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諸事八封

英姐在長沙灣昌華街經營小食店。英記小食店附近有很多長者生活,這班長者多是住在蘇屋邨、元州邨,或附近舊樓。街坊日常會在社區內活動,例如到銀行,或附近明愛醫院覆診,常常行經英姐舖頭。大熱天時走好遠路,都咪話唔辛苦。有一次街坊走得累了,便主動跟英姐說,可不可以擺張凳讓我坐下抖抖?英姐體諒街坊,便放了一張圓摺凳在舖頭門外讓街坊坐。不久有另一位婆婆看見,也向英姐借凳坐。英姐友善,久而久之,舖頭常有街坊在附近聚腳,就算不光顧買小食也無所謂,大家坊里之間感情很好,也沒有誰人覺得阻了誰。

通常街坊休息後離去,英姐便會把凳摺好放回舖內,也沒有要一直霸佔地方的意思。有次英姐正在忙,未有及時收回摺凳,食環署職員見到,在未有了解她為何擺摺凳的情況下,便檢控她阻街。後來英姐被告「阻街」,兩張摺凳罰了一千二百元。

食環署不問情由便一刀切執法,說得好聽一點是麻煩了老人家;說得難聽一點,就是嚴重破壞了街坊的社區關係!英姐只是一位關心街坊的店主,竟然被罰了上千元。英姐有她一套對阻街的看法:「如果只係話出界幾多幾多,鐵閘外擺少少嘢,咁就叫阻街,係一啲意義都無。大家應該按照實際情況去考慮,而家啲小生意,舖頭咁窄,擺出少少,就唔好告人阻街。」如果只是少少違規出界都要嚴懲,實在非常有問題。

英姐對於諮詢內容都有意見。「人地舖頭、擺街都係好辛苦,千五蚊唔易搵,好難捱。人地小生意,要搵幾多日先搵得番?如果朝早又罰錢,晏晝又罰錢,即係幫晒領匯,叫人以後唔使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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