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香港政改爭論中的一種不斷重複的說法,是特首候選人需「愛國愛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甚至說,這是「不言而喻」的;同一時段,本地出現了一批「愛字頭」的政治團體,馳騁沙場,文攻武衛。政治是一種區分敵我的集體行動,愛則是一種追求和諧包融的個體情感,把愛與政治活動連上,自然有點奇怪。我們應如何理解這些以愛為名的當代香港政治現象?
恨「他」變成愛「我」
學者Sara Ahmed 的文章In the Name of Love,討論了當代英美社會出現的類似問題。她指出,以愛命名的政治力量,有不少其實原是被批評為鼓吹妒恨的團體(hate groups),例如恐同或排外的組織。這些社群,希望能擺脫妒恨的命名,嘗試以「愛」取代,賦予自身正面的價值,爭取良好的自我感覺。它們化「排拒他族」為「愛護同類」,宣稱之所以反對甚至打擊他者(多是弱勢社群) ,也是基於「愛護同類」的需要和動機。這些「愛字頭」的社團,甚至反客為主,指摘其批評者才是真正鼓動妒恨,甚至縱容他者侵害「我們」的權益。
Ahmed談的主要是英美的社會環境,當中的「愛字頭」(例如Lovewatch等組織)心目中的「同類」或「我們」,指的主要是當地的白人所「代表」的國家;他們會批評各種反排外團體或人權組織不愛國,因為他們協助外來移民或邊緣社群「損害我們(白人)的利益」;而為了「愛」,他們有必要打壓這些非我族類的「叛徒」。而在香港,「愛國愛港」派心目中的「同類」或「我們」,指的則主要是建制認可的利益集團,也就是親(或至少不反) 中共和香港特區政權的個體或社群;同樣,他們的矛頭所指向的,除了各式「外國勢力」之外,還包括其心目中的「反中亂港」之士;打壓他們,為的也是「愛護同類」。
有趣的是,本地的一些直認「抗中反共」的「本土」政治力量,自不是「愛國」派的同類,但其基於「愛本土」以至於排外的訴求,卻似乎仍有點上述的以愛代恨操作的影子——「驅蝗」的原因,是為了保衛「本土」的日常生活和核心價值,而強烈批評要求包容「新移民」或大陸遊客的聲音,建基的也是「愛護本土的同類」。
需要補充的是,在當代香港的政治環境中,「愛國愛港」派與「抗中反共」的「本土」力量的資源與政治權力並不對等,因此他們的行動所產生的政治影響力也不會一樣;另一方面,這兩派的政治動機亦有差異,前者自然包括一些真心誠意的民族主義者,但恐怕更多的是關注現實政治經濟利益,希望在「西瓜靠大邊」的投資下,獲得其渴望的社會地位或物質資源回報;後者的出發點,則更為多元紛雜,既有保衛本土的價值信仰和日常生活的理想,也有「現實政治」的考量,當中也充滿了各種情緒的宣泄。
如果說,近年興起的「愛國愛港」社團和論述,建基的更多是赤裸利益的計算,其鼓吹的以愛為名的政治,往往壓抑多元自由、要求同一歸順,那麽帶點「抗中排外」的「本土」社群,則較五花八門,當中的政治取向,也較難以簡單歸類。然而,這些或直接或間接地以愛為名的政治力量,大多傾向要求一種有條件的愛——也就是必須成為「我們」,又或是首先接受「我們」的核心價值。
有條件的愛
Ahmed 引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指出身分認同是一種愛的形式,這種形式的愛,其實是一種走近(towardness) 他人,以理想化的他人(或集體) 作自我身分的認同對象,不斷投注情感於這理想化的認同對象,實質是追求一種理想化的自我形象。這亦是為什麽長久的夫妻或愛人或政治集體中的個人,容易變得愈來愈相似的一個原因。而當這被理想化的認同對象遲遲未能展現其美好的一面,又或履行其「愛的承諾」,愛者仍然會繼續投注情感於這認同對象,希望在將來可得到「愛的回報」,以避免過去大量投注的情感立刻幻滅。
本地的「愛國愛港」力量,除卻那些只計算利益的徹底功利主義者外,大抵也蘊含同類邏輯。當「先讓一部分富起來」或「強國崛起」後,面對中港兩地大部分民眾遲遲未能享受理想小康生活的現實,仍然「愛國愛港」者,只有把期望放在將來,才能夠繼續其「愛」的情感投注。當所愛及認同的對象(中港政權),久未達成其承諾,當經濟和政治生活質素只有循序、沒有漸進,要延續「愛」,便需要尋找一個合理的解釋——最方便的,自然是諉過他人,提出由於存在「外國勢力」、「反中亂港」分子,阻礙了國家或經濟發展,令政權對民眾美好的生活承諾,無法實現。換句話說,儘管中國或香港(政權)並沒有實現其對民眾美好生活的承諾,但這只是源自「外國勢力」、「反中亂港」等他者的過失;透過建造敵人,把國家失效的原因推向他者,卸卻理想化的所愛 / 認同對象的責任,延續了「愛國愛港」力量以未來的祈盼支撑其持續的情感投注。
因此,「愛國愛港」訴求中的「愛」,是一種有條件的愛,也就是只有變成「像我們一樣」,才算是愛和有資格被愛;如果他人不以這種方式去「愛護我們」,不接受或認同必須透過排他來保衛自我建構的理想集體 / 國族,就等同「不愛」,甚至是「港奸」、「賣國」。
或如德勒兹(Deleuze)引尼采所言,這種「宛如猛禽對羊羔的愛,脆弱、支離破碎並帶着死亡的氣息……這種愛從仇恨中生發出來……它用誘人的愛來掩蓋仇恨:我責備你是為了你好;我愛你是為了讓你加入我」。
從政治中拯救愛
面對這種政治化了的愛,Ahmed提出了強烈的質疑,她強調她並非否定愛,而是嘗試挑戰所有以愛為名的政治。無獨有偶,另一位學者巴迪歐(Alain Badiou) 也反對「愛的政治」,他認為「愛不應該和政治激情攪和在一起」(p.100),而要人下跪的愛,並非真愛,因為,「在愛中,人們對差異所持的是信任的態度」,相反,在反動的政治中,「人們總是在同一性(身分) 的名義之下來懷疑差異性」(p.127)。政治區分的是敵我的矛盾,但愛並沒有外在的敵人,它的對立面是自私自利、為我獨尊、抗拒甚至消滅差異。
強調不惜自我犧牲,以爭取全民普選的佔領中環運動,也用上了「愛與和平」作行動的先導,這自然與那些僅追求赤裸利益的「愛的政治」並不等同。然而,如果我們認真對待Ahmed的挑戰,那麽在用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同時,也需要小心避免那種要求齊一、取消差異、「成為我們」的「愛的政治」的負面效果;而巴迪歐也提醒我們,「愛的過程並不總是和平的。有時也包含許多充滿暴力的爭吵,刻骨銘心的傷痛……就愛而言,有時愛不比暴力革命的政治更和平」(p.91) 。愛與和平自然可以佔中,但如果我們希望超越有條件的「愛的政治」,是否可以考慮,在愛與和平之外,也容讓甚至鼓勵同時用無奈、沮喪、恐懼、激情、憤怒等情緒一起佔中?
◆參考資料和伸延閱讀
Ahmed, Sara (2004): “In the Name of Love”,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Emo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p.122-143
阿蘭‧巴迪歐(2012): 《愛的多重奏》,鄧剛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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