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化研究民生法治理论。当代中国的民生话语,无论是其理论蕴含还是其政治语境,与中国古代的民生话语及近代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主义,都有了本质的不同。和谐社会以民生为本,而法治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对于破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民生难题,有理由也有可能做出自己的独特贡献。一方面,法治的实践性品格要求其必须回应转型期中国的民生难题;另外一方面,法治在破解民生难题方面也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民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但其实质,则是一个典型的权利问题,而权利,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法治关注民生,构建民生法治,乃是解决民生问题与建设现代法治的绝佳交汇点;建设民生法治,是21世纪中国法治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社会;民生;民主;民生法治

   一、问题的提出

   尽管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法治”一词,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是否属于西学东渐的舶来品尚有争议[1],近代以来也时有仁人志士试图将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救亡图存的梦想;但毫无疑问,中国法治建设新纪元的真正开辟,则与新中国的成立是分不开的。虽然也有过文革时期“无法无天、砸烂公检法”的曲折道路,但中国人民还是选择了法治这项标志着政治文明高级阶段的治理之路,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事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项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而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正式予以确认,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正式载入根本大法,正是表明了中国人民这种选择法治之路的决心和抱负。从此,中国的法治建设在理论观念和制度改革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化研究民生法治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实施十余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的社会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摒弃人治、厉行法治,已成为国人的共识,但我们仍需要在更深层次上思考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以来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下、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路线、方针,对我们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之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生问题无疑是当下中国的热议论题,从政界、传媒界到学术界,都对此倾注了极大热情。“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被认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新时期新问题做出的新的执政宣言。民生新闻,成为传媒界的中心议题。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的学者,也纷纷就民生问题展开深入而热烈的探讨,期冀能为转型期中国的民生问题做出自己的智识贡献。

   和法治不同,民生是一个地道的中国古典政治语汇,而且早在晚清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就提出了“民生主义”的政治主张。那么,我们时代的民生话语和中国古代以及民国时期的民生话语就内涵和外延而言是否一致?在当代中国特有的政治语境下,民生话语重新提出的背后又有何政治文化意蕴?作为当代中国的法学工作者,又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去面对、理解、解释“民生”这个转型期中国社会的重要话语?

   无疑,当代中国的民生话语,无论就其理论蕴含、政治语境,和中国古代的民生话语、近代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主义,都有了本质的不同。和谐社会以民生为本,而法治对于破解转型期的民生难题,有理由也有可能做出自己的独特贡献。民生与民主、法治并不矛盾;相反,要想真正保障民生,必须通过民主、法治的渠道。一方面,法治并不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诉求,或者程序化的规则训诫,它更是一种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实践,它与特定历史场域下的其他社会实践深深地联系在一起,它也必须回应特定时空背景下特定民族的社会、政治诉求;也即是说,法治的实践性品格,要求法治对于转型期中国的民生难题做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法治本身,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在破解民生难题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无论是经济刺激、还是行政调控,如果缺乏法治的监督与制约,则很难实现解决民生问题的初衷、甚至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所以,民生必须依靠法治的保障。民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但其实质,则是一个典型的权利问题,而权利,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法治赋予了人民参政权、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广泛的基本权利,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给予“民之生计”以全方位的保障,即通过法治保障民生、构建民生法治。[2]

   所以,民生法治与其说是一个概念范畴,毋宁说是一种研究立场。它所强调的是法治的实践性,即法治必须回应当代民生诉求;它所彰显的是法治在改善和解决当代中国民生难题中的意义和独特优势。

   二、民生话语的理论谱系

   就文章数量而言,学界在最近三年内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度可谓是突飞猛涨。例如,在中国期刊网上以“民生”一词作为篇名检索,从1980年到2005年,共计有1112篇,而基本上集中于中国古代的民生话语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甚至还有民生银行等和政治法律文化关系并不密切的内容;而从2006年1月到2009年4月,篇名中出现“民生”一词的文章足有5570篇之多,几乎是前25年的五倍之多,且就内容而言也多关注的是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客观地讲,这的确与提出“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方针有关,但也足以说明民生问题在学界的被关注程度以及学界在关注民生话语时,事实上已经处于一种不同的政治文化语境之中。

   但是,在学界惯常的分析策略和术语运用方面,“民生”一词基本上还是从民之生计方面进行理解,而且一般也多集中于生活资料保障等物质需求和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较少从政治语境的层面进行理解。实际上,民生一词本身的渊源流变,背后就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文化意蕴,它并非一个新兴语词,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古代词汇;而且早在晚清民国时期,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就提出了“民生主义”的政治纲领。那么,我们时代的民生话语和中国古代以及民国时期的民生话语就内涵和外延而言是否一致?在当代中国特有的政治语境下,此时我们对民生话语的重新提出,背后又有何政治文化意蕴?

