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主语是谁?
刚刚闭幕的中共18届4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这是中共历次会议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反应出这个执政党的进步。我们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然而,多数公民对于“依法治国”的实际含义并不了解。所以,我建议有关部门在组织宣传“4中全会伟大意义”之前,先把“依法治国”的概念向公民阐述清楚。用朴实的语言阐述,而不是罗列空洞的政治叙述。
中国的很多政治语言,让百姓听了直犯晕。不知是那些学者军师们水平太差,还是故意为之。
我建议用大白话进行解释。
关于“依法治国”,这两天很多人在写文章,大多立意在“依法治国”先要依法治党、依法治官上。这些文章非常好。缺点是,跳过第一阶段,直接跨入第二阶段了。我们谈“依法治国”,首先要谈的第一个问题是:谁来“依法治国”?即,“依法治国”的主体是谁。用我喜欢的大白话语言就是:主语是谁。
没有主语的政治口号,在中国极其常见。50年前“一定要解放台湾”,是百姓要解放台湾?解放台湾跟一群吃不饱的大陆人有什么关系?30年前到现在,有个说法叫“坚持4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要坚持那4项,还是中国人民要坚持那4项?
“依法治国”的主语,肯定不能是“统治者”。如果是统治者依法治国,那么,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依法治国的,只有文革那几年例外。皇帝想杀个人也很难,得找个法律去套罪名。根本不像那些白痴编剧们瞎编的,好像皇帝想杀谁就杀谁。人家是依法治国的皇帝,又不是无法无天的红卫兵。
把“依法治国”的主语理解为统治者,那就成“以法治国”了。多年前我就写文章说过“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本质区别,今不赘述。
(网上传播的两篇文章很有意思。刘军宁的《依法治国不是法治》,杨小凯的《依法治国不是法治》。没错,两篇文章标题一样。两位作者,一个是政治学的领军人物,一个是经济学的领军人物。杨小凯先生已于10年前仙逝,他这篇文章大约写于12年前,内容主要谈共和。刘军宁的文章则紧扣标题。推荐这两篇文章大家去阅读,做出自己的评价。)
按照中国《宪法》所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人民就应该是依法治国的主语。人民,是个永远没错,却又永远空洞的词汇。因为,人民被代表了。
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曾说:“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民治。”这个说法与“民有民治民享”对应了,在今天仍然光芒闪烁。
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共15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这个说法,类似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我个人理解,主语应该是“一切政治单元”,即,一切政党、各级政府、所有社会组织、全体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任何政党、政府、公民,一旦违反法律,必须受到惩罚。“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一个被动语态。(另外,也可将主语理解为“司法独立的法官”。总之,主语不能使“统治者”)
确定了主语,就进入第二阶段:“依法治国”,必须要依法治党、依法治政府、依法治官。
然后才是第三阶段,依法治民。每一个公民个体都要守法。
确定了主语和三个阶段,就能让“依法治国”既不被当权者歪曲利用,又能落到实处,保护全体公民以及保护政府。
链接: 《是否应惩治“反宪政”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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