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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9日,旺角,手持盾牌和警棍的防暴警察追截示威者,期间一名示威者被警方按压地上制服。摄:Anthony Kwan/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赵燕婷、黄铭浩

旺角骚乱是九七回归以来,本港首次定性公众集会为“暴乱”,36名示威者罕见地集体被控“暴动罪”,其中多人投诉在拘捕或警署内被警方殴打。

2月8日,农历大年初一于香港旺角发生的通宵骚乱,被官方定性为“暴乱”,警方表示,至今拘捕共65人,其中37名被捕人士,于2月11日早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当中36人被控“暴动罪”。

这是香港自九七回归以来,本港首次将公众集会定性为“暴乱”。至于以暴动治罪,上一次为2000年在喜灵洲戒毒所的囚犯骚乱事件。当时有囚犯放火及掷石,6人被判暴动罪成,判监4至6年。

此次旺角骚乱中,首批提堂的37名被告,包括34男3女,年龄由17至70岁,当中有7名学生,13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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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被告職業分布。图:端传媒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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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被告年齡分布。首批被告年龄分布。图:端传媒设计部

家属奔波,见面受阻

31岁的薛冠辉便是被控以暴动罪的被告之一。据法庭资料,他被列为“无业”,家住深水埗。端传媒前往薛冠辉的寓所,应门的是一脸疲倦的薛妈妈。

薛妈妈解释,她儿子并非“无业青年”:“他有正当职业,在保险公司当文员,只不过因为是一年合约工作,新年前才刚刚失业。”

她忆述,2月9日凌晨,儿子本来一直在家中打游戏机,至3时多她看见儿子还未睡,还赶紧劝儿子快点睡觉,不过不久他却出门了。那时候,薛妈妈根本不知道儿子要往哪里。

一觉醒来,薛妈妈看新闻,才知道旺角发生通宵骚乱。薛妈妈致电儿子一直没人接听,她心里一沉,担心薛冠辉也许到旺角去了,于是急不及待致电旺角警署。“旺角警员说不能透露资料。”薛妈妈说,于是她又再致电秀茂坪警署,“他们最初说稍后回覆,但过一会儿却说担心我是记者,不会回覆。”

“从新闻看到有示威者受伤,我很担心他也受伤,甚至担心他会死,当妈妈的一定最担心儿子,所以我自己去找。”薛妈妈随即出门,早上约11时多到旺角警署,多次追问,才获告知儿子已经被拘捕,人在秀茂坪警署。

薛妈妈又赶到秀茂坪去,警员却不让她去看儿子:“下午一时到秀茂坪警署,他们用栏杆栏着我,又关上了门,两名警员守在外面,根本不能进去,他们说我儿子也不可以出来。”

薛妈妈说,她不懂法律,也不知可以找谁帮助,只在警署门外干着急,幸而之前在旺角警署门外,遇上义务律师,主动说可以提供协助。在他们打听下,才得知薛冠辉被警方殴打,要求律师投诉。获悉儿子被殴打,薛妈妈更是心急万分,回家一直等消息,直至次日(2月10日)晚上11时,接到儿子的电话,才终于安心一点:“很晚才有人让他致电回家,原来警察一直不批准他打电话,直至要准备第二天提堂,才让他接触我们。”

薛冠辉等36人均被控以暴动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时分,在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士集结暴动。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另外一名被告,27岁报称无业的谭晓彤,则被改控非法集结罪。控方在庭外解释,暴动控罪需要证明被告确实破坏社会安宁,检视有关谭晓彤的证据后,认为没有破坏社会安宁的元素,故改控非法集结罪。

香港《公安条例》第18条列明,凡有3人或以上集结,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各被告庭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4月7日,全部人获准以500-20000港元保释外出,期间禁止踏足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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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涉旺角暴动案的被告卓羚釬在“四眼哥哥”郑锦满及其他友人陪同下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期间被大批记者包围采访,在人群中的被告一直以外套遮掩,以防被拍到容貌。摄:卢翊铭/端传媒

集体被控暴动罪

此次30多人被控以“暴动罪”非常罕见,即使是2014年的雨伞运动,多人都被控非法集结罪,未有人被控以暴动罪。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于2月10日接受《明报》访问时解释,非法集结与暴动的主要分别,是前者指向有可能造成破坏社会安宁的举动,而暴动则是指已经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张达明表示,旺角骚乱期间,有人殴打警员、向警员抛砖头及破坏公物,他认为部分示威者可能已触犯暴动罪。

不过,2月11日被正式落案控以暴动罪的林淳轩,其控罪却惹起争议。林淳轩是香港中文大学神学一年级生、学民思潮成员之一,学民思潮是香港一个学生政治社会运动组织,主张透过社会运动改变政治体制,曾发起反国民教育示威,并积极参与雨伞运动

早前一日(2月10日),学民思潮发表声明,指22岁的林淳轩,早上在香港机场准备离境与家人外游时突然被捕,之后被押往西营盘寓所搜查。然而,其代表律师到场了解后,警方取消入屋搜查,晚上才持搜查令前往搜屋。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质疑,警方违反程序,未有申请搜查令入屋;但警方其后回应指,当时已取得林淳轩签名同意。

黄之锋又说,林淳轩当晚只是到砵兰街夜市光顾夜市小贩,2月9日凌晨2时许,已与黄之锋本人一同离开现场,并无做出投掷杂物、纵火或任何挑衅警方等行为,“最多只是举高手劝人冷静”。林淳轩就读的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亦发声明,院长邢福增说,从网上及新闻片段看,林淳轩并没有参与暴力行为,怀疑警方因他过去曾积极参与社会学运便拘捕他。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其社交网站撰文,指要构成暴动罪,必须先确立有关人士,有参与按《公安条例》第18条被定为非法集结的集会。

