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上海一男子因出售VPN获刑,网友评论:使用 VPN 和贩卖 VPN 大概是犯了「擅自了解世界罪」以及「擅自协助他人了解世界罪」
以下评论由数字中国时代编辑收集自网络:
TS_铁棍山药:此罪莫须有!
小谢bio-dog:比偷税漏税严重多了,应该枪毙
不喜欢我都是嫉妒我:有点可怕其实。都这个年代了,不懂封锁是为了啥
清和ax:你睁开了双眼,必须死去。
一文十元:世界岂是你个人想要了解就能了解的?
小尼姑oneone:看来我们只能做青蛙才是合法的,大家都在井底呆着,要遵纪守法!不准翻墙!跳墙!砸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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