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
1.我曾经在外地旅游时见过这么一条标语,内容是“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三胎四胎刮!刮!刮!”估计见过它的人不少,可能大多数局外人是把它当成一种饭后谈资,没有想到它的严重程度。那么这个标语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东西?是口号?政策?还是法律?
答:许多地方的农村都有这种标语,是口号也是政策。
2.标语所列的行为,以你的了解,现实的执行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标语这种东西往往针对一般情况。实际上只要没办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一胎也可能强制堕胎,二胎当然更可能。而三胎、四胎也有侥幸逃脱的。
3.上环、结扎、堕胎都是强制的吗?还是主要是针对对于农村妇女?为什么农村这些问题就多一些?
答:上环、结扎、堕胎不都是强制的。我个人认为大部分是胁迫(不断做工作,以巨额社会抚养费和开除相威胁)或欺骗的(优生)的,小部分是自愿的,更小一部分才是直接强制的(抓人去做)。直接强制一般发生在农村和小镇原因:一是因为这些地方没有中外记者,上网的人也少,权力更加不受监督;而是因为农民收入不多且不透明,导致“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而且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可以开除;三是因为小地方人的生育意愿相对要高些,跟计生政策的冲突也就相应地多些。
4.你认为这种野蛮执法的人有执法权吗?他们的强制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他们又侵犯了妇女的什么权利?
答:依中国法律,涉及人身强制的立法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委员会,执行权只属于公检法。计生系统对妇女的任何人身强制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连地方性法规上的依据都没有。虽然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规定育龄妇女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包括环孕检、上环、结扎和堕胎,但是任何涉及人身自由的义务,除了法律(狭义)规定并由公检法实施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外,都是不可强制履行的,只能转变为“执行罚”。计生系统对妇女的野蛮的人身强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尊严、隐私、自由和身体,涉嫌非法拘禁、侮辱妇女和故意伤害等罪行。
5.你认为被这种野蛮执法伤害的人应该怎么去维权?计生手术造成的后遗症和普通的医疗纠纷有什么不同?
答:这种野蛮行为除了大月份强制堕胎(妊娠24周以上)外都是国家计生委默许的,被强制的妇女维权通常是没有任何希望的。但最近的冯建梅案开启了大月份强制堕胎政府予以“补助”的先例,这种补助的金额估计在35万元以上。不过计生手术并发症依国务院有关法规和国家计生委的规章一直是可以要求免费医治和补助生活费的,但执行得并不理想。由于计生手术后遗症的被告人是计生行政机关,并且计划生育被抬到“基本国策”的高度,计生受害人索赔比医疗纠纷更难得到公正处理,许多地方的法院根本不受理对计生委的诉讼。
6.如果告计生有难度,从维权的角度,对于计生手术后遗症的患者可不可以从医疗纠纷的角度去维权呢?
答:计生手术并发症起诉医院是不可行的。做计生手术的医院都属于卫生部门主管的公立医院,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本身就不是中立的,何况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同样可以被医院用作挡箭牌。计生受害者告医院会同时受到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两个行政机关干扰,可能更难。计生手术并发症也未必是医疗事故。据我所知,强制计生手术并的发症非常多,远高于自愿的手术,有两大主因,一是手术时“病人”身体不适,一是受手术者不配合甚至剧烈反抗,这两种情况下医师未必没有尽力,但并发症还是难免。还有就是计生手术大量是以搞运动的方式进行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计生站做的,不是在医院做的,而直到2007年计生站还有30%以上的人没有相应的医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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