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的七天,基本上打断了我计划中的创作准备;每天都有新的事件、新的主人公和新的角色参与与辩论。太多的创伤叙述以及太多来不及反驳的沉渣泛起,让人在思想和情感上都超负荷。更令人难以摆脱的是拉底智商的跟帖和无理纠缠。学界、媒体圈过去熟知和神交的朋友也在漩涡中翻脸;友谊难以为继,立场就此一别(或许友谊和立场也是基于幻想的共同体,事实是没有友谊,在随笔“不过一群娼妓”中已言尽于此)。最麻烦的是有人追着喊着跟帖,二加二等于五,此刻等于五,永远等于五……不再是理性互动而是话语霸凌。

进入这场辩论,深深意识到,作为女性,你不是获得解放的人。基于性别的霸凌一直在,只不过被自己掩埋或遗忘。一旦进入辩论的壕沟,那强盛恒久的阴暗话语卷地重来。我不能忘记章文这样的知识分子可以宣告杀心,指控者却被要求扼住喉咙,停止呜鸣。我也因此理解了林奕含在诀别这个世界之前这样谈到她的书:

Primo Levi說過一句話,他說“集中營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但我要說:“不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一、何为屈辱

ME TOO中的发声,也正是被强暴/性侵后的幸存者书写;其中的生命经验,饱含压迫、羞辱、委屈、耻感。事实证明,说它叩问这个社会的良知是想多了,多少良知代表对此是不屑一顾的。说希望再不要发生类似的悲剧,对于运动的自觉领导者或许是,对很多早已被性别的暴力震慑、俘虏和改变了人生轨迹的牺牲者已经不是。就像林奕含,她在写作中亦不相信这能改变什么,我想这也强化了她对自己这种书写的感受,她称之为“屈辱的书写”。

我从很多ME TOO的故事里看到林奕含式的“屈辱”,林奕含的陈述包含了几层意思,第一,诱奸且受害人爱上强奸者,故事有关堕落、屈辱、不雅;第二,这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因为这么大质量的暴力,它是不可能再现的。”林奕含说的“大质量”,有多大?就我们这边的情况来看,《人物》公众号上周发布问卷,不到24个小时收到了超过1700个和性骚扰、性侵有关的故事。其中,绝大多数遭受侵犯者都选择了沉默。这是编辑部的一天,假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开放信箱;假如有一百个刊物做这件事,我们的现实认知,会沉没在一片漆黑的汪洋大海中吗?

第三,林奕含所说的“不可能再现”;这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从《人物》中选载的叙述中,我试图来回答这个不可能:首先就是太多了,太平常了,它就是女性的日常;每天都在发生,不足为奇。

试问,有多少女性不是这样,通过熟人的裸露、异性的猥亵、男孩的性游戏、对偶像的崇拜而失去天真,进入性别等级的社会仪式。而且,偶然、琐碎而难堪的场景,家长、学校何时教过你怎样诉说?遑论记忆?再则,即使是有文学怀抱,试图书写,又能从哪里找到书写的范本?更大而化之地说,在哪里可以找到控诉屈辱的女性文化传统(你能找到大量名画是强奸主题,但那多是男性艺术家的作品;书写被强暴耻辱的女性主体在哪里)?它也没有知识上的传统(在女权主义的写作理论中是有的,但林奕含或者很多非文学的爱好者没有来得及接触。)

从没有传统的地方开始书写,还有一个面对语言的问题。那个作为经典的语言不是你的,它美且蛊魅,为另一性助力。你所崇拜的人、营造出这个传媒偶像的人(无论是林奕含书中的辅教名师,还是这边的长江学者或者百大思想家之类),他有语言之美的加持。我把这个语言的范围扩大了,在林奕含的语境中,它没有那么大,特指的是中国语言文学之美。

她说“這整個故事最讓我痛苦的是,一個真正相信中文的人,他怎麼可以背叛這個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語境?為什麼可以背叛這個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傳統?我想要問的是這個。”这个传统,是她所相信的人文情志,是“思无邪”;大而言之,人类语言文明创造出的教养、情怀;这也应该体现在异性交往中,是爱与美。但最后的问题在于,这些文辞变成了欲望的巧言令色。因此女性所承受的,不仅是被占有和控制的羞辱,还有语言的背弃(它就不是你这一性的,它书写在你的身体之上,以它的美来捕第三,获你):

我的整個小說,從李國華這個角色,到我的書寫行為本身,它都是非常非常巨大的詭辯,都是對藝術所謂真善美的質疑。我想用一句話來結束,怡婷她在回顧整個大樓故事的時候,她有一句心裡話,她說:“她恍然覺得不是學文學的人,而是文學辜負了她們。”

那离开语言,你又怎样讲述自己的屈辱;何况,写作者无力改变现状,只能是加倍地体会到羞耻。

二、屈辱作为知识

林奕含之死引发震撼,在台湾激起反性侵行动的公共讨论。她的遗作对ME TOO运动也是启发,并带动了新一波打破沉默的声音。

如果我们把《人物》的故事看作性侵暴力幸存者的证言,那么,其中饱含的生命经验,是可以填补我们在社会认知方面的空白的。它是我们理解女性何以会遭受屈辱的知识,它也包含了权力制造屈辱的机制。

