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期望一个对儿童更好的社会环境吗

文/ 郝景芳

这两天,有两起事件让我哭到崩溃。

一是去年性侵9岁幼女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定性为猥亵女童罪,只被判刑5年,宣判之后新城控股股价应声大涨5%。

二是刚刚跳楼去世的常州小女孩缪缪,妈妈发表了长文章,回忆了缪缪最后一天里所有细节,包括缪缪曾经被扇巴掌,以及袁老师旧日学生的控诉。

我一件一件说。

第一件事,儿童性侵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案发在酒店房间,王振华合作者以蒙骗的方式带来两个女孩,王振华性侵其中9岁女孩,人证物证俱在。历经数月调查,最终一审宣判结果不是强奸幼女罪,而是猥亵女童罪,顶级判罚5年。

因为个人经历,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里就被揪着,心疼得要命,情绪很崩溃。但即便如此,今天我还是试图以冷静的态度理性分析。

这件事大家都觉得“判轻了”,但是这个结果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种观点是:检察官起诉的罪名就有问题。

昨天看到段万金律师的一篇分析,认为检察官没有以强奸幼女罪起诉,本身就是一定的失职或者退让。这个案件原本有一些漏洞,可以尝试以强奸罪起诉的,起诉不成再按轻判,现在连检察官都只是起诉猥亵女童罪,顶级判罚也只是5年而已。

这个分析是客观而克制的,没有把检察官的退让归咎于个人或制度,只是客观地分析了这个案件呈现出来的证据和结果。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角度的分析是人的因素,认为是控辩操作造成了“轻判”结果。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深挖,是需要了解整个案件调查和起诉过程的,这就不是一般人能轻易评论的。有匿名消息称,王振华辩方律师诉讼费达到三四千万,虽不知真假,但无论如何这个案子是大手笔的案件,应该是不错的。

就此打住,这个方向不能深挖了。

第二种观点是:猥亵女童罪的设置不够合理,这次就是钻了法律漏洞,悲剧但无奈。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目前我国刑法是按照“是否有性器官接触”这一标准区分强奸幼女和猥亵女童,本案的证据和被害人的证词,都确实不能证明有性器官直接接触,因此只能判猥亵女童。这种观点认为本案的审判没问题,只是刑法设置不够合理,需要通过改变立法,取消两种罪名的量刑差异,让猥亵女童罪的最高判罚等级提升。

这也是客观理性的分析,思路和证据也是基于现有呈现的信息,大致上也是说得通的。但这里面也有几个问题:

1)强奸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之间的区别,还包括一条“主观意愿”,看犯案人的“主观意愿”是不是强奸,但在这个案子中只字不提“主观意愿”,是怎么判定的?

2)凭什么性器官不直接接触就不叫强奸了呢?女孩子阴道有撕裂伤,不管是什么事物造成的,都是被强奸;

3)通过新的立法弥补漏洞,新的立法什么时候才能出台?

这一观点的深挖也得需要更多内部证据了,也还是就此打住吧。

第三种观点是我自己的观点:我国的法律从根本上就太不保护儿童了。

这是源于我在查找法律知识时的发现。我自己不是法律专家,因此所有谈论都需要非常谨慎谦卑。当我上网详细寻找有关“强奸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判定区别时,我无意中看到当初对于嫖宿幼女罪的辨析文章,里面写了一句让我震惊的话:

“虽然《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但一般只适用于3次以上并伴随暴力的极恶劣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强奸1次、仅涉及1名幼女的普通强奸,多数刑期只有3~5年。”

这篇文章是发表在《中国青年报》和《人民网》上的,并被多网转载,这里是链接:http://edu.people.com.cn/n/2012/0720/c1053-18560352.html

是几年前的文章了,不知道这几年有没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果这句话描述得属实,那么上述的罪行区分都不用做了,即便是按照强奸幼女罪定刑,因为只强奸1人1次,也就判3-5年。我只想问问:人数和次数有任何关系吗?强奸一个小女孩一次,不就毁她一生吗?这3-5年的量刑指导意见,到底是怎么考虑的呢?

