的题辞开篇,“献给没有生存下来的诸君,要叙述此事他们已无能为力。但愿他们原谅我,没有看到一切,没有想起一切,没有猜到一切。” 就在我们欢呼时,我们不能忘记劳教之恶曾如此牢固的存在于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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