首先是性教育的缺乏,再加上社会文化中的性禁忌,把很多女孩按在无视情欲的无知状态。在成长年代,毫无准备地陷入来自家庭成员、熟人和亲朋的性侵犯和骚扰。由年龄造成的知识、权力的差异且不说,就同龄人的性别处境来讲,男童对性的探索往往是主动的,而女童却是被探索/侵犯的对象。不可说的身体私处却被贴近、解锁、强暴,它撕裂了无知又隐蔽了求知欲,造成最初的惶恐。

再一个,当女孩鼓足勇气告诉母亲;甚至在母亲发现女孩被性侵的处境时,母亲往往选择退让甚至忍气吞声:“我妈回了一条很短的消息,只有五个字。时隔多年我还是记忆犹新,‘躲开就好了。’”“派出所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妈跟我说,别说他摸了你的胸,女孩子家家的不好。我也没有说。”“妈妈安慰我说老师只是对你特别宠爱而已,但她其实已经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妈妈第二天赶到学校详细的询问我发生了什么,并选择了绝对相信我,但他们选择了沉默,”……

若要问母亲们为什么选择忍让,一个是在性之不可说的禁忌,更重要的则是男权的贞操观。女性的性是节操的象征,被性侵者失去了贞操,因此是格外的不洁和可耻。她对性侵的每一个指控都将社会想象凝聚到她的私处,正如这次讨论中脱离了女作家主体的屁股和大腿,她的创伤成为公共展品。这个展品代表了应该压抑的欲望和无法掩饰的不洁;简言之,她就是个行走的耻辱器皿,人人得以唾骂之。怪了,为什么不骂性侵者?因为在文化中,男性的主体性是无需置疑的,男性在性上的主动性(侵略性)是男性气质的一部分。即使男性不可性侵,这并不是他的性本身有问题。他天然是性的拥有者、统治者和狩猎人。

母亲们是这个性别压迫文化链上的完成品,她们的畏惧、躲闪,是背负社会耻辱的无奈选择;要自保避免更大羞辱,只能沉默:“因为,在我们那个小城市,这件事情声张出去,即使大家相信了我们,他会成为噩梦,我也是被恶魔玷污了的人,我将背负着一辈子不干不净的罪名。”

第三,仍然要说到男性在这个性别处境中的优势/权势,大部分性侵者是男性。对,不是所有的男性都是强奸犯,特别是在受过教育的法治社会。其实古代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不允许强奸,不过那并不是为了保护女性,而是为了保护男性家族对女性的专属权。它和现代社会强调妇女意志的法律概念不是一回事,特别是约会强奸、婚内强奸,性骚扰,这都是女权挑战法律后新增的概念。

大多数性侵者是男性,这是一场古老的性别的战争。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林奕含将对女性的性侵比作奥斯维辛是耸人听闻,即使林奕含之死他们也会归之于小概率事件,不过是抑郁症的结果。但从《人物》的故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城市乡村,从小学生到公司白领,遭受性侵的都是以女性为主,这是基于性别的压迫,女性引起性别成为猎物。至于抑郁症,它既加剧了受害人的困境,又可以成为性侵责任人的挡箭牌。

正如讨论林奕含之死时一位台湾女律师所说,她代理的一个案子中中,最后受害人以死终结了庭审。因为她要不断地证明她的创伤,反复用语言打开私处,呈堂据供。她的情史性史要经过社会大众的公审评定,每一处瑕疵都可以被拿来作为受害的理由。而且,她的病历也要被调取,用来证明她的证言可疑。最后她只能归咎于自己:错在太勇敢。

她没有撑到赢的一天,她对自己执行了死刑。就算林奕含写尽被性侵少女的创伤屈辱,那位老师原型也不受法律惩处。就此而言,性侵幸存者,连奥斯维辛的幸存者都比不上。奥斯维辛已被关闭,她们中有人发疯,有人自残,有人抑郁不愈,或者成为内心耻辱的囚徒。

三 说出与回响

作为社会运动的ME TOO叙述,挑战了社会认知的盲区,让受害者发声以置换有关强暴的传统叙述。受害没有错,也不该背负耻辱生存。讲述带来力量,力量来自分清是非,厘清责任。这对受害者来说成为社会动员,籍此摆脱文化羞辱而重生。

但它的特殊性在舆论中也带来分裂。如前所述,性侵者并非黑道土匪绑票的,他们大多数是熟人朋友甚至亲属。职场性骚扰和性侵犯更涉及利用权力控制关系,这个权力的来源可以是知识、职权、资源和影响力等等。结果,公众心目中的偶像被打破了,承载了公众希望的朋友圈受到质疑:你的朋友有性侵或性骚扰行为,你们何以保持沉默?