在我的痛心和震惊还没有平息的情况下,接下来,更令我震惊的发现是:我继续搜索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发现“拐骗儿童罪”最多只判5年,“拐卖儿童罪”只判5-10年。我自己不是刑法专家,这两项罪名都是参考百度百科,如果有不准确的地方,还请专业人士告知:

拐骗儿童罪:https://baike.baidu.com/…/%E6%8B%90%E9%AA%97%E5%84%…/5765896

按这个描述,“为了收养,或者供自己使唤、奴役”而拐骗儿童,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拐骗并奴役儿童”刑罚!!也就是说,如果王振华的辩方律师说:“王董事长拐骗儿童,是想给自己养一个性奴隶。”那么什么强奸还是猥亵的区分都不用做了,直接按“拐骗儿童罪”最多判5年!

真的是这样吗?我至今不敢相信。

拐卖儿童的性质更为恶劣,只判5-10年也是不可思议。

如果上面所有引述的信息都是真实存在的,那只能说明我们国家的刑法体系太不能保护儿童了,或者说并不重视儿童。这么轻的量刑指导,给人一种“不就是拐骗个孩子吗”“不就是强奸个孩子吗”“有什么大不了的,至于吗”的感受。在刑法相关描述中已经写了“使受骗儿童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其父母亲人带来巨大痛苦”,但是量刑标准仍然只有最高5年,这是说儿童和父母一辈子的创伤和痛苦,只顶得上犯罪者5年的拘役吗?这是什么道理?

或许是因为我们国家过去旧社会“没孩子买个儿子”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甚至引起同情,因此到了今天21世纪还当作“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所有做母亲的,都受不了这样的想象:也许某一天,自己的孩子被坏人带走,在囚禁的小黑屋里,充满恐惧地喊妈妈,可是没有人解救。这样的想象哪怕只是出现一秒就让人崩溃,如果知道那些强奸、拐骗、奴役儿童的罪人,最多只判5年,那简直痛苦得快要窒息了。

谁来告诉我,是网上的信息有误,还是我对文字的理解有误?

有关事件一,我最后只想再说一句,那就是二级市场对这个判决的反应,判决刚一出来,新城股份的股价就迅猛上涨,画了一条高耸入云的上升曲线。我想问那些在昨天买新城股份的衣冠楚楚的金融精英,这就是你们对性侵者的欢呼吗?你们是吃人血馒头长大的吗?

再说第二件事,12岁女孩缪缪跳楼自杀的事情。

昨天我看缪缪妈妈描述自己见女儿最后一面的场景,心如刀绞,完全能感同身受,痛苦得不能自已。

这件事真相还在调查中,我不便妄自揣测,也不打算给出自己的推测。我只说缪缪母亲长文中流露的两点重要的事实:

第一, 袁老师曾经打过缪缪,扇了她的耳光。有当初的聊天记录为证。

第二, 袁老师之前打骂、侮辱过很多学生,给很多人留下心理阴影。有多人留言证实。

就在昨天,新的调查口供也提供了官方证实:袁老师打过孩子,以及非法办班牟利。

我不对缪缪自杀当天发生的事情妄自推断,坐等真相水落石出。但仅从上面列举的这些事实看,可以基本得出结论:袁老师是一个经常打骂学生的老师,对学生粗暴无礼、说脏话、体罚、侮辱,引起很多学生反感愤恨。她对缪缪曾经的殴打已经给缪缪造成伤害。仅凭这些事实,就已经应该追责这位老师的师德了。

这里面就导出一个巨大的疑问:当听说母校有一位自杀的孩子,很多毕业学子纷纷出来发言,讲述自己的经历,为什么缪缪身边的同学和家长,却没有一个人出来讲话?为什么既没有人出来说袁老师不好,也没有一个同学站出来说袁老师特别棒?为什么集体缄口不言?为什么班上一个孩子自杀了,所有人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哪怕不是袁老师的过错,哪怕缪缪不是自杀而是意外坠楼,哪怕学校的处理都是得当妥贴的,哪怕站出来讲的不是控诉,也至少应该说几句同情的话啊!这是什么样的班级,一个同学突然死去了,连一句话都没有,连一个家长都不慰问一下死者的母亲,而所有人排队在班级群里给老师点赞?唯一的可能性是有集体授意,告诉所有学生和父母,不可以说话。

于是,事实就掉入了沉默的黑洞,没有一丝声音发出来。只有缪缪的妈妈苦苦哀求着:求求你们了,我只想知道我女儿死前两个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可是杳无声息。

