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是议员在议会里利用议事程序,通过冗长演说、冗长辩论,合法延迟或阻扰其反对的议案获得通过。
香江的五月,进入初夏。立法会好戏连台,热闹非凡,上演的「拉布」战引人入胜。
因反对政府提出的替补机制草案(该草案最有争议的部分是限制辞职后的议员半年内不得再参选),反对该草案的议员提出过千项修订,试图以冗长发言的「拉布」手段阻止政府提案的通过。
本届立法会会期将在九月底前结束,并将进行换届选举,有诸多法案,特别是下届政府的架构重组等法案要尽快在本届立法会会期里通过,才能使下届政府在七月一日起开始正常运作。
「拉布」势必造成「流会」或提交的法案延滞审议,直接影响到特区政府的正常运作。最终,立法会主席引用议事规则「剪布」,终止了「拉布」,避免了一场宪政危机。
「拉布」的历史渊源
议员利用议事规则进行「拉布」抗争,拖延政府法案的通过,在国外并不罕见。
英国下议院没有限制议员辩论时间,若发现议员拉布,其他议员可提出中止辩论议案(closure motion),但要获至少100人的多数议员支持,议长亦有权否决,以保障少数议员发言权利。美国参议院没有发言限制,若参议员不满而拉布,只要60%参议员支持亦可提出终结议案辩论(cloture)。参议员可在三分之二议员支持下,提出限制发言时间和辩论时间。法国政府可主动提出筛选议案,把多个议案组合成一个议案让国会一次过投票,不用理会其他议员的修订,但要先得到国会同意。澳洲国会则严限议员发言时间。
在香港立法会中,议员利用议事规则进行「拉布」抗争的始作俑者,据说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时的建制派议员,当时为了通过解散民选的市政局同区域市政局草案,由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发起。
香港立法会里第二次「拉布」是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财务委员会审议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拨款时,议员通过不停发问拖延时间,会议由2009年12月18日开始,再到2010年1月8日、15日和16日续会。
「拉布」不符合民主精神
「拉布」,是议员在议会里利用议事程序,通过冗长演说、冗长辩论,合法延迟或阻扰其反对的议案获得通过。然而,「拉布」如果没完没了,无期无限,则违背民主精神。
民主除了在充分尊重少数人意见的同时,民主的精髓和灵魂是多数决定。「拉布」虽然体现了程序正义,给少数人充分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然而,「拉布」者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多数决定在程序上实现,是一种浪费纳税人钱财的「无赖」、「无聊」的合法手段,从而难以实现实体正义。
「拉布」使民主陷入极端,阻碍或搁置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即以少数人的意见「绑架」了多数人的意志,是用民主的形式否定了民主的实质。因此,「拉布」不符合民主精神。
提高香港民主素质
在香港,市民享有民主权利的时间比享有自由权利的时间来的晚,因此,民主素质相对不如对自由的认识。对于自由,人们有许多共识,例如:个人自由不应妨碍他人自由;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都可以去做。而对于民主,也应形成共识,例如: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致。
有议员质疑立法会主席「剪布」的合法性,认为这是违宪,向香港高院提出司法复核。法官听毕各方陈辞后,驳回该议员的司法复核。法官认为,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法庭要尊重立法会,不能随便干预,否则将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法庭亦要尊重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制定及修改法例,以及主席主持会议的权力。立法会主席并非突然终止辩论,当日议员仍然有3小时发言,直至中午。法例三读的时候,议员仍然有机会表达意见。法庭不认同因为主席的裁决,剥夺议员的发言权。香港高院对「拉布」与「剪布」之争的判词,将成为经典案例,指引今后类似案例的裁判。
最近的关于用「拉布」阻止政府改组的民意调查显示,45.8%的受访者表示反对,赞成的仅17.6%,表示中立的有27.2%。可以说,香港市民中相对多数反对是次「拉布」抗争。
立法会是香港的最高民意机关,也是监督政府的权力机关。如果用「拉布」等手段破坏了少数服从多数的立法原则和立法会的运作规范,将极大的削弱立法会的效率和功能,最终破坏三权分立、相互监督的政治架构和政治平衡,成为台湾立法会蓝绿恶斗的翻版,那将是香港厄运的开始。
这次香港立法会中「拉布」与「剪布」之争,最终要服从法院的裁判。这表明只有在健全的法制基础上,才能真正提高民主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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