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2012年10月14日 任建宇案的罪证之一: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徐昕:【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任建宇发这条,被劳教。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所在分类:审查方志,✿网络民议,参考消息标签:好五倍,劳动教养,任建宇,言论自由,独裁,因言获罪 相关文章 【404媒体】极目新闻|贾国龙罗永浩微博双双被禁言,李湘多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 【CDT关注】西郊密林|长平:黑夜还很漫长,我们更需要倾听每个人的呐喊 我是艾小羊|李一诺全网消失,还是苦了孩子 【404文库】呦呦鹿鸣|为什么没人向领导说真话? 【CDT周报】第251期:回归人,回到人,回到人之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