她们究竟在怕什么呢?我们可以想象。

对于这件事,我只想评论一点,那就是我们周围的小环境,往往也不是保护儿童的环境。孩子常常被要求无条件服从权威,任何事情以权威者的意志为准,为了保证儿童的服从,用什么样的手段都被认为是正当的。家长也会使用发怒和打屁股的方式,确保儿童服从学校的权威。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威本身出了问题,那么儿童就处于被碾压的地位。

当然不是每个老师都有暴力倾向和师德问题,大多数老师还是温和善意的,但问题是,哪怕只有极个别的师德败坏的老师,而我们的孩子又刚好不幸落入其手下,那么往往逃不出被欺凌镇压的命运。如果这个时候得不到驰援,孩子会有走投无路的感觉。

孩子是敏感的、容易自卑的,会把所有事情归咎于自己,被碾压的孩子可能很多年都还厌弃自己,抬不起头,然而她们不知道,被抛弃的本不该是自己,犯错的也不是自己。权威环境中,没有人告诉她们这一点。

是啊,哪个家长敢于告诉孩子:可以不全听老师的,老师说的不一定对。

我想,现在缪缪的父母最后悔的,应该是当初没有在缪缪第一次挨耳光的时候,就坚决抗争,或者帮她转学。他们那个时候可能还抱着天真的幻想,以为一个老师的耳光不会落下第二次;还有现实的理由,就是校方不同意转校,他们也无可奈何。

昨天当我在朋友圈贴出缪缪妈妈的长文,潸然泪下的时候,北大中国职业研究所所长,陈宇老师留了两句话,深以为然:

父母是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最初和最后的港湾。父母就是要告诉孩子:谁说得对听谁的,不一定要听权威的;不管被谁欺负了,哪怕是权威,爸爸妈妈保护你;你是世界上的珍宝,没有人能够否定你。必要的时候,及时带孩子离开令他不快乐的环境。天下之大,有父母的保护和支持,总会有让孩子健康呼吸的地方。

缪缪坠楼后校方的冷漠推诿、班上同学的沉默不言和背后的压力,都是最刺痛缪缪妈妈的事。整个权威系统都只在意维持自己的体面,或许从来没有一刻真的爱过这个鲜活的孩子。无论坠楼的真相如何,谁对谁错,都改变不了这种刺骨的冷漠:孩子的生命,根本不是这个学校在意的事。

我们目前的环境,并不是一个对儿童足够保护的环境。

从小环境看,有让孩子不敢言说的系统压力。从大环境看,有精明而有权有势的罪犯,可以屡次犯罪而脱逃。从法律层面看,整个国家的刑罚对于儿童的重视程度就是不高的,对欺凌儿童的犯罪,都只有较为轻微的处罚。

这样的环境,让我们怎样保护自己的孩子?所有父母都是胆战心惊呵护着自己的孩子,小心翼翼,担心触怒不可触怒之人,担心坏运气砸到自己头上。虽然大多数时候是安全的,但如果只能凭运气呵护自己,那生活未免过于丧气。

当务之急,首先是需要父母成为孩子坚强的后援,无论在任何时候都支持孩子的内心,保护孩子不受欺凌。其次,是需要父母之间的相互驰援:当公共部门不能给出需要的保护,需要父母之间形成更强的联盟,对恶说不。第三,是需要立法系统尽快推进儿童有关的法律革新,让法律可以更有力地遏制儿童犯罪的发生。

最后一点是最不容易的,因为这次被判刑的王振华,曾经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过去五年,我的写作更偏向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法和儿童心理成长,而在未来岁月,我会更多关注到教育制度、公平、全国各地与世界各国、时局变化,以及对儿童的社会保护,也可以说是通识教育本身带给我的成长和勇气。

现在,我将过去五年写作的儿童心理成长和教育文章集结成一本书,《愿你一生勇敢,内心有光》,也算是对前一阶段写作的一个总结。其中有系统性阐述通识教育理念的文章,也有给父母的家庭教育心法,和父母和孩子心理成长分析和焦虑疏解。将书送给你们,也祝我自己一生勇敢,内心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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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尽我所能,向一个对儿童更安全、更友好、更健康的环境努力。我会尽量帮助我能帮助的孩子,持续关注儿童保护问题,向脆弱的孩子伸出援手,努力推进一点点法律的变革。

这一切很困难,但只有我们的勇敢,才能让孩子的环境有一点点向善的变化。我是樱桃舰长啊,如果我不做,还有谁能来做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