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住房问题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政府形象的树立以及党群干群关系,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在 1998 年“房改”以前,我国的领导干部曾长期享受着国家福利分房,“房改”后,官员住房逐步走向市场化,实行货币化供给。在这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严重的住房腐败问题。例如,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利用手中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置商品房、限价房等,或者以劣换优、以借为名长期占用单位住房,甚至直接收受住房。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曾提出,要“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政治局出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率先垂范,同时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领导干部住房现状的分析和研究,找出住房腐败问题产生的症结,并借鉴国外“官邸制”模式,提出我国领导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关于领导干部住房的相关规定

   研究我国领导干部住房问题,需要系统梳理党和政府对于领导干部住房的相关规定。早在 197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对领导干部住房做出了相关规定:“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不能随迁的,其宿舍另行安排”。在 1998 年住房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不仅仅是领导干部,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职工都是由“单位”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是属于单位,也可能是属于政府,而居民只拥有使用权。当居民调离其单位后,必须向原单位退回住房。那时的腐败形式是“住得进去、搬不出来”,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虽然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却可以获得事实上的使用权,而且往往一人的权力可以为多位家人获得使用权。这些住房问题不仅影响干群关系,而且给政府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为此,国务院 1998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1 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科级以下 60 平方米;正副科级 70 平方米;副处级 80 平方米;正处级 90 平方米;副司局级 105 平方米;正司局级 120 平方米;副部级 190 平方米,正部级 220 平方米。 200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易地调动干部的住房政策。

   我国各地方省市政府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本地区领导干部住房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 2005 年,山西省政府下达了《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规定》,对官员住房面积做出了界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正省级 220 平方米 、副省级 190 平方米 、市 ( 厅 ) 级 140 平方米 、县 ( 处 ) 级 100 平方米 、乡 ( 科 ) 级以下 80 平方米 之内。湖北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县 ( 处 ) 级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厅 ( 局 ) 级干部每户 130 平方米 ,处级干部每户 100 平方米 。所购公有住房超过职级控制面积标准 20 平方米 以上的,超面积部分,按照房改政策规定以当地市场价交付购房款。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在《关于领导干部住房的暂行规定》中:科级干部户 65 平方米 以下;处级干部户 85 平方米 以下;市级干部户 105 平方米 以下。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纠正领导干部住房买房不正之风的处理规定》,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住房控制面积 ( 建筑面积,下同 ) 定为:厅局级干部 125 平方米 ,县 ( 处 ) 级干部 95 平方米 ,科局级干部 75 平方米 。边远、条件艰苦的旗县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20 平方米 。江西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清理和纠正,也将为全面进行房改创造有利条件。

   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住房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官员住房条件的前提下,明确规定了官员住房标准和配备条件,对于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进程,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规定更新不及时,制度实施过程不严格和缺乏监督等,这些都是造成住房腐败问题的重要因素。

   二、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存在的问题

   自 1998 年房改以来,经过深入的改革和探索,我国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官员住房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格局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部分领导干部超标违规、非法占有、集资建房、炒卖侵占住房等住房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 一 ) 超标分配住房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各省市区据此结合当地发展状况,对领导干部住房面积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部分领导干部的住房仍然存在超标问题。例如 , 在山东济南,某开发商建了 8 栋“经济适用房”,最小的 160 平方米 ,最大的 295 平方米 ,全部被山东省直机关买走。吉林省政府在干部住房的清理过程中, 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以厅级干部住房为例,如某局为 9 名厅级干部建一栋越层式住宅 , 均在 183 平方米 以上,大的达 201.93 平方米 。

