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道德不应他律?
近来的许多公共事件都关乎道德,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以活熊胆汁牟利的归真堂企业上市遭抗议、当局又开始倡导雷锋精神…
方舟子对韩寒的所有质疑都基于作品分析,并无任何证据,却得到相当数量的读书人支持。有人说,作为读者有权知道作品到底是否作者所写,要求韩寒逐一澄清疑点。如果是诉讼律师,立即可以明白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如果只需要逻辑而不需要证据几乎可以将任何人定罪,而被定罪者所出示的证据只会招来更多的质疑。从中不难看出许多看客的道德洁癖,因为韩寒是人气旺盛的偶像,因此即使质疑者不能提供证据,韩寒也必须自证无暇。
我在网上看过有人冒险录制的《月亮熊》和其他对黑熊插管引流的报道,令人心寒而战栗。但是看到那些从业者和交易者的谈吐,我并不认为他们就是凶恶之人。而且,道德攻击对他们不会有什么作用,只会令他们行动更隐秘。看《月亮熊》时,我脑中却常浮现出被人类用于实验的小白鼠甚至我难以相容的家鼠。或许对于万物之灵的理性人,上帝造人的同时也造了其他为人所用的动物,这不过是物尽其用的生存法则。
有网民指出雷锋事迹乃为宣传而造假,也有网民表示愿意学雷锋,但要求官员一起学。当局说过学雷锋的主体是特定的吗?好像没有吧。
道德,真是无处不在却无处灵验。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比较中英文“道德”之区别,英文之Morality,来自拉丁文Moses,指习俗惯例,既然是习俗惯例,那就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变;中文之道德,道乃规律、天理,德乃德行、善,其中隐含着必然性和神圣性。
在一个缺乏宗教精神的国度,道德几乎成为一种信仰。这大概就是问题之所在。
从道德严苛逐渐走向道德宽容,这几乎可以说是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道德水准真的因此而降低了吗?从整体趋势上看,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中的被动捆绑特性逐渐被真实自愿特性所取代?
人性大概可分三部分,动物性(本能)、理性和神性。理性是人的主要部分,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基督教认为,人是神按照自己的样子造的;神性就是人与神最相似的部分,也可以看成人的神性。
如果道德是人性的一部分,那就是人本身所具有的,人所努力的只能是爱护、维持并发展她,而不是通过灌输、强迫和捆绑来建立道德。后者等于认为,人本身是没有道德的,而且也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最早的律法应当来自宗教,乃人与神定约,正因为人不是神,达不到神所期待的,因此神与人约定行为规范。而神造之人是丰富多彩的,有共性,也有丰富的形成差异的特性,而这样的人要一起生活,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各自具有的那点神性,而必须制定律法,约束彼此的行为。
英文之Morality与中文之道德,虽然指向共同的东西,但前者强调自愿和演变,后者强调必然和神圣。
网上有人感慨,为何宣传学雷锋的“我国”雷锋品质在消失而不宣传学雷锋的“敌国”(网民用语)雷锋品质很平常?个人以为,这就是道德真实自愿与道德强迫捆绑的区别,也是道德与法律各司其职及道德与法律混淆之区别。我们回到前面三个事例。
要求韩寒自证清白的网友似乎有两个主要理由:一是他是公众人物,因此有这样的义务,二是读者有权知道作品到底是否作者亲为。第一点我之前已经说了,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公众人物不是超人;至于第二点,读者的愤怒来自哪里?在我看来就是道德律他不律己。先不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就将韩寒定罪,而且,你部分因为作者是韩寒才购买并阅读他的作品,这是韩寒必须负责的吗?
再说归真堂所受的抗议,很显然抗议者与被抗议者的认识有很大偏差,前者认为动物应当被人道对待,后者认为动物就是应为人所用,归真堂否认残酷对待动物,认为其利用方式是合理的。这几乎就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演变的不同阶段。
从后者到前者本来应是文明进程,但看到两方在昨晚凤凰“一虎一席谈”中的表现,我却不敢如此定论,因为前者的道德自负在我看来也很野蛮。前者谩骂甚至诅咒后者,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因此使人仇恨人甚至不惜伤害人,这就很可怕,因为改善了畜道却可能没了人道。
圣经上说,“爱是恒久忍耐”,人对人连基本的理解和包容都谈不上,也就谈不上爱。人喜欢将人与人的行为划等号,这是极不宽容与道德自负和缺乏敬畏的表现。“这个世界上,一个义人都没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和道德缺陷,人实在不配充当他人的道德审判者。美国南北方曾经分别蓄奴和反对蓄奴,南北战争结束后虽然解放了所有奴隶(南北战争的真正起因并非解放所有奴隶而是反对分裂),但种族隔离的最终打破,除了立法和执法,也有彼此的妥协和包容。
文明是一个进程,没有一蹴而就的文明。
当局倡导雷锋精神有人反感,有人欢迎。欢迎的理由似乎是基于腐败泛滥社会溃败的现象,反感的理由主要有:一、雷锋本身有伪造嫌疑,有网民提出了物证和人证;二、当局同时贩卖的是忠党爱国的集体主义精神,意在奴役;三、我认为公权不适当地干预私域、混淆道德和法律,危害甚大。
倡导雷锋精神并不能解决官场腐败、假货毒食品充斥社会的现象,并不是因为雷锋精神只对百姓倡导而不对官场倡导,而是人必然是有道德局限的。这世上不仅没有几个圣贤,而且人也不可能被改造成圣贤。真实自愿的道德必是律己的,律他就成了绳索和棍棒,那应当是法律、制度而不是道德。倡导雷锋精神的问题在于,假定人可以为圣或者可以改造成圣贤,因此不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其结果是粗疏的制度纵容人性中的贪婪和无耻,客观上淘汰了人的道德秉性。
有人说过,中国是横向发展的民族,西方是纵向发展的民族。不记得言说者的具体意思,我脑中浮现出的前者就是拥挤在一起的喧嚣场景,而后者让我想到高耸壮美的教堂里零星散座的沉默的人们。
人以人为尺度,只能横向发展,彼此拥挤、彼此倾扎;人以神为尺度,更有利于精神成长,彼此宽容,确定界限。人不能为人设立标准,人也不是人的范式,每个人都是“优美的容器”,这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界限。
道德只在与人交集时彼此约束,除此之外,那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人类文明发展至今,道德的底线是诚信,即对人诚实信任、不无故怀疑他人,除此之外,是先人后己还是先己后人,都是个人权利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道德律他的结果是,道德有不同的标准:对自己一套,对他人一套。在中国大陆,百姓要遵守既定道德标准,但公权力就超越法律,不仅擅定法律而且肆意解释法律,由此导致肆意侵犯并践踏民权。这不是道德,这是愚昧,是非人道。民众的前途,不是用道德彼此捆绑彼此践踏,而是挣脱绳索,争取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并维护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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