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才读到《明镜网》独家报道,温家宝愿率先公布个人财产。

报道说,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建议,尽快落实领导干部财产公布规则,他愿意率先公布个人和家庭财产。报道写道,“温家宝是一个宁愿牺牲生命,也要青史留名的人。”有知情人士向《明镜网》透露,温家宝对他的家人说,即使付出生命代价,他也要向社会证明他的清白。报道还说,温家宝向胡锦涛表示,他希望党中央对他和他的家庭进行专案调查。如果党中央不调查,他希望请专业单位进行独立调查、审计,如果涉及非法,他和家人愿意承担法律下的最严厉的惩罚。
倘若这一消息属实,我们自然表示欢迎。如果温家宝率先公布个人和家庭财产,接受调查,那总是一桩了不起的行动,而且它必将有力地带动阳光法案,带动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功莫大焉,理当鼓励。
然而,假若《纽约时报》文章所言不虚,那么,不用等温家宝公布财产,不用等有关方面宣布调查结果,我们就可以预先替他们宣布结论:
1、温家宝个人和家庭财产并不太多;
2、温家宝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并无非法或违法的问题。
首先,《纽约时报》说得很清楚,温家宝家族的巨大财产,绝大部分都并不是记在温家宝个人和家庭的名下,而是记在温家宝的母亲、弟弟以及其他亲属的名下。这就是说,如果公示温家宝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其数额很可能并不太多。
《纽约时报》文章“总理家人的隐秘财富”写道:温家宝早先曾经推动对公务员实行更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要求高级官员公布家庭财产。“由于中国共产党并不公布此类信息,并不清楚温家宝是否进行过关于自己家庭财产的申报。尽管如此,《纽约时报》发现的温家宝亲属持有的资产中,很多可能并不需要进行披露,因为那些资产并不是以温家宝,及他的妻子和子女的名义持有的。”“《纽约时报》通过调查发现并经由外部审计人员核查的27亿美元资产中,约有80%是由温家宝的母亲、弟弟、弟媳、温家宝妻子的两名兄弟、温家宝的儿媳及亲家等人所持有的。他们都不受中国共产党公开财产的规定所限制。”
其次,关于温家宝财产有没有非法或违法的问题。《纽约时报》文章只是说温家宝家族拥有隐秘的巨大财富,并没有说其中有贪污腐败。这和揭露薄熙来腐败的一类文章不一样,那些文章涉及行贿受贿等违法或非法行为,而这篇文章只是说温家宝家族通过公司股份拥有大量资产,至于这些资产是不是合法得来的,文章本身并没有提及。后来在回答读者提问时,作者张大卫(David Barboza)明确说:“我的报道并没有发现违法或者贪污腐败行为。”
如上所述,假定温家宝公布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数量并不惊人,假定经调查其财产来源并无非法违法之处,那是否就意味着没有问题呢?
当然不。且不说由于现行体制毫无公信力,因而温家宝的财产公布和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如果有调查的话)都很难取信于民,人们要问的是,凭什么温家宝的母亲、弟弟、弟媳、儿媳和亲家,以及妻弟,在温家宝担任领导职务这短短的十几年里,一下子就都成了腰缠万贯的大富翁了呢?总理的亲属为什么可以“合法”地获得这么多财富呢?
众所周知,在今日中国,一个人只要官做到足够大,如果他的亲属从事商业活动,自然会有很多人主动地给予种种照顾,而这些人这么做决不是不求回报的。他们可以由此获得高位,分到肥差,或者是得到有利于自己这一行业的政策,或者是得到可以获取巨大利益的信息或商机,如此等等。
这无疑是腐败,是一种隐密的腐败。这种腐败,我们从官员的财产申报中可能看不到,从一般的调查贪腐中也可能查不出。如此说来,温家宝表示愿意公示财产并接受调查,那固然很好,但还是不够的,很不够的。
我早就指出过,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国的私有化,由于是在没有公共监督和民主参与的前提下进行的,它势必给权势者巧取豪夺人民财产大开方便之门,势必导致权贵私有化。今日中国的财富配置格局,从根本上讲就没有合法性。
就此而言,《纽约时报》文章揭露的那一点点事,只是皮毛而已。追求青史留名的温家宝,要做的事还多着呐。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91期 2012年11月2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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