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清晨

一、

在整个生命世界,大概没有比人类这一族群的行为方式更花样繁多异彩纷呈的了,如果再算上思想观念及言论范畴,这一判断就更显得有道理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有时候仿佛比不同物种之间的差异还要大些。

大部分简单到几乎让所有人都熟知的道理,往往都不会真正地得到同样多数量人的理解——

比如「须知参次多态,乃是幸福本源」(罗素)

又比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裴多菲)

从此次那位不幸染病的成都姑娘被曝光出大量远远超出流行病学调查所需要的个人信息来看,在同属于脊索动物门哺乳纲灵长目人科人属人种的这一群生物中,有相当一部分完全不知幸福为何物,更不知自由的价值。

我重申了一下我们在生物界的定位,并不是要将那些不理解幸福与自由的人开除人籍,事实上,那些霸凌传染病人的事件,一直在人类历史上反复出现,在2020年仍然有这个现象,并不算特别奇怪。

我一直反感将应对疫情这一需要综合考虑全社会利益的行动比喻为战争,或者有些人有成为战士的英雄情结,但病人的身体却是不任何人的战场,而且战争必然有胜败,有时候为了胜利,甚至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或者准确一点说付出极大代价),但人类面对任何一场传染病都不可能输,因为人类与微生物之间的交互演化一直就没有停止,最终肯定会达成一个平衡,我们必须以人类可承受的代价去应对这一场新冠病毒的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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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个月前的表达过的种种担心,最后全出现了)

那个姑娘只不过是做了很多年轻人都可能做的事情,享受生活何错之有?我看到网上有一位姑娘说,我就不喜欢泡吧,我休闲时就喜欢看书。这令我不禁哑然失笑,我心想这位姑娘你还是看书看得不够多啊,倘若你看过的书哪怕只有有我一半这么多,你都不会发表这么糊涂蛋的评论。

秦晖在《实践自由》写过一句被小范围传播(虽然我非常推崇秦晖,但我当真没有信心认为他的观念在中国属于被广泛传播的)的箴言:

高调再高,苟能律己,慎勿律人,高亦无害;

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每一个人是如此的不同,怎么可能大家享受生活的方式必须得是一致的,你爱看书比人家爱泡吧高级么?

虽然我也完全无法从泡吧一类的休闲行为中获得任何快感,但我完全不觉得别人泡吧有什么好指责的。

即使,是在2020年!

因为只要这些娱乐场所是在公开的合法营业,那么任何一位成年公民就有权利去那些场所消费,而出于防疫要求的生活建议,只能供大部分人参考,不应该强制执行,因为各行各业都要生存,否则,为了防疫大计,岂不是要永远把所有人圈居在家中?

那样毫无自由可言的生活,真的是有些人需要的吗?

就在这些天,我们不难想象,一定也还有许多同那个姑娘行为方式几乎完全相同的人,但他们没有中招染病,因此就被公众忽略,但有些人的怨气明显地集中在这位成都姑娘身上,公平么?恰当么?

这类现象在人类与疾病纠缠的历史上曾经无数次地发生过,哲学家们把这称为「道德运气」:相对于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人们倾向于对其他方面完全相同,但带来了不良后果的行为给出差评。

是时候抛弃这些偏见了,因为将那位成都姑娘以及此前多位染病的人视为异己,会激发公众之间的撕裂,其实无论是染病的她们还是暂且健康的我们,都是人类社会的一名成员,那些染病者不是异己分子,而是迫切需要我们救助和关爱的同胞。

污名并孤立染病的人群,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会使一部分人产生安全感,但事实上在传染病领域,除非每一个人都安全,否则所有人都不安全。

因为人们一旦担心患病后会被孤立,就会导致他们在发现自己生病时有可能隐瞒真相,不上报必要的信息,导致有关部门很难追踪到对疾病传播至关重要的个人体,从而变相延误疫情的控制,最终将使得所有人都不安全。

就算你喜欢宅在家里,就算你喜欢孤芳自赏洁身自好,那也应该理解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跟你的生活方式不一样。

扪心自问一下,倘若你不幸成为了某次新型的性病流行过程中的病人,请问你会不会为了公共利益,如实地把近几年来跟谁睡过的信息都讲清楚?

如果你出于保护公众的缘由向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坦承了实情,结果反而为公众所排斥和迫害,请问你将作何感想?

性病的例子或者让有些人感到不舒服,但就普遍意义而言,理论上任何一种新出现的传染病,最先染病的人们都将面对这样的两难抉择,你们究竟希望未来面对的将是一个怎么样的世界?

