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佔領中環運動的討論愈趨熱烈和深入之際,警方檢控了運動的義務秘書-中大法律系畢業生陳玉峰 (Melody Chan)。控罪是她於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本會認為,警方於案發後22個月才作出檢控人,乃極之荒謬的做法。另外,於佔領中環運動的討論愈趨熱烈之時,政治檢控有關人士,實為製造白色恐怖,行為無恥。本會認為,香港多年來得以普遍認受和賴以成功的基石為法治精神,任何愛香港、視香港為家的人都會捍衛法治精神。然而,警方近年的表現,卻在破壞法治精神,令人失望和痛心。

警務處長曾偉雄指出,早於2012年1月已通緝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曾致電她20多次,上她寓所10多次。陳玉峰已作出回應,指出她在被通緝起至今,多次出入境,但從未受阻攔,疑點之多,實在荒誕離奇。更荒謬的是,曾偉雄指出「辦案人員不想對其辦公地點及同事做成影響,故沒有到其辦公地點拘捕。」。本會認為,曾偉雄此說法實為不知所謂:到其辦公地點拘捕她會對她的同事造成多大影響?如果不想對其他人造成影響,警方會否登門拘捕疑犯?退一步說,22個月來陳玉峰由學生﹑到記者﹑到今天的見習律師,行縱顯而易見,警方若查「習近平去死」一案都出動重案組通宵監視和拘捕了疑犯,難道就不能於陳玉峰上班以外的地方,或於待她下班後在她家門通宵等候,再拘捕她?曾偉雄的說法,實在令人難以信服,甚至是不知所謂,若說不是政治檢控,簡直視市民如愚民!

自從曾偉雄處長上任以來,警權愈來愈大,愈來愈多社運人士被檢控,動輒訴諸法律﹑甚至以22個月前的事件作控罪原因,實在荒謬。警務處的第一則目標為「維護法紀」,然而警務處的所作所為卻在破壞法紀,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 – 法治精神。本會認為,要令香港繁榮穩定,並非要警方以極權執法,而是應捍衛法治精神,限制公共權力的使用,保障個人的安全和財產,才能令人信任香港的環境適合長久居住。本會要求警務處給予更合理的解釋,以釋公眾疑慮,以免公眾日夜提心吊膽自己會否成為通緝犯﹑會否有一天無故被檢控,控罪卻是有關十年前的事。本會將繼續支持陳玉峰為公義奮鬥,並強烈譴責警方的無理執法,降低警務處的公信力,製造白色恐怖,令市民擔憂,破壞社會和諧和安寧,實有違警隊的抱負!若要重拾港人信心,必須改善之!

新亞書院學生會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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