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闾丘露薇
华商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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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媒体报道了香港入境处公布的数字,从去年10月到现在,有400多名逾期居留的内地孕妇,被判入刑。这条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人的批评,认为香港政府太不人性,甚至觉得这是歧视内地同胞的行为。还有网友质
问我,为何对这样的事情,选择性的失声?
其实每隔几个月,香港政府都会向媒体公布相关数字,而出现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现在,一直都存在,只不过以往,逾期居留产子的内地孕妇数量非常少,所以同样的新闻,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根据香港法律,访客在港逾期逗留即属违法,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而被入境处检控的这些逾期逗留的内地孕妇,一部分被判实时监禁,也有部分被判缓刑,刑期都是大约两星期到两个月。
对于政府的做法,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会觉得,没有任何可以被指责的地方,只要不是选择性执法,只要不是违反了程序正义。而我会关注的,是政府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有人道主义的考量。这一点上,显然政府有所考虑,特区政府会在孕妇分娩后才采取拘捕行动,服刑期间,惩教署在囚房里面准备了婴儿床,方便母亲哺乳。当然,这样的设施,这样的程序,并不是特别为违法的内地孕妇准备的,也是一直以来就有,为了所有在香港违犯了法律,被判监禁的女性囚犯和她们的婴儿使用。而所有这些,是香港社会人权水平不断提升的结果。
法治,是为了保障一个社会的良好运作,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是让其他遵守法治的人觉得公平,同时也让违法者明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受后果。
诈骗,偷窃,满足了自己的一时之欲,而代价就是牺牲自己一段时间自由。对于这些逾期居留的内地孕妇来说,她们得到的,是孩子香港居民的身份,但是正因为用了这种违法的方法,所以她们也同样需要付出代价。如果对于违法的行为放任的话,那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当然,每个社会的法律规定不同,这也就使得不少人开始计算,违法的成本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值得为了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而铤而走险。比如越来越多内地孕妇去美国产子,而根据美国的法律,逾期居留三个月,也就是三年之内不能进入美国,而为了孩子的未来,即便当个黑户,不少父母也会觉得,很是值得。
我不想评判父母的选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利,只要明白,任何事情有得有失,在法治社会,违法行为会遭到惩罚。当然,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事实上执法再严,也有逃脱的可能。而如果有法不依,有法不执行的话,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无视法律的人,只会越来越多。
一个人因为贫穷而去偷窃,这样的境遇自然会让人同情,但是依然不会改变这个人犯了法的事实,除非社会有了一个共识,穷人太多,所以偷窃合法,而这样的后果,大家可想而知。一个正常社会,是在这个人遭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会思考,如何消除贫困,让贫困不再成为偷窃的理由。
如果那样多的人选择到香港或者其他地方,宁愿违法也要把孩子生下来,并不是当地的法律或者执法出现了问题,而是要追问,是怎样的原因,让这些人不愿意留在当地,去做一个守法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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