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整天籠罩著一股暴風雨前夕的氛圍。早上,一批示威者留守在英國駐港總領事館門外。警方因應總領事館的要求,要求他們搬走阻塞道路的障礙物,又把帳篷移到示威區,當時現場有十數人留守。我認為這批佔領人士的精神相當可嘉,總比那些拒絕出席美國聽證會的愚昧懦弱想法好得多。

此外,「熱血公民」成員外號「法國佬」的張珈衍,涉嫌11月19日凌晨衝擊立法會,刑事毀壞大樓的兩扇玻璃門及玻璃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無需答辯。由於蒐集證據需時,並希望和另外4名被告併案處理,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015年1月19日提堂,不反對他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但要求保釋期間不能進入立法會大樓及大樓方圓300公尺範圍。近30名熱血公民成員到場聲援,譴責警方把張珈衍扣留近80小時,超過48小時法定上限,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逾時扣留這一點的確是嚴肅法律問題,不容忽視。無論如何,警方如此公然違法,豈非帶頭粗暴破壞香港法治,賊喊捉賊,兵賊不分?

另有消息指出執達主任翌日(25日)早上7時將會開始在旺角亞皆老街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一段,按照法庭禁制令清除障礙物。警方也宣示將會到場協助執行。至於彌敦道的臨時禁制令也已經在當天現場多處張貼,料將在26日執行。綜觀全日,旺角現場氣氛平靜,部分佔領人士也宣示清場時將會堅守和平非暴力原則。未來兩日將是旺角清場的關鍵。

比較重要的消息是:教育局展開為期3個月的高中新學制中期檢討第2階段諮詢,提出官方建議:刪減通識科部分內容,包括單元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之下的「青少年參與社區事務」、單元二「今日香港」之下的「不同社群怎樣發展身分認同」、單元三「現代中國」之下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立法和政策」等。以單元一被刪減的內容為例,關於青少年參與社區事務的被刪減教育單元,包括「甚麼因素促使香港青少年參與社區事務」項目,以及說明部分的「探討傳媒透過廣告、明星及在電影與電視肥皂劇中描繪的生活方式等所發揮的影響」、「通訊科技如何改變青少年的溝通方式和人際關係」等。雖然這些做法已經比先前盛傳的「通識科必修變選修」、「大幅刪除政治內容」等建議有所收斂,但是已經露出了中共集團指揮特區高層的狐狸尾巴及其餘緒。專政當局企圖一點一滴從通識教育內容著手,弱化未來香港年輕人的公民意識和抗爭意志,根除下一代再出現類似雨傘運動的公民抗命苗頭,其動機及效果相當可議。學民思潮嚴正質疑教育局建議,憂慮通識科在敏感時刻可能逐步淪為當權者工具。這一點需要全港教師、家長、學生、社會大眾持續關注和不斷跟進,保持永恆的警覺。

11月25日,旺角亞皆老街清場行動正式開始。在此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一些基本的法律重點。

按照法庭民事臨時禁制令內容及法庭聆訊,主要有以下幾個重點:一、執達吏只有權清除亞皆老街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一段障礙物;二、障礙物不包括人;三、如有人阻止清除障礙物,執達吏應該當面解釋禁制令內容、該人行為如何違反禁制令,以及違反者觸犯藐視法庭罪的後果;四、申請團體應有書面授權;五、警察僅居於被執達吏要求執法或拘捕他人的被動協從地位;六、執達吏及警察應全程嚴格守法。

如果當局超出了這些執法範圍和守法準則,導致佔領人士抗拒或阻礙清場,就不會產生佔領人士「藐視法庭」的問題,亦即沒有違反法庭禁令,或者所謂玷污司法尊嚴、破壞香港法治等問題。

如果警方逾越了上述地理範圍而清理其他街道的人或物,不論是否合法和合理,本身已經超出了協助執達吏執行法庭民事禁制令的授權,而是自行按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名執法。如果真是這樣,同樣的一套思維邏輯當然可以套用到全港所有佔領區,如今只是趁機借勢先在旺角清場而已,反而突顯警方對於其他地區已經迴避執法達兩個月之久。而且更重要的是,當局破壞了先前對佔旺人士「僅執行禁制令,只是清除障礙物」以及警方10月14日宣示「警方一定會在事前作出聲明,讓非法霸佔路面人士有時間離開」的承諾,拋誠棄信,趁勢拘捕。這種「得寸進尺」的做法,或許具備針對一切佔領行動都適用的法律依據(例如非法集結),但卻不宣而戰,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掌握好這個分析框架之後,我們可以回顧一下這一天所發生的主要事實。上午10時半,執達主任指揮警察開始清除亞皆老街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一段障礙物。過程中雖有局部干擾,但是大致順利。中午過後,佔領人士從東向西被推移至亞皆老街與砵蘭街路口。其中一條亞皆老街西行車道旋即被警方開通。此際,基本上亞皆老街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一段所有障礙物當時正被逐一全部清除,部分障礙物也被示威人士主動收走,執行民事禁制令的工作本應宣告結束。

