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是卡夫卡一篇小说的名字。关于这篇小说,我以前曾经谈到过(见《禁锢:戮害知识分子的法外之法》,2008-12-9),由于当时谈论的是历史话题,所以在那篇文章中我没有展开对现实问题的讨论。最近一些日子,很多牵涉到法的问题——聂树斌案,唐慧案、李天一案、曾成杰案——拥挤到眼前,似乎想躲也躲不开了。

之所以再提卡夫卡这篇小说,除了我长期以来一直喜欢卡夫卡作品之外,还由于就法的本质来说,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比文学家卡夫卡的直觉来得更深刻(卡夫卡小说几乎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涉及了法的问题),很有必要通过卡夫卡来对照一下现实,弄清楚我们现实的人生处境,而不要被那些处于特殊集团利益链中的的专家、学者引诱到云天雾地的迷幻世界中去,把冷峻的现实问题抽象化为某种可以带来快感和收益的谈资。

卡夫卡这篇小说不长,下面是全文——

在法的门前站着守门人。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去见法。守门人说,我现在不能放你进去。乡下人想了想,问过一会儿是不是可以放他进去?“也许有这种可能,”守门人答道,“但现在肯定不行。”

由于通向法的大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守门人又走到一边去了,乡下人便探着身子朝门里边窥望。守门人看到了,笑着说:“你既然这么感兴趣,不妨试试在没有得到我许可的情况下走进去。不过你要注意,我可是有权力的,而我只不过是一个级别最低的守门人,里边的大厅一个连着一个,每个大厅门口都有守门人站岗,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就说那第三个守门人吧,他摆出的那副模样,就连我也不敢多看一眼。”

这些困难是乡下人没有料到的,他本来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见到法的,然而待他仔细端详了这位穿着皮外套、长着又大又尖的鼻子、蓄着细长而稀疏的鞑靼人的胡子的守门人以后,他决定最好还是等得到许可以后再进去。

守门人给他一只凳子让乡下人坐在门边。他就在那儿坐着,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为了能够获准进去,乡下人反复做了多次尝试,不厌其烦地请求守门人。守门人时常和他聊几句,问问他家里的情况和其他事情,但是谈话的口气甚为冷漠,就像所有大人物和小人物谈话时的那个样子,而且说到最后总是那句话:现在还不能放他进去。

乡下人出门时带了很多东西;他拿出手头的一切送给守门人,再值钱的也在所不惜,希望能够买通守门人。守门人把那些东西都收下了,但是每次收取这些东西的时候,总要说上一句:“这个我收下,只是为了使你不至于认为有什么该做的事没有做。”

在那段漫长的日子里,乡下人几乎在不停地观察着这个守门人。他忘了其他的一切,对他而言,这个守门人似乎是横亘在他和法之间的惟一障碍。开始几年,他大声诅咒自己的厄运;后来,由于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语了。他变得孩子气起来;由于长年累月的观察,他连守门人皮领子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甚至想请求那些跳蚤帮忙说服守门人改变主意……最后他的目光模糊了,他不知道周围的世界真的变暗了,还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骗他。然而在黑暗中,他现在却能清晰地看见一束光线源源不断地从法的大门里投射出来。

现在他的生命已接近终点。弥留之际,他将整个等待过程中的所有体会都凝聚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还从来没有问过守门人——他无力抬起自己正在变得僵直的躯体,只好把守门人招呼到跟前。守门人不得不低着身子听他说话,他们之间的高度已经相差很多,乡下人愈发显得瘦弱矮小了。

‘你现在还想知道什么?’守门人说。“你简直就没有满足的时候。”

“每个人都想到达法的跟前,”乡下人道,“可是,这么多年来,除了我以外,却没有一个人来求见法,怎么会是这样呢?”

