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自由的前提不是生的权利,而是不生的决定权。
今天是母亲节我有一个关于生育的问题想问:”对于流产,你知道多少?“
作此提问,是因为一则新闻。3月底,新西兰一则新法规冲上了微博热搜,是关于流产假的。
提出该议案的议员表示,在新西兰,每四名新西兰女性中就有一人曾流产,“流产看似平常,但对女性而言绝非易事。很多女性都会假装不痛苦,但事实上,它并不是没有痛苦的。不仅如此,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有些女性还会因此受到情感上的伤害。该法案的宗旨就是让女性及其伴侣有时间弥补创伤,而不必因此占用病假”。
流产假是什么,难道我们没有?
报道里表示新西兰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个实施流产假期的国家,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中国是有流产假的。要知道,我国可是一个把男女平等写进宪法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我们的流产假是怎样的?
放眼国际,要争取的是堕胎权
那国际上,妇女流产假的享有情况是如何的呢?
结果是,很难查到!
我们先看最开始新闻提到的印度。
印度议会下议院于2017 年 3 月 9 日通过了《2016 生育津贴法案(修正案)》,将带薪产假天数从 12 周提高到 26 周。
至于流产,根据印度现行的堕胎法,孕妇必须在怀孕20周前才获准堕胎。而怀孕了12周至20周的孕妇堕胎的话,需要有两名合格的医生同时批准才行。至于怀孕超过20周的孕妇则只能在出现了即时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获准堕胎。
笔者暂时未能通过网络查询到印度妇女流产可以休流产假的新闻。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2014年5月,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双亲就业状态"报告,只有美国、巴布亚纽几内亚 和阿曼3个国家不保证妇女享有带薪产假。美国并非没有产假,只是联邦没有规定雇主必须提供有薪产假,该法案没有保障女性职员的带薪产假,但保障了雇员不至于因怀孕失去饭碗。
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指出,约87%的雇员可以享受无薪产假福利,但只有12%的雇员能够享受有薪产假的福利。
不仅如此,在美国,堕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仅2019年1月1日至5月15日间,便有42条堕胎限制令生效。然而有六分之一的美国妇女曾经历流产。(《美国最严堕胎禁令,将会杀死弱势妇女》点击阅读)
图片来源:BBC NEWS 中文
事实上很多国家不要说流产假,连堕胎权的争取都是沾满了鲜血的,而且还被很多评论家认为是肉眼可见地倒退了。无怪乎新西兰出台新规后能引起广泛关注。
插播国内与堕胎权相关法规,侧重点在于严禁因性别进行的堕胎。
母亲节,为什么要聊流产假?
也许你会感到奇怪,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讨论流产假?
我们很容易能关注到与生育有关的信息,但提到生育,你会想到什么?
如果你去搜索“流产假”,第一个跳出来的就是新西兰的这则新闻,然后你能看到关于产假、堕胎的讨论,流产假的相关讨论非常稀少。但它其实对于生育自由极其重要。
生育自由,包括: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作为公民,我们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需要保障,不生育也需要。在这个对生育极其不友好的社会现状下,产假(包括流产假)是保护女性生育自由的基础之一。
明确的休假和相关待遇是流产具备合法性的证明,表示这不是悖德、可耻的不可言说之事。其次,因为流产对人体的伤害,只有为妇女提供足够的保障(带薪假和医保),才能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并保证目前不愿生育的妇女可以安全地终止怀孕。
流产假,接近2/3女性不知道的个人权益
为了了解大家对于这一规定的知晓程度,4月中旬尖椒部通过网络投放了一份调研问卷《流产加知晓度调研》,收集到了54份有效问卷。
这份调研并没有经过严谨的设计,对填表人员也不做分层分类。我们无意于得到一份具备很高信效度的调研报告,但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地反映了现状的侧面。
我们从生育情况、流产经历、对流产假的知晓度等角度进行信息收集,然后我们发现:
1. 已育女性有超过三分之一,曾经历流产,远高于未育女性。
2. 超过60%的填表对象都不知道有“流产假”。
