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委會”) 的“學生評核制度”專責小組公佈了關於制訂“學生評核制度”的初步報告,建議取消小學一至四年級的留級制度,小五至小六及初中創設留級率,分別不高於4%及8%,同時允許小五及小六一科不及格的學生升班或畢業。過去澳門的留級率問題榮登世界前列,如今當局有意訂定留級率,到底是否有效改善澳門的高留級率問題,以至可以引伸改革教育制度呢?有關問題值得教育界深思及討論。
一直以來,學生的學習成效、能力的高低,均由一紙滿載各科測驗、考試分數的成績表來評定。可見,社會以及部分學校、家長的功利主義、精英教育等思想仍根深柢固,講求成本效益,部分學校着重大學的升學率,以及各種比賽的成績。若有學生成績跟不上,便由留級制度將之淘汰,因而衍生高留級率的問題。
由於,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各類學校均有辦學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在多元辦學模式下,澳門學生評核標準度五花八門,導致留級制度亦多達120多種,這是澳門留級率高企的原因之一。留級原本是希望學生重讀該年級一年,以達到應有的學習水平,為下一階段的學習打好基礎。不過,值得思考的是,學生留級可能只是因為一科或兩科學習水平未達標,但要其將所有科目重讀,未免過於嚴苛,亦會打擊其自信心,而且留級生可能對重讀學科的內容缺乏新鮮感而降低其學習興趣,造成惡性循環,無助改善其學習效能,最終令留級失去意義。
事實上,要改善留級生的學習成效,除了教師與家長要給予更多鼓勵和支持外,更重要是找到留級生的學習困難的地方,提供適切的協助,增加學業的成就感而非失敗感。然而,現時精英教育主導的教育制度以及教師教務繁重的情況下,有多少個留級生的學習問題能夠得到合適的幫忙呢?其實,這不單是教師要面對的問題,學校同樣有責任面對,問題在於校方有否設立制度為留級生提供協助。
除此之外,留級率的問題亦反映著教育制度存在缺乏,沒有滿足部分潜有特殊學習需要,又或者我們所講的不守紀、上課不專心的學生的需要而導致被留級所排斥。進一步而言,現時世界教育的主流主張“以學生為本”,學校的角色是盡可能滿足學生的學習需要,正所謂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不會教的老師。實際上,澳門高留級率有部分源於融合教育不普及的這個因素。
所謂的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是指智力正常,但身心方面存在不同障礙的學生,例如自閉症、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讀書障礙等,這部分學生往往受上述狀況的限制而跟不上普通學校的課程進度及符合學習要求。惟現時只有不夠一半的私立學校設有融合教育,透過課程調適、個別學習支援等方法,使學生克服自身的限制,改善學習效能。
是次教委會提出的建議都正中上述問題的核心,值得肯定及教育界嘗試。不過留級率高企給予社會的反思不只在創立相應指標,更重要檢討教育制度的不足並進行改革,做到“以學為本”、實現“因材施教”才是教育長遠發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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