守门人看出乡下人已经筋疲力尽,听力也正在衰竭,于是在他耳边喊道:“除了你以外,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门为你开的,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

文学和哲学有很大的不同,文学是歧义性的,哲学则要求精准,所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林黛玉”,讲的文学的道理,倘若你说“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种辩证法”,就不合哲学的道理了。卡夫卡小说不胫而走,除了他独一无二地描绘了20世纪初的人类精神图景(或者说困境)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些奇异的故事所展现的不可穷尽的歧义性,真可谓“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卡夫卡的世界”。《在法的门前》更是这样的作品,近百年来,对它有万千种解释(我甚至曾经从美国上个世纪70年代的法律教育教科书中也读到它,并且很信服那里给出的解释)。在所有这些解释中,卡夫卡本人的解释当然是最重要的。

看得出来,卡夫卡非常重视也非常钟爱他的这个小说,当他把它嵌入到长篇小说《审判》中的时候,通过教士和K的对话,对它做了长篇大论的解释。我的理解距离这些解释其实并不遥远,我曾想扣住卡夫卡的论述阐述我的观点,但是随后我发现这样做需要很长的篇幅,我害怕读者会失去耐心,所以决定直接进入阐述,让这些阐述尽可能与当下发生的几桩法律案件产生呼应,这样,读起来会轻松愉快一些。

尽管这样,我仍然想建议读者最好直接阅读卡夫卡的《审判》。

2

在李天一案中,我们曾经听到一个新的法律用语:“轮流发生性关系”,不管真实情形如何,这大概是世界上对“轮奸”罪行最新奇的法律解释了。无独有偶,最近几年,诸如此类的法律的和非法律用语,不断被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部门和个人推陈出来,譬如所谓“临时性强奸”,也叫“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例:浙江南浔两个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中国新闻网,2009年11月);譬如所谓“带幼女开房”,例: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六年级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及万宁市政府单位的一名职员带走开房,目前校长等二人已被警方刑拘(法制网,2013年7月11日)。其他诸如:某人在派出所不正常死亡被解释为“玩儿躲猫猫死亡”、城管人员明明用秤砣袭击了瓜农,却被解释为瓜农“突然倒地而亡”……不一而足。

上述案例都在用并不规范的用语稀释原本极为严谨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共同特征,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在为明确无误的罪犯的犯罪行为脱罪,这些事件之所以在网络上引起大面积愤慨,就是因为人们看到了他们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强奸,是对良知的粗暴践踏、是对公众智力的恣意侮辱。

然而这只是浅层次的问题,深层问题是:他们为什么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干这种荒唐、荒诞、荒谬的事情?同样的事情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民主国家有可能发生吗?如果同样的事情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发生了,那么,那些“走邪路”的国家的司法、新闻机构将面临何种危机?那些国家的政治家将不得不承担何种政治后果?

我信手拈来一件最近在美国发生的事情——涉嫌绑架并囚禁3名女子10年的阿里埃勒·卡斯特罗现在面临近1000项刑事罪名指控,正在等待接受法庭审理。2013年7月12日,检方新增了648项罪名指控,加上以前提出的329项罪名指控,卡斯特罗如今面临977项罪名指控,包括绑架、强奸、严重暴力伤害人身以及非法持有武器等。凯霍加县检察官蒂莫西·麦金蒂12日告诉媒体记者:“今天的起诉书让我们离解决这一可怕案件又近了一步。”检方正在考虑是否要求法院判处卡斯特罗死刑,因为他涉嫌用暴力致使其中一名女性流产。法庭定于2013年8月5日开始审理卡斯特罗涉及的案件(深港在线综合2013年7 月14日报道)。

如果凯霍加县检察官蒂莫西·麦金蒂同志告诉媒体记者的不是这些情况,而是:“据查,犯罪嫌疑人阿里埃勒·卡斯特罗涉嫌在长达10个月时间里与3名女子轮流发生性关系,属于长期的临时性即意犯罪,基本上是一种与少女开房的行为。”美国人民会作何感想?我想那个世界非得闹翻天不可,就连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得不到消停,也得出面给美国人民一个说法,否则愤怒的美国人民一定会给奥巴马和美国司法机构一个说法,参众两院一定会陷入极度混乱。所幸的是美国的事情是在惯常轨道上运转的,没有出现这种情形。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美国绝不会发生的事情,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就公然发生了呢?一件事情之所以在甲地发生而不在乙地发生,需要有特殊条件,比如两户人家比邻而居,甲家突然就着火了,把房子烧塌了架,乙家却风清日朗,什么事情也没发生,后来一了解,原来是甲家的儿子因为找不着对象突然疯掉了,在堂屋放了一把火,而乙家没有这样的儿子,孩子都很乖顺很勤勉,日子过得好好的。在两个家庭的对比中,“儿子”就是“特殊条件”。

那么,在我们谈论的话题中,“儿子”是什么玩意儿呢?究竟是什么东西决定了这些事情只能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发生,却绝对不可能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美国发生呢?

