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柳先生鴻文《要改變,先思考》,獲益良多之餘,亦有再向閣下請教之處。

大作引用經濟學家理論,指出人有接受即時、快速答案的傾向;是以贊成動物警察的人,可能只是簡單地把「動物警察」等同於「停止虐待」,並未經過深思熟慮。感謝閣下提醒。的確,人貴理性分析;解決虐待問題,也非一朝一夕的事。但我想強調的是,「動物警察」並非一時衝動的建議,而是經過很長時間的討論所得的結果;支持動物警察的,除了十多個動物團體外,也包括本港七大政黨和各界社會知名人士;此外,亦有不少專欄作家、時事評論員撰文認同。除非閣下認為這些團體、這些人都不夠理性思考,只是盲目附和,否則實無法說明「動物警察」只是一個簡單即食的答案。況且,簡單的答案是否一定就是錯誤的答案﹖當然不一定。閣下又貴為愛護動物協會中國外展總監,想必忙於貴會公關事務,如未及細閱上述文章,我們樂意推薦介紹。

坊間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凡大聲疾呼或示威集會的人,都是「不夠理性」的。這種論調為官僚最愛,因為如此便可抺黑反對言論,便於自己的操控。刻下,爭取成立 動物警察的市民,透過和平的方式,在集會請願以外,亦以提問、寫文、受訪等途徑,闡明論述,攤開道理。或許閣下事忙,尚未清楚「大聯盟」的提問,以致以為 我們只是一群訴諸情感而失諸公道之徒。我在此再一次提出「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的問題,希望閣下與公眾判斷這些問題是否合理,更希望閣下解釋:

1.「動物守護計劃」成立以來,共接獲多少宗虐待動物的投訴﹖有多少為警方發現﹖多少為愛護動物協會通﹖多少由漁護署通報﹖

2.在愛護動物協會與漁護署接獲的投訴中,未有通報警方的個案數字為多少﹖不通報的原因為何﹖

3.在「動物守護計劃」中,愛護動物協會與漁護署是否獲授權自行判斷無須通報虐待動物案件﹖如有,判斷標準為何﹖

4.參與「動物守護計劃」的機構與部門是否有簽訂協議書﹖如有,能否公開﹖

5.「動物守護計劃」每年花費公帑若干﹖公眾從何渠道能得知其帳目,款項用途及分配方式﹖

6.警務處處長以甚麼理據認為關乎刑事的虐待動物議題應交由食物及衞生局處理﹖

一如閣下所指,「動物警察」不一定能全面解決虐待動物問題;但「動物警察」無論如何比現行的「動物守護計劃」更好,卻是不爭的事實。「動物守護計劃」涉及多個部門與機構,架床叠屋;數據不明、權責不清,此等問題比破案率低更令人詬病。成立「動物警察」,由專員專科負責案件,方可容讓公眾問責。我十分同意「要改變,先思考」一語,上述問題正是我們對「動物守護計劃」的內容、成效所思考的結果。敬希閣下解答。

我更擔心的是:「思考」與「理性」已成建制維護自己利益的工具;凡批評建制者便被打成「盲目」、「情緒化」和「非理性」。現代社會以笛卡兒的「理性」為思想 基石;大家只識笛卡兒「我思故我在」的名句,可又知道他曾認為動物只是一堆機械,動物的一切反應(包括受苦時的掙扎與慘叫)都只是機械式反射﹖理智與情感並非對立概念,而同為人類至寶;柳先生所屬的愛護動物協會,旗下最成功的「貓隻領域護理計劃」正是由一群理性與情感俱備的義工辛苦經營的工作。CCCP義工是最值得尊敬的 一群,他們日以繼夜,不辭勞苦,自掏腰包,把社區貓隻送往貴會接受絕育手術的,正是因為平衡了生命的價值與社區的承受程度,作出思考後的行動。不經思考的激情是「魯莽」,經過思考的激情是「熱情」,是實踐理想力不可少的動力。

孟子有言:「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正是此理。撥亂反正為讀書人使命,監察政府是公民責任。關注與質疑「動物守護計劃」,既是行使公民權利,也是盡愛護動物、遵行公義的本份。大聯盟再次誠邀貴會、警方與漁護署作公開對話,以澄清事實,公開真相,希望閣下與貴會能正面回覆‧佇候佳音。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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