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住持抵制化工污染,十六僧众被控妨碍公务
——常州惊现全国首例寺庙妨碍公务罪案
三圣禅寺,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鸡笼山一号。三圣禅寺原名三义庙,以刘备、关羽、张飞桃园三结义而得名。三圣禅寺庄严肃穆,香火旺盛,信徒颇多,影响海外,在常州地区是仅次于天宁寺的大寺。
与三圣禅寺一墙之隔的,是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活动为甲基硅油、硅橡胶、硅脂、纺织油剂、消泡剂、有机硅防水胶制造。宏运化工厂房设备陈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激性气体和废水,对周围水体、土地以及空气环境产生极大污染,并曾发生火宅威胁寺庙安全。下图为宏运化厂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三圣禅寺僧人参与救灾。
宏运化工厂的化工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宗教局、佛教协会、三圣寺庙多年来没有停止向上级反映,但迄今为止,经开区政府均未适当解决;三圣寺庙住持释宗才作为武进区政协委员,曾在武进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以正式提案的方式向政府反映,也曾正式向环保局局长本人反映过。武进区在2011年5月8日在《对武进区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会提案第275号的答复》中,就明确提出对宏运化工实现整体搬迁。
但是宏运化工厂非但迄今未搬迁,还曾在2018年直接将化工污水直接偷排到三山江中,对此释宗才曾向环保局周局长实名举报,要求查处,但常州市环保部门迄今未作查处。
2018年11月,宏运化工通向主路的道路要进行增厚施工。该道路临接三圣禅寺南面的房屋墙体和大门。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新安村村委会明确承诺,道路施工不铺设排污管道。
2018年11月27日晚上,三圣禅寺的和尚发现施工的道路上被挖出了深沟,他们推测是要铺设排污管道。28日一早,三圣禅寺住持宗才(张仲才)就打电话给环保局、宗教局、统战部、横山桥镇政府,希望他们到现场进行处理。
28日8时许,横山桥派出所民警梁欣龙和辅警蒋晓宇,一大早就在山圣禅寺门口的施工现场执勤。上午9点左右,宏运化工用挖土机开始挖排污管道。宗才(张仲才)在现场明确提出暂停施工,等相关部门来解决。但是,在场的民警梁欣龙和辅警蒋晓宇,并没有对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并且提出挖土机继续施工。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宗才(张仲才)上前阻止挖掘机施工,在阻止施工的过程中,宗才(张仲才)将挖掘机操纵杆掰下来。该操纵杆的价值,不超过1000元。
之后,横山桥派出所以宗才(张仲才)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派出所教导员汤惠忠、副所长邹宇峰、民警韩江锋、民警夏鑫和若干辅警,到三圣禅寺传唤宗才(张仲才)。该传唤没有传唤证,而是口头传唤。但是口头传唤,并没有告知传唤宗才(张仲才)到案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而是直接要带走宗才(张仲才)。在宗才(张仲才)以警察的传唤违法为由,拒绝传唤的情况下,派出所的警察和辅警,开始进行所谓的强制传唤。
由于横山桥派出所的所谓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都是明显违法的,且对民事纠纷引发的财物损害进行治安乃至刑事调查,明显带有过度执法、恶意执法的嫌疑,因此在场的僧众不赞同派出所的暴力执法。在此过程中,僧众与在场的警察、辅警有十分轻微的肢体冲突,前后持续不到2分钟,有警察、辅警以及僧众受轻微伤。
之后,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大肆抓捕三圣禅寺的三圣禅寺包括住持在内的十六名僧众(其中十一人被刑事拘留,有两名僧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另两人传唤24小时后释放)。最后,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对宗才(张仲才)、杨康、吴雨辉被提起公诉。同时,为了对宗才(张仲才)治罪,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强拆成两个两件。
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和冤案。
第一,在所谓的损害公私财物案件中,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案中,不应该适用口头传唤,且口头传唤的方式违法,之后的强制传唤更是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妨害公务罪中的公务,必须是合法的公务。本案涉嫌妨碍的公务即对宗才(张仲才)的强制传唤行为。本案中警察的强制传唤行为显然是严重违法的,因此不构成犯罪。
第三,本案中,警察执法错误在先,警察对三圣禅寺的住持宗才(张仲才)进行违法的暴力强制带离,于法于情,在场的僧众进行干预也是合理的。同时,三圣禅寺僧众颇巨,如果真的是有意阻挠公安执法,事件的结果恐怕就是轰动全国的群体性事件。可见,三圣禅寺僧众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和理性,即使公安违法执法,他们也体现出了对国家法律的尊重。相反,是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的警察和辅警,法律素质低下,连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的基本规则都不懂,以国家暴力机关自居,过度宣示自己的暴力机关形象。
第四,本案中所妨碍的所谓公务,是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宗才(张仲才)的强制传唤行为。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是所谓的被妨害公务的对象,但是妨害公务罪的侦查主体,也是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这样的侦查程序,显然违背了回避的基本原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第五,佛弟子的违规违戒行为,作为世俗法的刑法应该保持更大的谦抑性。这案本来是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并且全程都有警察和辅警在场执勤,但是警察没有妥当的进行矛盾纠纷的干预和化解,而且似乎乐见事件越搞越大,并且公安似乎早有准备。本案中,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所谓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事件的调查,本身就有小题大做,陷阱执法的嫌疑。同时,三圣禅寺住持宗才(张仲才)以及在场僧众的做法,本身是因为政府的背信弃义与处置不当导致的。所谓的妨碍公务罪并非自然犯,刑法理应保持更大的谦抑性。
法力无边,回头是岸!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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