话语权,或者说自由表达权。

3

“陈行之先生,我怎么感觉你有点儿傻啊?!这明明是法律范畴的事情嘛,怎么会跟政治范畴的话语权发生联系了呢?”

请容我慢慢道来。

所谓话语权,我理解就是思想、意志的自由表达权,用政治学语汇表述,就是具体的新闻、出版、言论和结社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有还是没有这个东西,广大人民拥有这个东西还是一部分特权人群拥有这个东西,直接决定着一个社会系统的质地和结构,直接决定着我们每一个个体生命的生存形态,正是这个东西奠定了“普世价值”和“中国特色”的本质区别。

我仍旧举李天一案有关的例子,来说明法律范畴的事情是在何种情况下进入到政治范畴的。

最近一些年,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为首的高等教育机构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似乎成了为豢养者啼鸣报晓的家禽养殖场,成了最卑劣最无耻的“专家、学者”团伙的聚集地,经常就会在社会热点问题出现的时候跳出一个或几个什么东东指鹿为马,大放厥词,与弱者为敌,与公众舆论对抗,或者干脆赤膊上阵,直接咒骂、欺辱和打压柔弱的底层民众,大有东京街头泼皮牛二的风采,我不知道蔡元培先生如果活着会不会羞愧到不得不在身上绑缚一块窨井盖投未名湖而死?谈到李天一案,最近又有一位清华大学教授跳出来放言:“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要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引起广大网民的揶揄和声讨,结果这位教授急眼了,用国家领导人(并且不是一般的国家领导人,至少是总书记、国家主席之类吧?)的语气断然宣称:“网络是暴民的天堂,必要时国家可以断网。”虽然据说这位教授谈把上述话语收回了,并且辩解说他没说过“断网”的话,但是湖南政府官员还说城管没用秤砣砸死瓜农呢,瓜农的家属在得了政府付给的巨额赔偿以后,也改口不再追讨说法了,说我们现在情绪很稳定,我们很感谢党和政府……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所以在清华大学教授说还是没说那些话这件事上,我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清华大学教授谈的是李天一案,确实是法律范畴的事情,但是他这些话的主要根系,却延伸到了中国的深层政治领域,这里边至少牵涉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公民自由问题。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强奸性质取决于被强奸人群的社会地位,对社会地位低的人群的强奸要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小……按照这位教授的逻辑推断,妓女或良家妇女似乎都负有被强奸的责任和义务,而强奸者天生享有强奸被强奸者的自由,法律责任反而成了次要问题……教授的言论无意间道出了一个残酷的政治现实,那就是这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分层,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被潜规则支配的极度不平等的丛林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教授显然处于生物链的上端,所以他才有这种超乎寻常的优越感。这是怎样的一种社会政治境况呢?我们反过来说吧!假设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如果被侮辱和损害的妇女或者她们的代表与这位教授处在同等政治地位,譬如在参议院或众议院,她们的代表会不会愤怒地扇打那个无耻教授的耳光,就像被我们的官方媒体经常嘲笑的“全武行”一样?资本主义的媒体记者会不会开着电视转播车一天24小时追踪这位不说人话、不拉人屎的教授,将其每一天的生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位已经成为议员的家伙会不会断送政治生命?从此去过耗子一样的卑微生活?我想会的。

第二个是言论自由问题。这位教授不过是一个道德水准不高、智力中等的肉眼凡胎(我不说酒囊饭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笔会 > 散文随笔 > 民权理念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6080.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Loading…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