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嘯軒 圖 / 鍾卓明
對於有社運界人士質疑,律政司近日加緊檢控社運人士以起「震懾」作用。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說:「我個人不會下這樣的結論,但認為這有『合理懷疑』。」
2013 年1 月,是香港社運界的「黑色一月」。21 歲的社民連「小辣椒」嚴敏華,在去年「七一」遊行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時,被指咬傷女警手臂,判處襲警罪成立,被判進入更生中心。63 歲的「四五行動」枱棺材常客古思堯,則因為焚燒和塗污國旗,遭重判監禁九個月。「小辣椒」母親嚴太無悔在十年前的「七一」大遊行把女兒帶上街頭,替她播下社運的種子,只為有時沒有好好為女兒分憂而自責。
近年積極參與各類大小社運活動的嚴敏華,因為爭取民主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1 月29 日,她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立,裁判官罕有地不批准沒有案底的她保釋候審,須要還押三星期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獲判刑,令她無法在農曆新年與家人一起過年。2 月19 日,嚴敏華被判進入專為21 歲以下青少年罪犯而設的更新中心。
嚴敏華:要變天就要坐牢
現年48 歲的嚴太,2003 年「七一」與當年只有11 歲的女兒一起上街,反對《基本法》23 條立法。就在女兒18 歲那年,嚴太在家中發現了社民連的襟章,才發現女兒加入了這個當年剛成立不久的政黨。別的家長多會勸子女學業為重,不要「搞太多事」,嚴太卻跟隨女兒參加社民連活動,最後更入了黨,成為「社運師奶」。
「女兒讀中學預科時,很喜歡研究哲學問題,對學校課程很抗拒,加上積極投入社運,學習成績不是很好。她很討厭考試,不想困死在學校體制中。」嚴太說,女兒預料未畢業就已經退學,後來轉往專業教育學院(IVE)攻讀旅遊課程,當時的夢想是成為帶領內地團的導遊,向內地遊客介紹孫中山在港革命的事蹟、香港社運抗爭的地點,把民主自由的思想向內地傳播。
「讀了幾個月,女兒要在一間旅行社實習,她本來負責打字,但老闆卻經常要學生做本份工作以外的事情,她感到旅遊業也是剝削人的行業。
我剛才到更新中心探望過她,她就說:『現在坐監都頂得住,在這麼剝削的公司工作,比坐監還要慘呢!』」嚴太說,女兒沒有因為參加社運留下案底而後悔,「她說一定要有更多人站出來付出代價,沒有理由不用坐牢就有變天的日子,大家(社運人士)要有心理準備!」
由於丈夫已經退休,育有一對子女的嚴太,要全職工作養家。任職按摩保健員的她,目前每周工作 6天每天 10小時。她對於在過去半年,未有更好地為女兒分擔面臨刑事起訴的壓力和憂慮自責:「我有時較粗心大意,不是稱職的母親!但是我沒有後悔當年把她帶上街。」
而在嚴敏華被判罪成的翌日,古思堯燒國旗案也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他被指在去年 6月 10日的追究湖南民運人士李旺陽死因的遊行,焚燒中國國旗;及後又在今年的元旦反對行政長官梁振英遊行,展示被塗污的國旗和香港區旗。這名在去年 8月曾成功出海登上釣魚台宣示中國主權而被《文匯報》稱為「中華勇士」的保釣人士,結果在 2月 7日被判兩項焚燒、塗污國旗和區旗罪名成立,判處監禁 9個月。
資料顯示,古曾在 2002年被判侮辱區旗罪成,但當時只被判罰 3000元。根據法例,侮辱國旗和區旗罪最高刑罰是判監 3年及罰款 50000元。
羅沃啟:法庭不光彩
對於一老一少兩名社運人士接連被判刑,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兩宗案件的判刑明顯過重,反映當局有以重刑打壓被指「激進」社運人士的趨勢。「尤其是古思堯案,他焚燒的只是自製的國旗,而不是政府懸掛在旗桿的國旗,這種行為只是和平行使表達自由的行為,法庭判得這麼重完全不合理,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
1999年 12月終審法院的吳恭劭案,確定在港塗污國旗、區旗是刑事罪行。曾經在遊行時展示、塗污及剪破國旗和區旗的吳恭劭,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後,一度經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撤銷控罪。當年的終院判詞指,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香港正處於一個新秩序的初期」,又指國旗及區旗「具獨有的象徵意義」,保護這兩面旗幟免受侮辱,對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起着重大作用。
羅沃啟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 2011年曾發表「一般性意見」,認為國旗和國徽不需要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委員會並對涉及「不尊重國旗和標誌」等事項的法律表示關切。他認為,在吳恭劭案審理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述的權威性解釋尚未發表,故此如果古思堯目前就案件上訴,終審法院有必要重新審視上述的解釋。
至於嚴敏華案,羅沃啟批評裁判官把被告判入更新中心是有意刁難。「被告判入更新中心,之前還押在羈留所的日子不獲刑期扣減,囚禁期最短三個月,最長可達九個月。況且,更生中心的目的是要端正青少年罪犯的思想,這對於因為參與社運而入獄的嚴敏華來說並不適合。」他更指出,根據《更生中心條例》,如果懲教署署長認為青少年犯「無可感化」,行政長官可以在諮詢裁判官後,把犯人轉往教導所或正式監獄服刑。「嚴敏華案是政治見解的問題,毋需接受『端正』。一個人的政治見解無論怎樣偏頗,也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就在古思堯和嚴敏華被判刑後,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成員黃浩銘和前成員張錦雄,在 2月中旬同因為被指在今年元旦倒梁遊行中「非法集結」被起訴。警方還「預告」,將拘捕及檢控涉嫌在同一遊行中干犯罪行的另外四男一女。甚至連曾與古思堯一起出海保釣的社民連成員羅堪就,也因為被指「非法出海」遭海事處票控。
對於有社運界人士質疑,律政司近日加緊檢控社運人士以起「震懾」作用,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說:「我個人不會下這樣的結論,但認為這有『合理懷疑』。」
戴耀庭形容古思堯案的判刑「不符比例的重」,「或許個別裁判官在現在的社會氣氛下,作出了錯誤的裁決。這有賴透過被告上訴,經由上一級法院去糾正。」他指有些法官視維護社會秩序為最高考慮,有些則較看重維護基本人權,過往也有一些涉及社運人士的案件得到較寛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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