ME TOO的声音也没有天然的正当性,你没有机会天天讲。它被认为是需要为其他的公共危机讨论让步,根本上,它就不被当作危机。它原本就很少浮出水面,结果,现在怎么去持续?宣传口已有禁令,ME TOO面临消声。

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国语境中,传统的文化想象并不会因为ME TOO而退潮。一种有意味的连接是,反对性骚扰和性解放的关系现在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而传统文人的风情想象带出了对ME TOO要搞一种现代的性禁忌的质疑。张庆方律师援引冯崇义教授的推文,言及康梁之纳妾旧典,所谓“才大者,欲必大焉”。单独就才与欲关系之相长而言,我也觉得很有道理。问题在于,现代的性解放运动本来就是要解放情欲,但和传统的纳妾文化不同。这种解放是对男女双方而言,以此用在章文性侵遭举报的语境中,就十分不妥。我已不止一次地说明,将男性的欲望置于中心,无视女性意志,这就是性侵;什么纳妾旧典也无法为之辩护。

情欲解放的核心是,我们承认过去被压抑的主体,其情欲具有天然正当性,男性和女性、同性恋等多元性向都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情欲解放更强调情欲和自由意志的关系。自由意志是说我们对自己的身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我们可以说行,也可以说不。这就不能继续维持异性恋霸权,也不可以把一个人的情欲满足置于对另一个人身体自主权的牺牲上。我们的自由意志必须延伸到对身体的自主权,对情欲的满足方式和选择上。但这一解放,首先是排除了各种压迫性的性关系,不是说男性欲大,同事学生就是你的情欲出口;更不用说以后宫想象职场女同事。性自由和性自主都是行使个人意志,前提是尊重每一个人。

有朋友一直好意劝我,别跟太离谱的说辞辩论,但看到一些意见出自知名文人、博主之口,实在是需要记录在案:“说句不地道的话:一辈子不被蹭的,也是莫大遗憾(* 原文是“汗”,我就多事帮他改个错吧)。只能说些酸话。”(吴祚来)

“姑娘,你不骚,被骚扰和性侵的几率会小很多”(乔志峰)

不太有名的,直接开骂:

你们这些小骚逼

明知是窑子还要

盘腿打坐吃个饭

那就休怪老哥不摸你了

还有一个是广州某大学法律系学生的留言,我保留后也找不到了。总之都是些极端歧视女性的言论,不一而足。

为什么需要记录在案?因为屈辱故事激发出的讥评,它刷新了我们对文化积淀的认知。它每天都在提醒我们,让我们去思考,哪些态度是来自厌女症的敌意,哪些是传媒塑造的刻板印象,哪些是早已被女权主义文化批判洞穿的谬论。

前面已经说到,反性侵或许是合乎大家共同的公平正义的理想的,而排斥者却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希望保持队形,依然是雄起雌伏。那么,对于摸一把大腿拍一个屁股是应该当作友好邀请的;完全不应该介意。大家不是队友吗?不是要一起做项目吗?为什么不看在理想、工作的份上,要强调你个人的感受?就是在不反对ME TOO的圈子里,ME TOO的指控至少也带来男女交往失范的困惑,搂一个就性骚扰了?那烙在性上的耻感要落在性开放的人群头上吗?难道我们要放弃对性自由的追求而退回到“男女授受不亲”的规则里?

四 倾听和尊重

在有关ME TOO的辩论中,我看到很多好的文章,它让我拓展视野,还有,认识到倾听的重要性。就性侵争议而言,法律程序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它也不容易启动;更不必说有时它也不管用。但起码,我们可以学会倾听,支持受害者发声;如“爱的征战”这个公众号上发的文章所强调的:让受害者的经验、要求真正得到尊重。

例如,性侵害和性骚扰不一样;性侵害或者强奸有不同形式,伤害后果不同;而性骚扰的情况更多涉及到在性方面相处的分寸态度;即可做和不可做的言行举止。这两种情况在ME TOO故事里,有些时候也并没有那么多分界;贯穿在性侵害和性骚扰中共同的问题是违背妇女/他人(设想同性之间)意志。

受害人的故事之重要也正是在于,它让我们了解受害人的意志是什么。就算你一时拿捏不到身体语言的适度感,你也能从已有的讲述看出:什么样的身体语言有疑议,为什么她的抗拒你没有看到,你的亲昵会不被受领。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不仅是身体距离的合适与不合适的界限要重新度量,包括亲密关系的极致,也需要在沟通和交流中确认。强调性本能,这不再是拿来遮掩性霸权的说辞;要有自由的性,它是保证人在充分自由的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是双方都平等参与、尝试满足的性,是由自由和尊重来保障愉悦的性。

这应该是另一篇文章的题目了,我引章罗储林文章中的话来结束这篇长文:

与其说故事够多了,多的强化了行为与压迫,产生无辜的受害者,不如说故事还不够,我们还没有认真听、同理、理解背后的逻辑,它还不足以松绑行为与压迫之间的关系。多元的性不会在受伤的经验中长出来,它只会在正视受伤的经验之后,在言说之中,在说自己讨厌的性、想要的性、理想的性的过程中,慢慢呈现出来。

章罗储林:《我们在做一场非典型的米兔》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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