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10/14/2012 任建宇案的罪证之一: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徐昕:【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胡适:“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任建宇发这条,被劳教。转发须慎重,发过请自首。 所在分类:审查方志,参考消息,✿网络民议标签:独裁,因言获罪,好五倍,劳动教养,任建宇,言论自由 相关文章 维舟|我并不惧怕批评 旧闻评论|假如广州水费涨价发生在2009年…… 【CDT报告汇】公民实验室:几乎所有中文输入法都会泄露输入的内容(外二篇) 西坡原创|停滞,是不知不觉发生的 卖杏花|“猫一杯”猝死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