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路在何方
2014-03-18 07:18政见网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因为不能按时拿到工钱而上街示威的事情时有发生。事实上,中央政府一直试图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既然如此,为何他们仍然偏好通过集体上访,而不使用更规范、可预期和程序性的法律渠道?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贺欣教授和他的合作者尝试回答这一问题。他们在四川某县城进行了田野调查,并对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农民工、政府官员、律师和企业经理)进行了深入访谈。他们研究了农民工是如何理解法律的,并探究了法律的独立性是如何被不断破坏的。

农民工在劳资纠纷中处于劣势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劳资双方在议价能力上的不对等,以及农民工在法律知识上的缺乏。虽然中央的法律文件一再规定:劳资双方必须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雇主经常违反规定。另一方面,农民工由于欠缺法律知识,往往会认为劳动合同并不重要。而且即便他们有这样的意识和要求,雇主很可能就会视他们为“麻烦人物”而不雇佣他们。

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农民工在法律文本的语境下必然处于劣势,因为他们无法有效证明自己付出的劳动。法律的严谨、规范和正式反而成为他们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的障碍。

但农民工认为:“一分劳动一分收获”是天经地义的事。那么谁该为他们遭受的“不义”负责呢?

有意思的是,不单是雇主(事实上有时候甚至不清楚谁是真正的雇主),很多时候连法律上并无责任的地方政府部门也成为他们讨工钱的对象。有不少农民工认为,地方政府有责任还他们一个公道。当“法律”无法保护他们的权益的时候,通过上街示威或阻塞交通这样的行为就成了他们的维权策略。以下一段访谈对话很好的展现了“法律”和农民工眼中的“正义”之间的隔阂:

官员:“你们为何一开始不遵守法律程序?怎么可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现在你说你没有收到工钱,证据在哪?”

农民工1:“我们只知道在哪里工作就该在哪收工钱。”

农民工2:“我们不关心合同!我们只知道我们建了那座公寓,所以我们要取回应得的工钱!”

农民工3:“证据?你竟然和我们说证据?你没看到那栋房子吗?我们工作了,我的工作就证据。你到底什么意思?”

农民工4:“我们本身就是证据呀,不然我来你这里干什么?!”

农民工的这种反应经常使地方政府部门和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法律办事,他们的要求十有八九会败诉。但是在地方维稳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又无法置身事外。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往往不得不对法律进行变通处理——农民工通常无法忍受漫长的法律周期,他们需要的是立即的补偿和解决,因此地方政府只好打破法律程序的约束,并通过行政手段甚至是命令的方式促使雇主或其他个体(从法律上说可能不存在相关责任)支付全部或部份工钱。而地方政府这样的行为又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法律无用上街有用”的认知。

法律为何无法有效解决劳资纠纷?当中固然有文化因素、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甚至是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侵犯劳动权益的企业进行纵容的原因。但更为根本的是,地方政府和农民工各自破坏“法律”的行为背后的理性需要放在中国独特的国家-社会关系,以及地方官员的评价体系中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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