   同样的名并不具有同样的实,不同时代也自有不同时代的理论需求,本文试图在着力分析当代中国民生话语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特定背景和原因之前,首先从知识考古的角度出发,厘清民生一词在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的渊源流变,从而力图理解不同时代先哲们的理论追求和知识贡献,也从另一个侧面对当代中国民生话语的勃兴有着更好的把握。

   (一)民本与臣民:古代中国的民生话语

   “民生”一词,古已有之。公认的说法是最早出现在《左传》,其中有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匾,是勤可以免饥寒也。”[3]从表面上看,似乎着重强调勤劳的个人美德,这也并不偶然,因为我国历史上属于典型的农耕文明,所以近代政治家同时也是理学大师的曾国藩有“民生以稼事为先、国计以丰年为瑞”的说法。但实际上,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皇权社会,农业的发展状况,本身就是重要的政治内容,所以才将“民生”与“国计”并置。中国古代政治典章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祭地”,本就源于农业生产,但被用来表示皇权合法性的“以德配天”。更进一步,中国古代的民生话语,实际上是和“民本”话语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此时对于民生的理解,除了农业社会成员个人品德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皇权社会统治合法性的一种体现和强调。

   重视民生、以民为本的思想,在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殷周之际,周以边陲小邦的身份,取代了以神权统治代言人的殷商政权,说明统治基础的稳固不仅需要“顺乎天”还需要“应乎人”;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4]而在《国语?郑语》中,也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说法,此时的政治文化观,已和自命为上帝之子的殷商有了极大区别,需要“敬天”,但更要“保民”,这种“以德配天”的政治思想,是民生话语的萌芽。

   民生话语体系的真正形成,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中,重视民之生计疾苦的不在少数,如《左传》、《论语》、《礼记》中均有孔子及其弟子关于请求当时国君轻摇薄赋,使民修养生息的话语,并将其上升到了君民关系的高度;主张兼爱非攻的墨家学派,主张无为的道家学派,秉持的实际上也是类似的主张。

   中国古代民生思想的集大成者,当属儒家另外一位代表人物孟子。按照孟子的观点,民生与王道可谓息息相关,“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民之生计,与土地、政事一样为诸侯统治之要务;“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而生民之道,则在于“制民之产”与“取民有制”,即一方面要发展生产,保障民生,同时也要防止取民无度,财富严重不公。而且,孟子坚信,只有得到人民的支持,才有资格做天下的共主,在其看来,三代之兴亡,仅德与不德而已,天下之得失又系于民众之得失,“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所以汤武之得天下,便是得到为桀纣所失的民众的支持。[5]而其重视民生的经典话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千百年来更是被广为传颂。所以,此时的王道统治合法性论证方式,已经基本摆脱殷周时期的“天命观”,一种新的政治文化观—“民本”观开始形成,而民本的重要内容,即是民生。

   孟子之后,汉代思想家贾谊的《大政》一篇,开宗明义即是“闻之以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海,吏以民为贵贱”;其名作《过秦论》,更是以秦百万雄师统一六国然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指出秦之所以能统一六国,除了自身的富国强兵,与各国百姓饱受战争之苦渴望早日安定也不无关系,而秦迅速衰败也是由于其残暴统治陷民于水火之中。秦汉之后两千多年,中国的历代统治者、思想家,很多也都认识到了民生疾苦与政权统治合法性的关联所在。所以,《尚书,大誓》中那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才具有了不同寻常的政治文化意蕴。

   因此,民本主义和君主主义实际上并不是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根本对立的两种思想体系。相反,它们在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一起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基本脉络。在中国古代的民生话语中,“民本主义者”即使再强调民生,也没有把国家的统治权给予人民,而仍把这种主权归之于君王,这是传统的“民本主义者”之所以同时也是“君主主义者”的关键所在。君王是国家的最高立法者,“君子者,道法之总要也。”[6]君王不仅是国家的立法者,而且是最高的权力执行者,“天子之位也,是为治统。”[7]唯君王才能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这种君王的主权任何他人不能分享,否则天下就会大乱。[8]

   可见,民生疾苦固然成为衡量古代皇权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即所谓“民唯邦本”;但是,邦之主权,仍然属于君主,民生也罢,民本也罢,其中之民,自然只能是“臣民”而非“公民”;“民生”之“生”,基本上也局限于满足物质需要的程度,政治统治的权力分配,是不允许分享和染指的。历代的统治者、思想家,即使把“民”之地位抬的再高,实际上仍然是建立在一种皇权统治的前提基础上的。所以,关于中国古代的民生话语,我们固然应该意识到其中的“民本”成分,但是也应当意识到其是以“臣民”—君主的政治系统构造作为基本前提的,唯有如此,才能充分把握古代民生话语背后的政治文化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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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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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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