然而,警民衝突也在此時在亞皆老街上爆發。事緣警方早有秘謀在「清除障礙物」之外「清除人」,於是蓄意挑釁和放手拘捕。當示威者往後移動時,有未戴上證件的便衣警員從後方阻擋,導致大家無法退後,被夾在中間。警方隨即嘗試暴力清場,出動警棍與胡椒噴霧,23人被拘捕,3名警員受傷。及至傍晚,示威人數逐漸增加。大量示威人士集結在砵蘭街朗豪坊外,與警方對峙。延至晚上9時半後,警民雙方依然各不相讓。警方開始發動一波波猛烈攻勢,甚至出動催淚水槍(被官方稱為催淚水劑)大規模壓制人群,再以盾牌向前推進,激起極大民憤。警方揮動警棍,施放胡椒噴霧,不斷向示威民眾推進和衝撞,制服一個接一個示威者,然後逐一抬上警車和拘捕,其中包括只是有意分隔警民雙方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聲稱只是路過或者根本毫無動作的市民。

示威者沿砵蘭街向南節節退走,一直退至山東街,再經過上海街退至新填地街,部分進入砵蘭街兩邊東西向橫街繼續對峙。其間,示威者屢次堅持不退,但卻被警方鎮壓,雙方一度在新填地街僵持。部分示威者利用雜物封鎖新填地街和豉油街交界,交通突然堵塞,車困人離。警方迅速推進,並且前後包抄,由廣東道及上海街反方向進逼新填地街。另一批示威者卻轉戰渡船街,一度阻塞交通,警方大肆出動和拘捕。全日在旺角不同地方已有116人被警方拘捕,其中17人已被落案控以襲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等罪名。

學聯常委梁麗幗表示:如果警方還不停手,得寸進尺,將考慮對政府與商界有進一步的抗爭行動,甚至可能把佔領運動升級。學民思潮當晚曾經一度號召市民響應梁振英的呼籲而立即到旺角購物,以及在警方與市民對峙之際呼籲「反包圍」。然而,基本上,示威民眾「再佔領」的嘗試沒有成功。紛紛擾擾,民眾頑抗,沒有成效。憤怒背後,也只得無奈面對警方逾越法庭禁制令範圍而暴力清場的現實。

針對旺角清場行動,我既同情被捕及被打的勇敢市民,也譴責特區政府及警方不宣而戰,在執行民事禁制令完畢之後得寸進尺,濫捕濫打,亂用警棍,甚至出動僱淚水槍,不論有無執法根據,實已不近人情,先哄後上,撕裂警方與佔領市民的默契和信任,怨氣厚積,伺機薄發。此外,警方誣告佔領人士偷竊物資,禁止佔旺人士運送物資到金鐘,強行拉扯旺角市民到馬路後拘捕,動輒指市民非法集會或非法集結。警方惡行,罄竹難書。

然而,從整個大局來看,我在個多月前已經表示三區佔領本可集中在金鐘夏道,以免構成住宅滋擾,以免增加交通堵塞,導致逐漸喪失蒙受切身影響的市民之道義支持。但是我更反覆強調:不宜撤離金鐘夏道,因為民主目標未有寸進,佔領市民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要撤走。任何精神勝利法都是徒然的。我也另外撰文呼籲佔旺人士宜在「撤至金鐘」和「接受拘捕」兩者之間二擇其一,從而凝聚「公民抗命」的道義感召力量,因為我深知:市民如果真要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而在旺角街頭集結或奔流,無論如何設置路障和以身阻擋,怎樣也敵不過鐵了心肝決志清場,以及手持棍棒、胡椒噴霧、催淚水槍等暴力工具的特區警察。為了顧全抗命市民的生命與身體,為了減少妨礙市民工作和生活,為了保存公民抗命元氣,我一直鼓勵在「撤至金鐘」和「接受拘捕」兩者之間擇一而行。市民當天的勇氣是可敬的,但我更提倡大家要有冷靜思考大局的智慧。在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的同時,宜以「感召更多市民支持」為務,不以「佔領越多越久代表越成功」為念。放下心理包袱,移師金鐘主場,研擬升級方案,發動辭職公投,議員拉布拒絕合作,民眾考慮佔領西環,直面中共專政集團,廣結外國官民同道,深耕香港本土社區,方為今後香港民主運動之正途。

