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2012年10月14日 任建宇案的罪证之一: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徐昕:【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任建宇发这条,被劳教。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所在分类:审查方志,参考消息,✿网络民议标签:劳动教养,任建宇,言论自由,独裁,因言获罪,好五倍 相关文章 公民金建国|谁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 【CDT周报】第244期:“求求让西贝进校园吧!至少没虫子、没头发、没馊味!” 情况有点复杂|25篇被删的文章 / 2025年 往事和随想|要允许户晨风重新开始 基本常识|最难受的不是“小黑屋”,而是辜负了读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