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8日,四名歹徒藉詞捐款,闖入獨立媒體(香港)辦公室,破壞三部電腦、一個顯示屏、一部電視及一個水杯。案件今早審訊,四人均承認控罪。裁判官謝沈智慧作出判辭時提到,今次案情十分嚴重,亦是有計劃進行。案發事前事後均有通電聯絡,犯案之前更致電確認辦公室有人在場,明顯是恐嚇他人的黑社會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四人均被判罪成,量刑起點十二個月,鑒於四被告認罪,判處即時監禁八個月。

四名被告均屬基層人士,其中三人均有子女需要照顧,另一人的妻子亦已懷孕,孩子將於年底出生。他們均有家人及朋友到庭聽審,聞判之後有家屬飲泣。

獨立媒體(香港)相信,四名被告本身與獨立媒體(香港)毫無瓜葛,只是受人委託犯案。案情亦提到,其中一位被告向警方表示,他乃是受一名叫「大孖」的人指使犯案。四名被告已受法院制裁,但我們認為,仍然逍遙法外的幕後黑手,應該承擔更大的罪責。

本社團於2006年成立以來,一直支持香港公民媒體的發展,過去多年撥款資助多個獨立及公民媒體的運作,包括目前由 Nevada 註冊公司 (inmediahk.net LLC)管理的香港獨立媒體網 inmediahk.net,以及其他支持項目如 acopy.net 及八鄉錦田地區報等。是次案件性質嚴重,光天化日之下以暴力威嚇公民團體,行為可恥。我們強烈要求警方繼續調查案件,找出幕後黑手。惟有嚴懲幕後黑手,才能對惡勢力予以真正的「阻嚇性刑罰」。

直至目前,獨立媒體(香港)的辦公室及成員,仍不時收到電話騷擾,執法部門必須重視這些針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行為。

獨立媒體(香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案件編號:ESSC 46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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