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在《疫苗之争:勿做愤怒的“情绪派”》一文中写道:“山东疫苗案突然成为舆论关注热点,有一定的荒唐性。此案是2015年4月28日侦破的。2015年5月,济南警方就向20多个省市发出过协查通报,媒体有报道,没人关注。2016年2月2日,济南警方通报了案情,媒体有报道,没人关注。到了3月18日,在今年‘两会’结束后,一篇2013年的报道《疫苗之殇》被翻出来刷了朋友圈后,此案莫名其妙地开始成为所有人讨论的焦点。”

最近刚刚发生的“长生疫苗案”也同样具有一定的荒唐性。2017年11月,长春长生公司和武汉生物公司因为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监管部门披露,当时有媒体报道,没人关注。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案情,有媒体报道,没有人关注。直到7月21日,一篇《疫苗之王》的自媒体文章刷屏朋友圈后,“长生疫苗案”莫名其妙地引发社会关注。

2016年和2018年两起“疫苗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有很多的雷同之处,有很多细节值得回味和琢磨。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疫苗安全问题是常态,是制度性问题,2018年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因为2016年的骂娘、批示、立案、查处而有所改善。两年时间过去了,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政府官员、专家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媒体也没有查实到更多的真相,而是热度一过就烟消云散。

回到2018年的“长生疫苗事件”,最近长春长生公司因狂犬疫苗生产违规和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两件事的叠加,极大地刺激了社会神经,有关部门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为了应对社会的强烈反应,中国最高领导人对事件做出批示,当地公安部门也迅速地对涉案公司的董事长高某芳和其它四名主管立案侦查,以期平息社会舆论。

这一切在我看来,都是政治牌,是政府对于社会舆情采取的临时应对措施,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无实质性效果。这些看上去充满温度的行动,更像一份免责声明,只是想对大家说,“我做了,你们放心吧”。

每一次中国爆发“疫苗问题”,都把整个社会弄得义愤填膺,之后又等待下一次的爆发和义愤填膺。这样的现状告诉我们,解决疫苗问题,靠刷朋友圈永远不能带来根本改变,我们需要对整个疫苗研发、生产、流通和接种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进行抽丝剥茧的梳理。同时,还需要对疫苗接种制度中的人道伦理进行深入讨论。

其一,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缺乏规范标准。疫苗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品种繁多,国家对这些原材料有没有统一质量标准,疫苗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基本上以价格为导向,以降低成本为目的。具体而言,不少疫苗生产需要的原辅材料尚未列入《中国药典》,企业从成本出发,常常使用分析级试剂,继而影响到疫苗的质量。

其二,国家法律监管的力度与重要性不匹配。一类疫苗属于强制接种的公共卫生产品,却一直没有与之匹配的监管标准。2015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疫苗定性为药品,事实上是对疫苗本身的性质认知不足。疫苗不是药品,使用什么药品是社会公众主动选择的结果,而疫苗是公共卫生产品,是国家强制个人必须接受的卫生产品。

2016年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虽然是一部专门的法规,但属于行政法规,在疫苗质量监管力度上明显不够。比如,对于疫苗犯罪,就缺少市场禁入制度,有不少人在这个公司造假被查出后,换个地方又重操旧业,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形成了更大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其三,疫苗管理和不良反应报告的透明化建设。每次一说到疫苗问题,社会公众就炸锅,其根本原因是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报告不透明。人体防病毒只能靠人体免疫系统,疫苗接种就是给人体注入毒性减弱、但蛋白质外壳基本相同的病毒,刺激人体免疫系统建立针对该种病毒的免疫体系。

疫苗接种,就相当于让人真的感染一次病毒,只不过症状很轻,不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疫苗病毒也会发生基因变异,导致接种者真正感染病毒,并导致不良后果。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疫苗生产工艺、运输冷链的设备设施的水平都在持续提高,疫苗变异的风险一直在降低,大概维持在万分之几的水平。

疫苗注射本身是有风险的,这个风险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也无法避免,所以,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疫苗在生产工艺以及运输冷链管理的透明,就变得尤为重要。

国家强制注射疫苗属于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人道主义,让每个人都知晓和了解疫苗管理和风向更是人的基本权利。

其四,疫苗不良反应的国家赔偿机制。强制接种一类疫苗,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强制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在不同阶段“吃下”各种病毒,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病毒在这个国家蔓延,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因为接种疫苗导致不良反应乃至残疾的儿童,国家就应该为他们提供赔偿,承担终身的养育责任。从人人平等角度来看,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决定某一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做出牺牲。

其五,建立质量导向的疫苗管理制度。既然强制疫苗接种是不特定儿童需要承担风险的社会公共卫生行为,那么国家的责任不仅仅是免费提供疫苗,而是要按照人类科技发展所能达到的最高标准来实施疫苗的生产、运输、接种等环节的管理,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定义所谓的“国标”,也不是根据财政预算,拼命地去压低生产商的价格。只有这样做,才能算得上是真正地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中国疫苗问题不间断地引发社会恐慌,不是群众的无知,而是疫苗管理和不良反应报告的不透明;不是需要专家出来解释疫苗不良反应是个案,而是没有人愿意主动承担“疫苗残疾儿童”的养育责任;不是“从重、从快、从严”地把制造“假疫苗”的不法商人抓起来就完了,而是要反思国家监管部门为什么管不住这些人。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意识到,疫苗问题就像空气问题一样,是一个谁也逃不掉的公共卫生问题。

我们不仅要关心自己,更要关心那些接种疫苗遭遇不良反应的群体。

不要以进口疫苗就没有问题,导致疫苗不良反应的原因不仅是疫苗生产,而是还包括运输、存储和接种环节,疫苗的不良反应就像中彩票一样,谁遇上了都是百分之百。

除非你选择移民,否则你就必须参与到理性的讨论中来,推动这个国家去建立一套生命至上的、负责任的疫苗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