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2012年10月14日 任建宇案的罪证之一: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徐昕:【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任建宇发这条,被劳教。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所在分类:审查方志,✿网络民议,参考消息标签:因言获罪,好五倍,劳动教养,任建宇,言论自由,独裁 相关文章 【CDT关注】“谁,还能告诉他们,他们的世界并不只有一个被中共当局编写的版本?”(外二篇) 【404文库】衣者朝新|谢谢邀请,但有些课我是真的讲不了 衣者朝新|十四年前,我们是这么写新闻的 【CDT周报】第207期:哪吒2正变得不容批评,这不是一部动画片所能承受之重 【重温】财新网|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真相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