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与在几乎所有文明古国中都存在过的血统等级架构不同,在中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血亲等级架构,儒家血亲等级观念则构成了其哲理结晶。它一方面将君臣之间的尊卑上下差序嵌入到父子兄弟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又把父子兄弟之间的血缘亲情比附到本无血亲关联的君臣关系之中,从而凭借血亲情感的强大亲和力和凝聚力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尊卑等级架构,使之成为一种远比血统等级更稳定、更难以打破的深度等级架构。

  

   关键词:血统等级;血亲等级;分封制;儒家;移孝作忠

  

   一

   进入文明历史阶段之后,人类社会先后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等级架构,同时也在思想领域内形成了一些相应的等级观念。其中,由于血缘关系在人际网络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它在人类社会的等级架构和等级观念中也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血统等级”便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所谓血统等级,是指属于不同血缘系统的人们之间由于这种血统间性的差异而生成的尊卑上下关系,亦即俗话说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在几乎所有的文明古国中,由于血缘世袭制在统治权力、重要官职、谋生职业、物质财富等方面的长期存在,这种血统等级都构成了一种贯穿于各个社会领域的重要现象。例如,在中国古代,就不仅存在像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庶民百姓这样不同的血统等级阶层,而且还存在像“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国语·齐语》)这样的职业世袭现象。即便在血统等级结构不太突出的古希腊,柏拉图也提出了著名的血统等级观念:由于神灵在创造人类的时候使用了不同的原料,在理想国中便相应地存在着不同的等级阶层:黄金造成的属于统治领袖,白银造成的属于卫士军人,铜铁造成的属于工匠百姓;既然父子天赋相承,一个人属于哪个阶层,其子女往往也就属于哪个阶层[1](PP128-129)。由于这些原因,无论在中外学界,血统等级架构都构成了一种引起广泛关注的研究对象。

   相比之下,另外一种虽然同样围绕血缘关系展开、却与血统等级很为不同、并且颇有中国特色的等级架构——“血亲等级”,却似乎很少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所谓血亲等级,是指属于同一血统的人们之间由于亲缘定位的差异而生成的一种等级关系,诸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由于亲缘上“创生”与“被生”的差异、哥哥与弟弟之间由于亲缘上“先生”与“后生”的差异而生成的尊卑上下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有关的文本材料说明:这种在西周分封制的现实基础上形成的血亲等级架构,对于儒家的血亲等级观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后者又在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深远的效应,从而使血亲等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最终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主导性等级架构,因此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

   血缘关系本来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现象,因而单凭自身并不会构成社会的等级关系;只有以某种社会制度为基础,它才有可能导致人际之间的等级架构。从历史角度看,血亲等级架构主要就是在西周特有的分封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众所周知,从禹传启开始起,夏商周三代就已经确立了血缘世袭的政治制度,形成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礼记·礼运》)的传统: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在内的各种重要职位(“大人”),主要沿着血缘关系世袭传递(“世及”),并且以“礼”的形式加以规范。正是凭借这种以血缘关系的纵向建构作用为主导的世袭制,当时中国社会才像其它文明古国一样,也形成了上面提到的血统等级架构。

   不过,周朝在这种三代共有的世袭制基础上又进一步实行了著名的分封制,结果从另一个角度大大强化了血缘关系在政治制度中的横向建构作用:周天子首先基于血缘关系,把土地和臣民分封给同姓的子弟,所谓“封诸侯、建同姓”;诸侯再基于血缘关系,把土地和臣民分封给同姓的子弟亦即卿大夫;而在异姓的诸侯或卿大夫之间,则实行同姓不婚制,通过姻缘关系的延伸弥补血缘关系的不足,由此在统治集团内部使同姓互为父子兄弟、异姓互为翁婿甥舅,最终在“宗统”与“君统”的合一中,确立起以宗法血亲纽带为机制的“家国一体”结构。

   这种家国一体的统治结构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王臣公、公臣大夫”的政治等级关系,同时也就直接是“父对子、兄对弟”的血亲差序关系;甚至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成员在政治地位上的高低贵贱,也主要取决于他们在血缘关系上与周天子之间的亲疏远近,诸如直系血亲就是诸侯、远房亲戚则是卿大夫之类。结果,父对子、兄对弟在血缘绵延上的居先优势便与天子对诸侯、诸侯对大夫在政治地位上的等级优势融合在一起,构成了前者能对后者享有管治权威的充要条件。所谓“胡子越长,权威越大”的说法,就从一个角度折射出这一现象:谁在血缘关系中居先(父或兄),谁就能在政治领域乃至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内,对于血缘关系中的居后者(子或弟)享有等级优势和统治权威。

   与此相应,“亲亲尊尊”也因此成为支撑当时血亲等级架构的主要机制。本来,商朝由于单纯建立在血统等级的世袭制基础之上,因而更偏重于凭借严刑峻法来维持不同血统之间的君臣尊卑等级,却无法诉诸血缘亲情来巩固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所谓“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礼记·表记》),最终导致了自己的衰亡。周公正是汲取了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才通过实行分封制,努力在统治集团内部把血缘之“亲”与等级之“尊”直接融为一体,一方面将父子兄弟的血亲关联转化为君臣上下的尊卑等级,另一方面又向君臣上下的尊卑等级灌注了情意绵绵的血缘亲情,希望借此长久维系周朝的家国一体统治。