此外,當晚9時左右,在山東街及上海街交界,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旺角採訪期間,突然被眾多警察按伏在地,拳打腳踢。李先生已即時表露身分,在場記者也有上前交涉,強調工程人員正在採訪,但在場警員全不理會,然後警方竟以涉嫌襲警罪名拘捕李先生。其間,李先生左眼角受傷。有警員以被李先生身上的鋁梯碰撞,來「合理化」上述行為和指控,簡直令人髮指。延至翌日,李先生遭拘留超過24小時後,方獲無條件釋放。無論如何,踐踏新聞自由,當眾圍毆市民,涉案一眾魔警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在他們懺悔之前,其獸行必將終身赤裸面對自己的親友和子女。此例一開,如不糾正,香港新聞工作人員的採訪自由將被繼續狠狠踐踏,日後記者更有可能因被指襲警而被當場濫捕毒打,令人相當擔憂。

11月26日,旺角彌敦道清場行動正式開始。這一天同樣也是先執行法庭民事禁制令,然後警方得寸進尺,趁機超出禁制令範圍外全面清場,重蹈覆轍,濫權拘捕。在警方強力清場下,及至下午,彌敦道南北行線全面開通,但是晚上仍有大量民眾在西洋菜南街一帶聚集。

早上,在警方迅速行動以及佔領人士不大抵抗的情形下,旺角彌敦道佔領區全段在接近11時半已遭警方全面進駐,前後歷時大約90分鐘。佔領人士全遭警察趕向尖沙咀方向,大部份帳篷也被拆走,包括位於山東街路口臨時搭起的關帝廟。警察一直把防線往尖沙咀方向推進,沿途用剪刀剪開路障。

然而,在警方行動同時,從來沒有放軟手腳選擇性拘捕在場市民和學生。在雷霆暴力清場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至少20人。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指違抗民事禁制令而藐視法庭,被警方拘捕,但警方又不遵照禁制令要求立即送他們到法官面前提堂,反而長時間關押,顯然違反禁制令明文規定。黃之鋒後來更被警員在警署內暴力虐打,令人痛心,令人憤怒。人民力量執委譚得志(快咇)也被拘捕帶走,被捕時被踩多腳,手部有傷,左眼出血,被控藐視法庭和阻礙執達吏執法。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同樣被拘捕帶走,被制服後遭膝撞腳踢、拉扯頭髮、警棍敲頭。與其說一小撮警察蠻橫洩憤,不如說許多警員不約而同殘酷施暴,盡顯原始獸性。這些暴行不但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而且還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酷刑)條例》:「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後來,警方就連不屬於馬路及行人路的範圍也不放過,殺入旺角麥花臣球場。大批刑事科探員進駐,不單大舉拍攝在場人士相貌,更加搜查現場人士的隨身物品及即場問話,又聲稱場內物資不屬於佔領人士,指控在場人士「偷竊」,繼而充公有關物資,包括卡板、紅白藍、頭盔及雨傘等,但是這些「偷竊證物」竟被警員即時召喚食環署清潔人員當垃圾處理,送到附近的登打士街垃圾收集站。如此行事,警察豈非故意湮滅「偷竊證據」,罪加一等?此外,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和周嘉發,協助將在旺角清場後僅存的物資,由麥花臣球場送往金鐘佔領區準備落貨,即遭警察包圍及搜查近一小時,先檢查有無違禁物品,再盤問他們是否物主,隨即指控兩人連同貨車司機「企圖偷竊」,立即拘捕。這些警察豈非吃飽飯沒事幹,在毫無被害人指證的情形下胡亂濫補,罔顧基本常識?抑或另有卑鄙政治陰謀?