他在网页注解说:“因此,若在暴动现场,有关人士只是静静地站在一旁观看、走避冲突、或只是以摄录器拍下当时的情况,甚至阻止其他人使用武力,他的行为很难算是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更难以证明他是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若一个人没有作出上述行为,他并没有参与非法集结。没有参与非法集结的人,自然没有参与暴动,就不可能触犯了暴动罪。”戴耀廷解释。

多名被拘捕人士投诉被警方殴打

除了薛冠辉,多名被告也由代表律师作出投诉,指称被捕时或在警署内被警方殴打。其中32岁被告薛达荣,上庭时不时按着后脑,头部有处理过的伤口。其代表律师向法庭投诉,被告被捕时被警方以警棍打伤后脑,需缝七针。

20岁的陈宇基,则指被捕时被数名警员压在地上殴打,并以警棍打头,导致他血流披面。陈宇基上庭时,额头贴有长方形纱布。17岁被告陈浩文,代表律师指他被捕后,有警员在警车上向他说“唔招认就打你(不招认就打你)”,到达警署后更被便衣警员殴打心口三次。25岁的连润发,投诉被捕后连续40小时不能入睡,因为羁留期间每当有睡意时,便立即被警员大声呼喝,被告在法庭上双眼红肿。

另一名被告,香港大学学生、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保释后离开法庭时也表示:“警方在拘捕我时使用过份武力,已经作出投诉。”梁天琦也是立法会新界东补选的候选人,他被记者追问会否退选时说,他回应:“选举并非这刻最重要的事,会先集中协助被捕人士及其家人。”

梁天琦所属的本土民主前线,被外界认为是本土激进派。2月8日下午,他们在社交网站号召到旺角声援小贩摆卖,行动最终演变为通宵骚乱。本土民主前线在社交网站公布,组织约20名成员及义工被捕,而另一名发言人黄台仰,2月11日也被拘捕。

外交部斥“分离组织”,赞警队依法办事

同日,中国外交部在网站特别发稿,首次开腔评论旺角的骚乱事件。发言人洪磊表示,旺角发生了由个别“本土激进分离组织”为主策动的暴乱事件,是中国官方首次以“分离组织”形容香港本土派团体。过去多次在中国发动暴力袭击、争取疆独的组织“东伊运”,也被官方定性为“分离组织”,意味香港情况或已提升至新疆、西藏等地的分离主义层次。

洪磊又赞扬香港警方专业、克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平息事件。不过根据苹果日报2月11日的报道,有警员不满高层部署,认为当日装备及部署不足,致使89名前线警员受伤,部分人仍然留医。其中伤势最严重的旺角警区警民关系组警长黄乐安,因被砖头掷中,左脸骨裂,前日完成手术取出碎骨,脸上缝了30针。

警方在事发旺角现场即时拘捕61人后,次日开始作大规模拘捕行动,2月10日再拘捕了3人,11日拘捕了1人。同日(2月11日),警方又在葵涌一个工厦单位捣破一个“武器库”,当场拘捕3名男女,其后再拘捕多一名男子。行动中检获一批利刀武器、辣椒水及化学物品,警方称不排除与旺角暴乱有关会。

不过,环保回收团体“结束一桶专弃”多名成员,即晚赶到葵涌警署,指在单位内被捕的3人,其实是环保组织成员,冲突当晚并未到过旺角,要求警方尽快把他们释放。 发言人日青表示,涉事工厦单位是用作摆放回收物品,包括家庭搬屋丢弃的菜刀、家具和铁笔等。日青向端传媒表示,成员会在街上回收各种物品:“街上被丢弃的辣椒多得你不能相信,不论拾到甚么,我们都会想想那可以用来做甚么,而辣椒水其实用作农田用的驱虫剂。”她希望到警署澄清后,警方会尽快释放相关被捕人士。

事件引起社会讨论,有网民扬言要投诉警方。前监警会委员郑承隆对端传媒指出,如果有人认为警员有不当行为,可以有两个做法:第一是报案,警方会循刑事案件方向作出调查;第二是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是香港警队内部部门,接到投诉后,会调查投诉是否成立、有关警员有否违反警例,报告则交予由独立人士组成的监警会,审核有关报告内容。

2014年雨伞运动后,监警会在2015年10月期刊,引述投诉警察课数据,指收到528宗与雨伞运动有关的投诉,截至2015年10月9日,只有21宗完成全面调查,105宗无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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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端传媒设计部

郑承隆又说,投诉警察课在调查投诉时,如发现案件有刑事成分,有关调查会随即终止,而警方则会展开正式刑事调查,直至刑事案件完成调查,甚至在法院完成审讯后,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才会重启。

至于是次旺角骚乱事件的被告,在自己涉嫌的案件审理期间投诉警方,他说一般要等到案件审结后才会处理:“很多律师都会在开审前,为被告提出这类投诉,但为了避免影响案件公正审讯,这些投诉会在原本的案件审结,甚至上诉完成后才处理,所以即使投诉属实,一般也不会令被告脱罪。”

被控以暴动罪的薛冠辉,保释后回到家中,他戴着口罩,经过40多小时在警署落口供及扣留,显得非常疲累。薛妈妈说,薛冠辉曾向警方投诉被殴打,但未获受理。“他回家后身体仍然觉得很痛,但脱下衣服看不到明显伤痕,唯有不再追究。”薜妈妈心痛地看着儿子说:“长那么大了,我就没有理会他做甚么,他自己平平安安就可以了。”

(实习记者许创彦对此文也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