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古代先人曾说:“学于古训,乃有获”。又说:“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尚书·说命下》)当今我国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所倡行的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主张,与古代中国民本思想存在着思想上的渊源关系。可以这样说,以人为本的主张可从古代中国文明起源特殊路径中找到它最初的源头。

   根据历史记载,在古代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第一个国家夏王朝,先人们已对民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尚书·五子之歌》记载说:“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夏康的弟弟劝说夏康所作的诗歌,其意是说民众是国家的根基,要求夏康在治理国家中,必须敬民、重民、爱民、修善德行,敬重民众的力量,根基稳固了,国家才会安宁。夏康是禹开始而由啟接续之后夏王朝的统治者太康。对于上述记载,史学家曾有不少人怀疑,以为《古文尚书》有些篇章是后人所作,不足为信。但笔者认为,如果把此记载与古代文明起源的中国文明路径一并考察,那么我们不难发现上述记载是真实可靠的。

   《尚书》中提到的“皇祖”特指前文明社会即原始社会时期,由氏族血缘关系部落组成的原始公社首领尧、舜、禹,也就是后来先秦时期“法先王”即政治上效法的先王。“有训”是指“皇祖”关于敬民、重民、爱民的教训。“民惟邦本”是将民众看作国家的根基,必须修善德行,敬重民众。

   众所周知,夏王朝是由前文明社会进入文明社会而建立的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实现了由野蛮社会向文明社会的飞跃,为什么夏王朝还要执行原始公社首领的教训呢?很显然,这不是史家的臆造,而是中国文明起源所走的特殊路径所决定的必然。世界历史一再表明,文明具有多样性,不同的民族和国家进入文明社会所走的路径是不同的。上世纪40年代,著名史学家侯外庐指出,古代中国与“古典的古代”的希腊、罗马在文明起源上就出现了分岔点。“古典的古代”的希腊、罗马所走的文明路径是:氏族血缘关系已解体,氏族血缘关系被粉碎,与此相联系,财产的私有得到了很大发展。一言以蔽之,古代西方进入文明社会,完全摆脱了旧的传统,即原始社会氏族血缘关系的束缚,侯先生称此是“人惟求新,器惟求新”的革命路线。古代中国进入文明社会则与古代西方不同,氏族血缘关系不仅未打破和解体,相反的却被保留,国家直接在氏族血缘关系基础上建立,国在家中,家国同构。另外,与此相联系,原始社会公社的公有土地被保留,财产私有很不发达,土地公有转化为国家皇族所有,侯先生称此路径为“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维新路线。(参考侯外庐:《韧的追求》,三联书店出版)

   二

   不同的文明路径,决定了古代中西不同的政治生态。“古典的古代”的希腊、罗马进入文明社会时摆脱了氏族血缘关系的束缚,所建立的国家是与氏族血缘无关联的城邦。希腊称城市为“波利斯”,是“城市与国家”的融合体。城邦逐渐成为一种国家的形态,具有“公民集体”、“公民”的含义。希腊的城邦是独立自主的小国,分布在希腊纵横的山脉和众多的岛屿之中,各自隔绝,派生出希腊人独立自主的精神。城邦强调的是公民的集体治权,公民大会则是公民集体的最高治权。其他的贵族议事会、各级行政、军事主管等部门,都隶属公民大会,希腊不存在无公民大会的城邦。公民由贵族与平民组成,奴隶和外邦人包括非母邦做生意的商人被排除在外,贵族有势力者自称君子,平民则是拥有小块土地的小生产者。城邦国家实行公民集体治权,一切公职向公民开放,所有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权在民即主权在公民。城邦国家中的公职都是通过选举产生,轮番而治。城邦国家的公民集体治权与原始公社氏族成员集合体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拥有私有财产的公民集合体,后者则是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集合体。古代西方希腊、罗马城市国家的出现与产生,诱发了古代希腊人对个体权利和民主的渴求,从而出现了关心个人权利与民主的政治生态。

   古代中国与古代西方不同,保留了氏族血缘关系,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诸侯、卿大夫是以血缘关系构成的宗子、宗孙和姻亲的关系。与此相联系,社会成员也是以血缘关系而不是地域关系为纽带划分的,除奴隶以外,构成社会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最基本的五伦关系。国家实行家长制的统治,君权即父权,君主既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是政治上的共主,也是最大的家长即君父。在此家国同构的国家中,虽然血缘氏族内部存在着亲疏区别,但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被血缘关系所掩盖。正因为如此,国家统治者不会把自己的血族成员作奴隶看待,如同对被征服的异族一样实行奴役统治,广大的血亲氏族成员也不会仅把君主和国家执政者看作自己的压迫者和剥削者,更多的是把君主看作自己的家长,看作本家族利益的维护者。这种家国同构的国家形态,决定了古代的中国先人不像古代西方的希腊人、罗马人注重个体的权利,不像他们那样关注个体能力施展和发挥的选举,不像他们那样关注民主诉求的公民大会。古代中国先人虽也关心自己的权利和民主,但最注重的是以氏族整体为政治单位的政治意愿和民主诉求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力,所期求的是氏族整体民主意志的诉求。古代中国先人在国家初奠时所表现出的民主诉求形式,正是中国文明路径所诱发和派生的特殊的政治生态。对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生态真实的存在,《尚书·五子之歌》作出了如实的记载。夏康之弟劝诫夏康的“皇祖有训”包括三层含义:其一,“皇祖有训”是此政治理念的核心,其意是说夏王朝虽与过去的原始公社有质的区别,但皇祖之训必须接续和传承,否则,不但是叛变先祖,也叛变了赖以支持国家统治基础的血缘氏族;其二,接续与传承皇祖之训,最重要的是不能把血缘氏族的成员看作奴隶而实施压迫,要把他们看作自己血缘家族的成员,敬重之,重视之,爱护之,否则就会失去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其三,国家统治者之所以敬民、爱民,就在于民众是国家的根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巩固了国家的这个根本,国家才会安宁。《尚书·五子之歌》所描述的夏王朝的政治生态,正是古代中国民本思想的发端,深刻影响着后世几千年。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民惟邦本”的思想乃缘起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路径。