及至晚上,警方當時已經完成在旺角所有馬路的清場行動,但是大批示威人士響應網上號召,通宵在西洋菜南街及山東街一帶聚集,聲稱「響應」特首呼籲,前往西洋菜南街一帶聚集,高呼「我要鳩嗚」。警方懼怕有人乘機「光復」旺角佔領區,大肆驅散、毆打、逮捕「消費者」,現場市民慨嘆「不如宵禁」。警民之間多次衝突,有警司及警員亂揮警棍,在市民毫無攻擊及毫無防備的前提下,垂直猛力打頭打手打腳,導致多人頭破血流,涉嫌殺人未遂,必須嚴加究辦。警長鄭志光更加大聲喝令途人「繼續向前行」,一名年輕男子回應「我行緊喇」,鄭志光厲聲反問他:「唔係驚吓嘩?驚就唔好出街嘞!」男子回說:「嘩!咁講嘢?」隨即被鄭志光用手揑頸推入警方人鏈後,不知所終。後來,有人嘗試集體過馬路,希望再度佔領彌敦道,但卻被大批警員武力阻截逼退。人權組織形容警方行為「極權」及「瘋狂」。

晚上11時過後,旺角衝突一度減弱,有示威者在現場大叫「黑警,不要過來」。警察自覺蒙羞,突然衝入人群帶走一人,但該人根本沒有指駡警察,即被揮兩拳,然後被按倒在地,被扣上手釦,由警方帶走。另一方面,十多名「快閃」示威者開闢新戰線,以游擊戰術往尖沙咀太空館搬動附近鐵馬,橫置在梳士巴利道行人過路線上,造成馬路阻塞,但一分鐘後即被警車發現,警方迅速清除鐵馬。翌日(27日)凌晨12時,西洋菜南街商場熄燈數分鐘,大批警員進駐,雙方依然對峙,氣氛相當緊張。及至凌晨4時左右,警方趁佔領西洋菜南街的市民筋疲力盡之際武力清場。警方再拘捕至少21人,被指涉嫌刑事毀壞、非法集結、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行。

綜觀全局,正如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所指出:警方把聚集在行人路上巿民一併驅趕和拘捕,涉嫌嚴重濫權,「除非警方有證據證明在行人路被拘捕人士曾經是佔中示威者,否則見人在街就拘捕,是在一個好極權、瘋狂社會才會發生」。我進一步認為:由於當晚沒有宣告宵禁或戒嚴,因此現身現場的市民不可能全是「非法集結」的參與者或犯罪嫌疑人,警方以「已經勸籲市民不要到旺角、旺角是高危地區」這些毫無法律約束力的事前說詞為由,不分青紅皂白,濫打濫捕沒有武器及沒有使用暴力的市民,不問情由,不問真相,打了再說,抓了再說。請問:究竟是誰在破壞香港法治基礎?警員的理智和良心是否被自己的激情和憤怒吃掉了?大家心裏有數。

我認為: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是公民抗命的必要條件。這也是目前情勢下應該堅持的原則。事實上,在兩天以來的旺角清場行動當中,示威人士基本上沒有使用武力,充其量只是在被襲擊時使用輕微武力,手上沒有武器,只有雨傘遮擋,只有搬動鐵馬,甚至以身犯險,不斷呼叫口號。畢竟這些行為依然符合公民抗命的基本要求。有人把他們標籤為「暴民」,顯然是情緒發洩多於客觀描述。不論佔旺示威人士如何佔領不同馬路導致市民生活不便,如何在凝聚道義感召力方面或許有所不足,但是依然無改他們和平非暴力公民抗命的行動本質。

另一方面,有人提出要揚棄和平非暴力原則,應該升級為「暴動」和「革命」,呼籲「城邦要勇武起來」,可以帶刀或開槍還擊警察,進而要把特區政權武力瓦解,來一場轟烈和徹底的革命,否則一切都是「白做」,幾十年後香港還是不會有民主普選。我反對目前採取這種做法。首先,我不是絕對的和平原教旨主義人士,從來不認為人類應該永遠「告別革命」。然而,革命有一個必要前提,簡單來說,就是「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換言之,只要中共集團或特區政府的暴力專政工具(包括軍隊、警察、特務、地下黨、黑幫、愛字頭、幫字頭、收錢辦事的奴才等),在佔領、清場、拘捕、囚禁等過程當中,殺害任何一位和平佔領的香港市民,香港市民就有充分理由以必要的武力推翻這個殺人政權,亦即實現以必要暴力手段發動革命。否則,例如在目前情勢下,輕言革命是難孚眾望的,也不符合上述最基本的革命政治倫理。況且,目前那些不斷鼓吹立即革命和全民游擊的人士,今天他們究竟跑到哪裏去?他們為何不走到前線去「殺敵」?叫別人當炮灰去革命,但自己卻躲起來指手畫腳,不是很缺德嗎?大家不妨深思。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穿墙网站镜像索引 (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