   更重要的是,周公和此后的周朝统治者又通过宣扬“若保赤子”(《尚书·康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诗经·泂酌》)的“血亲比附”观念,试图将亲亲尊尊的机制进一步扩展到统治集团之外,使君主官长与百姓庶民之间原本没有血缘关联的尊卑等级也同样弥漫着某种类血亲的情感,从而凭借血缘亲情的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尊而且亲”的统一中树立统治权威。《左传》恒公二年和襄公十四年有两段内容相近的话,便特别强调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工商、皂隶牧圉之间“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皆有亲昵,以相辅佐”,并且点出了亲亲尊尊机制能够由此确保“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的重要效应。

   孔子之所以在面对夏商周的遗产时宣布“吾从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深刻领悟到了周朝在分封制基础上形成的血亲等级架构以及亲亲尊尊机制的重要意义。所以,他创立的儒家思潮特别强调血亲等级的观念,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三

   在周朝血亲等级架构和亲亲尊尊机制的影响下,儒家血亲等级观念着重凸显了父子之间的血缘生理差序包含着尊卑上下的等级意蕴,并且将这种等级意蕴与君尊臣卑的等级意蕴直接融合在一起,使之具有了浓郁的政治内涵。

   其实,孔子在“齐景公问政”的话语关联中主张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就是在宗法血亲礼制的家国一体背景下,将家庭里的父子差序与朝廷中的君臣尊卑相提并论,一同视为“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2](P136)。也是基于同样的动机,他才指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就是“为政”(《论语·为政》),并认为学《诗》具有“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的双重效应。孟子和荀子传承了孔子的这种倾向,同样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孟子·滕文公上》)、“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秦汉以降,尽管家国一体的分封制已不复存在,但后世儒者依然像这些先秦大师一样,坚持把“君君臣臣”与“父父子子”视为等价关系,并进一步凸显了二者共有的等级尊卑内涵,如董仲舒主张的“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春秋繁露·基义》)以及由此衍生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白虎通·三纲六纪》),宋明儒学主张的“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二程遗书》卷五)、“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传习录》卷上)等等,都是如此。

   通过两千余年潜移默化的影响,儒家上述观念在中国社会造成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在分封制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实质性地维系和延续了血亲等级架构,从而使人们不仅总是处在君尊臣卑的等级关系之中,而且也总是同时处在父尊子卑、兄尊弟卑的等级关系之中,以致除了要在公共生活中接受君主官员的管辖统治、乃至达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地步外,还得按照血缘关系中的定位差序,在家庭内部接受父亲兄长的权威约束,承担对于父亲兄长的服从义务,乃至达到“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地步。这可以说是血亲等级区别于血统等级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在血统等级架构中,尊卑上下的关系主要存在于不同血统的人们之间,却不一定存在于同一血统的父子兄弟之间;相比之下,在血亲等级架构中,即便同一血统的父子兄弟之间,也必然会存在尊卑上下的关系。

   事实上,《礼记·坊记》记载的一段“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便强调了无论在国中、还是在家里,人们都必须在尊卑上下的差序网络内,臣属于具有唯一性的“日—王—主—上”。而在引入了血亲比附的机制之后,整个社会更是形成了一个建立在血缘差序基础之上的弥漫性等级结构,几乎每个社会成员都会通过血亲定位的方式被抛入到这个结构中,所谓“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例如,今天人们说的“我是你大爷”、“你这个孙子”,便潜含着血亲等级的鲜明意蕴,因为“爷孙”之间的血亲生理差序同时也就意味着“权威—服从”的尊卑管治等级;哪怕是两个刚认识的陌生人,只要道出了生辰八字,便有可能通过“序齿”的途径,确立起“小弟听大哥”的等级服从序列。

   不可否认,儒家也有一些倡导人际平等的观念,如“人皆可以为尧舜”、“满街都是圣人”等;但在儒家架构内,这些道德潜能层面的平等必须从属于血亲等级的尊卑差异。原因很简单:在儒家看来,尧舜之所以成为圣人,首先就是由于他们能够遵循“父子君臣”之“天理”,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尊卑等级中履行“事父事君”的绝对义务,甚至在“君不惠父不慈”的情况下也能成就“忠臣孝子”的“第一等人”。结果,儒家的这些平等观念恰恰反讽性地要求人们严格服从君臣父子的血亲等级;否则,谁想取消这种尊卑差异,谁就是“无父无君”的“禽兽”,连“人”都算不上,遑论在社会中拥有“平等”地位了。就此而言,由于儒家赋予了“有父有君”的血亲尊卑等级以“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的终极地位,它必然会取消或扭曲人与人在社会地位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平等。

  

   四

   赋予父子兄弟的血亲关联以尊卑上下的等级差序,只是儒家血亲等级观念的一个方面;它的更重要内容是通过血亲比附的情感机制,向君臣上下的政治性尊卑等级也注入了父子兄弟般的血亲性绵绵情意,从而使君主官员对于百姓民众几乎具有像父母兄长那样“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先天性统治权威。

儒家血亲等级观念实施血亲比附的第一步,是凭借“为民父母”、“君臣如父子”的观念,强调就像父母由于养育了子女而对子女具有血亲恩情一样,君主官员也由于“养育”了民众而对民众具有类血亲的恩情。孔子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血亲等级架构中主张君王做到“养民也惠”(《论语·公冶长》),孟子呼吁统治者通过“为民父母”的“仁政王道”,(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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