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星期五(10月4日)下午宣布,从星期六(10月5日)零时起开始实行《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禁止在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在多个区举行了集会游行,表达对港府做法的愤怒。依据该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万5千元或监禁一年。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后,民众周五中午举行大规模集会抗议,他们在抗议活动上还喊出了“解散警队”的“第六大诉求”。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她说:“过去四个月由于反逃犯条例修法引起的抗议活动中暴力不断升级,达到了令人警觉的水平。”

在林郑月娥做出这项宣布之前,香港建制派议员和港区人大代表3日就已经举行记者会要正式推动禁蒙面法。

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周五在多个区举行了集会游行,表达他们对《禁止蒙面规例》,也就是人们所称的禁蒙面法的愤怒。

在中环遮打公园的集会上,香港时事评论员、《炎黄解读》作者潘东凯讽刺说:“如果这样我穿黑衣也是犯法。我觉得世界上最珍贵的是个人自由,我喜欢戴口罩就口罩,我喜欢蒙脸就蒙脸,我们香港人最喜欢的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人权和自由。”

这次集会也叫做“口罩集会”,有些人说平时他们参加游行可能不一定戴口罩,但今天特别要带上口罩。

会计师文先生说他来参加集会是为了反对《禁蒙面法》:“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做很多损害香港人民利益的事。所以我们站出来支持那些示威者。我是个中年人,我不认为我需要在示威中戴面具。”

一位叫Bunny的女士说她平时只戴口罩和帽子,今天则全副武装:“我想表达的是不要把戴面具和遮脸妖魔化,因为我们有保护自己的权利。”

禁蒙面法的推手们说规例不适合警察,也不会损害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法案的目的是打击非法和暴力示威者。

但是Bunny认为推行禁蒙面法形同闹剧:“因为警察可以戴面具,隐藏身份,使用武力抓捕抗议者,而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他们甚至不需要出示编号,为什么我们不能戴面具保护我们的身份?“

另外禁蒙面法的推手们将加拿大等民主国家做为推动这项法案的依据。

这个理由也遭到抗议民众反驳,民众万先生说:“但是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香港不是。我们不能直选。”

在这次集会上记者还听到很多人高喊“解散警队”,表达他们对警察涉嫌过度使用暴力的不满,很多人也将此称为第六大诉求。

香港时事评论员潘东凯说:“因为今天的警察不受香港法律管制,所以我们的诉求就是把警察解散掉,我们才能有我们真正的自由和民主。”

在香港持续近4个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很多民众出于免受催泪弹毒害、或被雇主认出等各种原因,而在游行抗议时带口罩或工业用面罩。根据新的禁蒙面法,警务人员如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五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时表示,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此外,《禁蒙面法》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

数以千计的香港民众星期五在不同地区举行集会游行,表达对禁蒙面法的愤怒。一名27岁的抗议者对路透社说:“警方的暴力越来越严重,订立禁蒙面法威胁到了我们进行抗议的权利。”

曾经组织百万人上街大游行的香港民主派团体“民间人权阵线”在一项声明中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本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的法宝。林郑政府一开先例,等于宣告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只是中国殖民地。”民阵认为,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香港资深律师、著名的民主派人士李柱銘对路透社说,《紧急法》是一套陈旧的、殖民时代法规,除非香港已经无法再进行立法了,否则不应引用该法律。他说:“一旦开始了,就没有结局了。”

香港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表示,将就条例提出司法覆核,表示法律团队现正准备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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