   三

   如果说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所表述的民本思想在夏王朝尚处在始发时期,那么殷商王朝所确立的指导国家治理的政治理念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似乎已给予了肯定。商王朝开国者汤告诫下属:“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史记·殷本纪》)这是说,以水为镜子可以看到自己的面貌和形象,以民为镜子可以看到民众的安乐和忧患,看到国家治理得好坏,民众是国家的根基,决不可轻慢。《尚书·盘庚》记载盘庚训告庶民时说:“设中于乃心”,“中”作帝王意志用,“中”是要把小民放在心中,表示王者对小民的关怀之意。“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尚书·仲虺之诰》)如果执政者不为民作主,天下就会大乱。由此可见,“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张,已由一般的劝告夏康的教训变成了成汤的政治理念。

   殷商覆亡,周王朝继起。虽然周取代了殷商的统治,实现了王朝更替,但殷商推行的民本的政治理念被传承下来。周王朝同殷商一样,把民作为国家的根基,提出治国必须“当于民监”。《尚书·酒诰》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监”即照镜子之意,在治理国家中要把民众当作一面镜子,时时相照。不仅如此,周人认为“当于民监”即是奉天命:“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又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这就是说,上天所见,来自民众所见;上天所听,来自民众所听。同样,上天智慧,来自民众智慧;上天所畏,来自民众所畏。天命体现了民众的意志,奉天命也就是奉民命,把敬民、重民、爱民上升到天命的高度。当时最高统治者认为把小民放在心中,乃是上天赋予自己的责任与使命:“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尚书·多方》)所谓“民主”并不是今天的民主,是指君主要为民作主,要关怀和保护民众。可见民本主张受到了周王朝高度的重视,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

   值得提及的是,民本主张不仅被周王朝传承和极力推行,而且敬民、重民、爱民的民本主张还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周人认为重民、爱民,即是“保民”,也是“裕民”。何谓“裕民”呢?《尚书·无逸》曾记述说:“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裕民”既包括体察种田者的艰难,也包括同情小民的痛苦,关心小民的生存要求,所谓“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以此指。(《同上》)不仅如此,周人还提出“敬德保民”,认为保民、或者说“裕民”,首要的要求是当政者必须“敬德”,“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尚书·康诰》)周文王之所以被称为爱民的圣君,就在于他能“敬德”,主动修养自己的德性。正因为如此,周王朝期望以此能永得天命,得到上天的庇佑。如果像殷纣王一样,只顾贪图自己的安逸,那么民众就会诅咒你,反对你,离你而去。“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不但得不到上天的庇护,相反会得到上天的惩罚,从而亡国失位。由此可见,周人的民本主张不仅是一种停留在思想上的观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管理,影响到政治的发展。可以这样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张,在周王朝已演进为国家的政治生态。综上所述,发端于夏而成于商的民本主张,至周代已发展为一种社会思潮,成为颇有时代意义的国家的政治理念。

   四

   对于商周时代演生的以民为本政治理念和政治生态,从上世纪以来许多史学家都作了探究,提出了众多的解释。有的学者认为殷周时代出现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和主张,不是奴隶社会本身的一种正常现象。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只有奴役与压迫,把奴隶当作会说话的牲畜,奴隶制度本身不可能滋生和成长敬民、重民、爱民的思想。正是如此,有的学者怀疑中国古代有奴隶社会的存在,似乎考古的发掘也为这种怀疑提供了某种根据。从考古挖掘中虽然发现有奴隶陪葬的现象,但大多是奴隶的代葬品的木俑和陶俑,并不是真正的奴隶本身。有学者由此推断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或者说商周奴隶制不发达、不典型。但对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奴隶制不发达,特别是为什么会出现民本思想的原因,并未深究。

有些学者虽然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有奴隶制的存在,但对为何滋生与成长与奴隶制本身不相容的民本思想,却同样未提到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特殊路径予以深究。他们只是把古代民本思想与古代商周统治者萌芽的政治自觉意识联系考察,认为商周统治者自觉与不自觉地意识到君主德性修养的重要性。殷纣之所以败亡,就在于失德失道。周人发现“天命靡常”,因此,祗求天命庇护,惟有执天命的君主修德,所谓“以德配天”和“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由此被提出和受到推尊。学者们把敬民、重民、爱民与当政者政治自觉相联系一并考察,并不是没有道理。但问题在于,当政者这种自觉政治意识不可能从奴隶社会制度本身产生,更不是当政者的自发所生,这种政治自觉意识必有其他的深刻历史背景。历史已表明,古代商周时期萌生的政治自觉意识乃是受国家保留着原始氏族血亲之爱的自然情感所诱发。众所周知,原始氏族以血缘关系所维系,维系氏族内部团结的乃是血亲之爱的自然情感,血族内部存在的是血缘相联系的父母、兄弟、姊妹,彼此之间不存在政治关系,内部的和谐团结依靠由血缘关系而缘起的“孝”进行调节。据考证,“孝”缘起于原始社会,甲骨文中已出现“孝”字,而“忠”则在很晚才出现。可以这样说,孝亲道德是调节氏族内部关系和维系氏族内部团结的准则。在此条件下,作为氏族首领的家长对其子民负有关爱和护养的责任,当然子民对于家长也有孝亲的义务,因此,氏族内部形成了一种互爱和谐关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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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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