所以,保护那位成都姑娘,就是保护我们的爱人亲人朋友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二、

再来说石家庄那位坠楼的女婴,两件事放在同一篇文章里讲,我就不另起炉灶了,除了偷懒的因素而外,也是因为无论是前述成都女孩作为病人的权利问题,还是儿童权益的问题,我都讲过不知多少次了,说起来好像都是常识,但我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觉得,常识并没有像我年轻时想象的那样为最广大的公众所接受和认可。

前情提要见如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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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十余年儿外科工作的经验(我们病房可能是黑龙江省内收治小儿颅脑损伤最多的,到我衷心地希望各位读者永远也不用因为这个缘故在医院与我碰面),4个月大的患儿别说坠楼完全不可能,就连坠床者都非常罕见,这是一个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推断出来前因后果的案例。

但直到这个可怜的女婴第二次坠楼,才有民政部门的正式介入,你们早干嘛去了?!

虐童案几乎在全国每一个城市都有发生,时常就有引起举国关注的悲剧,可每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我都不免要问,当事情并没有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之前,民政的救助力量在哪?

为什么一个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国家,不能给予这些可怜的孩子们以最起码的庇护?

是不能也,还是不为也?

是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苦衷,还是纯粹的懒政和懈怠?

就在前几天,我院的骨科还收治了一位被自家爷爷用刀捅伤屁股的男孩,当时也报警了,可男孩的父母已经离婚,并分别另组家庭,爷爷是他唯一的监护人,最后我们非但不知道这位爷爷受到了什么惩戒,临出院之前,这个老爷子还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在语言上威胁了那个孩子的管床医生。

我当然希望这个孩子出院之后能够跟老人好好相处,可万一事情不像我预期的那么好呢?难道非要等到事情变得不可挽回,再一次有重大悲剧发生,民政部门才开始介入吗?

实在不想举外国月亮更圆的例子(我甚至已经出现了让我滚出中国去的幻听,这是怎样的人间),就说一部电影吧。

2015年有一部体育题材的电影《铁拳》,该片讲述了一个曾经辉煌的次中量级拳击手在跌落谷底后重新振作的故事,这位拳手在妻子不幸去世之后开始酗酒和吸毒,并在一次醉酒后驾车回家时撞到了树上,随后的情节是,他就被剥夺了女儿的抚养权,他的女儿被送去了福利院。

洋鬼子的这种做法,可能会让许多人觉得小题大做,会觉得这个女孩已经失去了母亲,再离开父亲岂不是更可怜了?

但是联想到这些年来网上所传播的许多儿童被虐打致重伤或致死的案例,对比人家的福利机构提前介入未雨绸缪,避免了多少更加不幸的结局?

所谓预防胜于治疗,并不单指疾病领域,也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官老爷们不能一边鼓励适龄公民生育,一边对不断发生的虐待儿童的事件装聋作哑,或者只能是做出每次都晚一步的亡羊补牢。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是早期加入该公约的缔约成员国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这个规则是联合国在1985年制定的,因为会议地点在北京,因此又被称为《北京规则》)等的要求,规定了任何儿童不应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各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不得对少年实施体罚,儿童权利委员会强烈建议各缔约国禁止体罚儿童。

儿童权益所以一向被忽视,主要原因是他们普遍弱势,没有发声渠道,婴幼儿一旦遭遇家长的虐打甚至残害,更是只能听天由命(我院的口腔外科曾收治过被志愿者送来的被遗弃至荒山野外的孩子,仅仅是因为唇裂)。

出于各种原因,历史上人类一直有杀婴的传统,这其中又以女婴的受害尤甚,但从来如此,不代表就对,人类社会有自我完善的趋势,不可能一直停留在野蛮血腥的阶段,任何一个来到这个世间的孩子,都应该是一个值得被我们全力保护的人类成员。

写到这一句时,不禁想到我们今天做的一个手术,患儿出生仅5天就出现呼吸困难,经我院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远程会诊后,派出专人专车经几百公里紧急转运至我院,又几天后即查明了病因,并在病情得到初步控制的前提下,进行了胸腔镜的手术。

术后我和麻醉医生以及手术室的护士一起又护送这个小生命回到NICU(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可能再过几天,NICU的同事就会将一个健康的孩子交还给她的父母,她也将开启一段或者平凡但却一定是属于她自己的独特而精彩的人生。

成就这样一段人生需要多少人的精心配合啊!她的父母,亲人,一大帮医务人员……

可是毁掉一个孩子又是多么的容易啊,只要制造一次意外坠楼就足够了。

希望那位石家庄的女婴能够顺利渡过难关,尤其希望她在长大以后,完全不知道她在当年曾经经历过什么。

因为,保护那位石家庄的女婴,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