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常有人散布一个观点:新疆“三股势力”的抬头是清真寺太多导致的。朱维群先生也反复提到这个问题,他去年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讲到:“新疆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固然有境外势力渗透的原因,有些与我们自己一个时期内措施失当有关”,“改革开放初期对宗教问题复杂性一度认识不足,放松了管理。80年代清真寺从1400座猛增至2.4万座”。

与之对应的是,在网络上颇为流传的一个帖子“新疆有清真寺24000多座,数量全球第二,人均全球第一。新疆大中小学有1400多所,新疆清真寺的数量是学校的5.8倍。新疆有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4座清真寺。”乌有之乡、司马南等更将新疆清真寺数量的增加视为民族关系恶化,宗教极端势力发展的根源。

新疆清真寺是不是太多了?这到底是否是改革之初政策的失误呢?清真寺数量是否与分裂暴力正相关?这既是关系到如何总结看待30多年来党的宗教政策的问题,又是关系到新疆1300万穆斯林信众的感情的敏感问题。我们有必要认真加以分析。

一、新疆基本是“一村一寺”,远远谈不上“泛滥”

网络上说新疆的清真寺数量“全球第二,人均全球第一”,我们尽一切力量查询资料也没有找到这个排名,况且国际排名也不会把新疆作为一个单独地区排列。至于“新疆有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4座清真寺”。这更是杜撰,新疆有8874个行政村(2007年),稍有常识就知道,东部一个百万人口的县就可以有200多个行政村,偌大一个省级政区不可能只有2371个行政村。即便是有2371个行政村,全疆平均一个村有10个清真寺才是,而不是4座,简单的算术都搞错,显然是低水平的编造!

另外笔者查证了2371个行政村的出处,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张秀明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书中指出“我区(指喀什地区)有9600多座(清真寺),平均300多人一座清真寺,而中东平均1000人才一座清真寺。全区1400多所大、中、小学,清真寺数量是学校的5.8倍,全区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四座清真寺。”这是1996年张秀明在担任喀什地委书记时,在喀什地委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讲的是喀什地区清真寺的状况。喀什一个地区的数据,却被一些人拿来别有用心地说成是新疆自治区的数据,并大肆宣传,奉若铁证,由此可窥见他们的无知、逻辑简陋和造假水平之低劣。

新疆每个村子到底有多少清真寺?在这里需要先弄清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概念区别。在我国,由于村庄比较分散,每个村庄的人口比较少,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地理位置相近的数个自然村才构成一个行政村,新疆相比内地来讲,村庄更为分散,所以在设置上,行政村就更多。比如,在莎车县有491个行政村,而自然村的数量是2300多个;皮山县有196个行政村,而自然村则是680个;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有20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由此可以看出,基本上是每四个自然村构成一个行政村。所以,新疆平均每个行政村拥有3—4个清真寺就不足为怪了。这基本符合一村一寺的状况,谈不上什么“泛滥”,可以说恰好满足新疆穆斯林的群众的信仰需求。

二、新疆清真寺密度符合全国平均水平

看新疆清真寺的是否泛滥,我们可以同历史水平比较,还可以同全国其他穆斯林聚居区比较。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疆清真寺数量为2.9万多座,全疆有6万宗教专职人员。文革前的1965年,仍旧有1.4万座。“文革”期间,绝大多数清真寺都被关闭,全疆仅剩下1400座清真寺开放,随着“文革”后的拨乱反正,到1980年就已经恢复到12000多座。朱维群先生所讲的80年代初的“1400座”显然不符合事实,而是“文革”中极左路线下极不正常状态下的数量。

改革开放后新疆清真寺数量的增长,毋宁说是在党的宗教政策拨乱反正情况下,往常态的回归。这能说是宗教政策失误导致的宗教势力的恶性膨胀?朱维群先生和乌有之乡的先生们难道认为“文革”时期1400座才是合理的?

与全国其他穆斯林聚居区相比,新疆的清真寺密度是符合全国平均水平的。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疆有1300万穆斯林,大约平均540人拥有一个清真寺;宁夏有225万人,有3700多座清真寺,也就是说每570人拥有一座清真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有110万穆斯林,拥有2000多座清真寺,密度约为每550人一座。

三、“三股势力”猖獗恰好是因为没有利用好清真寺这个阵地

按照朱维群先生等人的逻辑,是因为新疆有这么多的清真寺,而导致“三股势力”的泛滥。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宁夏、甘肃临夏的清真寺密度与新疆相同,“三股势力”理应像新疆一样猖獗才是。不知这个问题,朱维群先生该作何解答。

须知,清真寺是合法的宗教场所,寺院场地和神职人员都接受政府的管理。在广大穆斯林聚居区,清真寺是爱国爱教信众礼拜的地方,代表着健康的宗教力量,而不是“三股势力”的根据地。不排除目前清真寺在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主流是好的,应该受到肯定和支持。

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禁止未成人到清真寺礼拜和学习宗教知识,这恰好为地下讲经点和地下经文学校的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未成年人被引诱到这些地方习经和礼拜,被灌输以极端宗教思想。新疆许多德高望重的老阿訇都心痛地反映,现在不让孩子到清真寺学习爱国爱教的伊斯兰教,结果孩子都被坏的极端宗教势力抢走了。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如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朱维群先生应该明白这些基本形势。

结语

新疆清真寺数量从1400座增加到1.2万座,是80年代初落实宗教政策的结果;从1.2万座发展到现在的2.4万座,则是后来8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逐渐增加的结果。保障群众的信教自由是党的基本宗教政策,也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也把这作为新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例证。“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2009年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举办的“第三届友好论坛”上做主题演讲时指出:“在新疆,广大穆斯林群众充分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新疆现有清真寺24000多座,大约每400多名穆斯林就拥有一座清真寺,比许多伊斯兰国家的清真寺数量还多、密度还大,仅此就足以说明一切。”

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张秀明也一再强调新疆清真寺达到24000座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成绩。他2004年讲话指出:“必须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严格区分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基本要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座,其中伊斯兰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余名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其余2.1万名由地县两级负责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障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有效地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大大铲除了“三种分子”赖以生存的土壤。”(张秀明:《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

这怎么在朱维群先生和一些人眼中成了政策失误?

八十年代党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民族与宗教的政策,都是有当时历史背景的,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1980年到1987年初,新疆仅在1981年发生过两起暴力分裂事件,并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两次事件后,中央积极总结教训,推行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措施,营造了建国以来最稳定的时期。面对当前新疆严重的暴恐分裂活动,现在总有一些人借指责八十年代的一些政策来作为后来治疆失误的借口,不仅有为后来某些政策失误开脱之嫌,更有借此要否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的苗头,这是非常危险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