   ( 二 ) 违规集资建房

   部分领导干部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手中职权,集资建房,谋取私利。资金来源有的是直接挪用国家建设专项资金;有的无偿利用行政权力占用、低价购买建材;有的甚至动用乱收费款项建房买房。例如, 2006 年,河南省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为该局领导建成 11 套带有顶层阁楼的“联体别墅”,每套建筑面积 243 平方米 。该局在集资建房中,违反国家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违规出让土地;集资建房面积严重超标准、集资建房对象超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施工,为局领导住房都增建了一个面积 103 至 115 平方米不等的院子等。近日爆出的深圳海关 “为解决员工住房难问题”而修建的福利房——深圳海馨苑,不断有房源放租,并已有出售或准备出售房屋套现的案例。在 2009 年海关员工只需要以 20-60 万不等的价格,就可以买到过百平方的福利房,这些房目前市价已达 450 万。

   ( 三 ) 倒卖出租住房

   部分领导干部将公房、有限产权房暗中出租、出售渔利。一是异地调动工作后 , 将原优惠房出租出售;二是进集资楼后 , 将原优惠房出租出卖; 三是借动迁之机将公房出售 , 用卖房款重新购房办私人房照;四是以营利为目的 , 购买住房进行倒卖、出租。上述的很多行为是暗来暗去 , 很难掌握 , 有的甚至明知是出卖、出租了 , 因拿不到证据无法进行有力查处。倒卖出租住房是一种明显的住房腐败行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房地产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也造成国家公共资产的巨大浪费。

   ( 四 ) 违法侵占住房

   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工作调动、异地任职等机会,将国家为其提供的原有住房直接据为己有,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例如,官员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房,这个住房往往就成为其个人资产。调离后这个住所转让或变卖,资金归自己所有。这样,一个官员连续换几个地方任职,便相应获得几处房产。即使退休了,“住所”也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仅可永久使用,还可留给后代。这种违法侵占住房的现象将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大大增加政府运行成本。

   ( 五 ) 低价购买住房

   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为本单位职工或自己购买住房,这也是一种住房腐败的行为。这种现象危害极大,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同时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例如,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官员“经济适用房购房案”中,一套 324.38 平米的超大户型豪宅被冠以“经济适用房”进行包装,让政府官员仅付十多万元就可据为己有。在涉案官员中,大部分人员在政府有私人官邸,至少也有福利房改房,均无一人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并无住房需求的官员们有的在房屋到手后即行变卖,一经转手所获暴利相当于该市贫困山区二十多人的年收入总和,其腐败程度令人震惊。

   三、领导干部住房腐败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腐败案呈易发高发态势,在此选取三例具有代表性的腐败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基本状况,对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原因与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一:河南省信阳市官员“违建别墅群案”

   2004 年,河南省信阳市国土储备中心投资 3000 万元,收购了一宗 40 亩黄金地块。该地块被信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选中,原定的拍卖出让计划取消,将这 40 亩地一分为二: 10 亩用于建设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30 亩建设处级领导别墅群。别墅分配给领导时,仅收取建筑成本,每套约 20 万元,而市场价值已超过 200 万元。

   经群众举报后,此案迅速引起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一是立即责成市纪委、监察局、廉自办组成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二是责成市国土局就相关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在 2008 年 7 月 11 日 ,信阳市政府公布了事件的查处结果,指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建房中存在着面积大、楼层低、价格低等问题,属于严重超面积集资建房。

   因此,对于“违建别墅群”问题,信阳市纪委作出五条处理决定:一、停止办理市国土资源局 11 位处级领导干部住房房产手续。二、责令该局党组就超面积集资建房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写出深刻检查。三、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熊传明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参与集资建房的其他 10 位处级领导干部写出深刻检查。四、责令每户补齐应交的房价款。五、对该局严重超面积集资建房问题通报全市。

   然而,查处结果公布后,非但没平息“最牛别墅群”事件的争议,反而引发了新的质疑,不少群众认为这个处理太过“轻描淡写”,使当地党和政府面临信任危机,严重影响到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评价。这便需要当地政府认真研究和贯彻国家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的制度规定,并严格对官员的住房信息予以监管,防止再出现违规建设超标准住房等腐败问题。

   案例二: 温州“旧城改造购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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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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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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