3. 超过1/3已生育女性不了解流产假
未育的填表人里,79.41%都不知道流产假的存在。这可以理解,毕竟规章制度太多了,我们只能在需要用的时候采取查阅。已育的填表人中居然也有高达35%对流产假并不了解。
4. 曾经历流产,也不了解流产假
没有流产经历的填表人里,36.36%知道流产假的存在,而有流产经历的填表人中,知道有流产假的比例为40%。流产经历没有让填表人对流产假了解更多。
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我们可以在这个有限的样本里得出一个粗糙的结论:
女性对流产假的知晓度低(37.04%),其中有生育经历的女性会因为对产假的关注,提高了对流产假的知晓度(65%);但流产经历本身并不会促使填表人提高对流产假的关注。
也就是说,人们可能是因为去关注产假的相关细则,才知道原来流产也能休部分产假。如果自己意外怀孕了,是不会想到还可以去查一下自己可不可以休产假的。
休流产假难,带薪流产假更难
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我们知道了我们拥有流产假,但具体怎么享有,还需要看执行规定。
我们的法规没有单独划分“流产假”,而是统一归在产假里。这意味着如果你因为流产而需要休假,得按照申请产假那样,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如有)。
这时,我们顺理成章地会产生一个疑问:有流产需求的女性里,有多少人曾享受过流产假待遇,这个规定对多少女性实施了保护,未婚女性能否休流产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
地方法规有部分情况如下:
这说明从法规上,无论婚否,我国的女性职工都有决定自己是否终止怀孕以及申请流产假的权利。
但遗憾的是,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未婚女职工流产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因为产假是法定的,而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生育保险报销适用人群是育龄夫妇,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
所以,按照有关规定,未婚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笔者未能找到关于流产假的具体个案,但通过看对未婚产假的媒体报道,能看到其艰难程度。
败诉原因无一例外:不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我们在《流产假知晓度调研》中,也对填表人做了提问。
只有1名填表人在经历流产时,享有了带薪的流产假期,其余有流产经历的填表人不仅没享受流产待遇,连法定的流产假也没有休。其中选择其他的两名填表人,一人表示“没有,请假了”、另一人表示“我们是农村人就没有产假这一说”。
为什么没人关注,没人讨论?
笔者曾在社区里认识一些已育姐妹,在这不大的群体中已经有几位有流产经历的姐妹。她们或者是自然流产,或者是不适宜生产(宫外孕),他们无一例外都没有对外公开自己流产/曾流产。在笔者和他们互动的过程中,她们才透露出来,并叮嘱笔者:“不好跟别人说”。可以合理推断,还有一部分笔者认识的姐妹有难以诉诸于口的流产经历。
遗憾的是,笔者并没有就填表对象为何没能休流产假的情况进行深挖,也没有对曾经认识的社区姐妹访谈其不愿告诉他人的因由。只记得当时一位姐姐说:“几十岁人,孩子这么大了,不好意思让别人知道的,也不是什么好事”。
特意选择母亲节这天去谈“流产假”这个冷门的话题,并不是想破坏气氛。
正如调研的宣传海报上说的,女性有选择做母亲的自由,也有选择不做母亲的自由。女性还有选择何时,做几个孩子母亲的自由。
如果我们的生育自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所谓“生育自由”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自由。我们对母爱的感激中会有尖刀,扎向被迫成为母亲的人。
最后,一个小彩蛋,我们在问卷中请填表人留下相对读者说的话
1. 为什么这个话题要被拿出来讨论?选择为人母本来就是基本权利,难道剥夺我流产的权利之后,生下来的孩子“你”(剥夺我权利的人)帮我带?
2. 懂得爱自己才能好好爱别人
3. 对生命负责对自己负责
4. 挺关心女性生育和职场上的处境的,但并不知道有流产假
5. 女生要保护好自己
6. 我希望更能关注一些底层社会打工者“流产假”讨论下,流产补助数量,或者产假,适量给些补助。
7. 其实生育给女性带来的伤害比流产更大,所以我觉得在这样的前提下,谈成为母亲的权利很虚,况且还有那么些拼命想生男孩儿的,生了孩子又不负责的……不生才是更应提倡的。
8. 联想到波兰和美国的案例,人们需要为了自主决定流产而奋力争取。
9. 我知道很多女性被迫流产,我衷心祝福大家能够排除万难保护自己,不让自己怀孕,避孕方法一定要自己掌握,不要有任何顾虑,不要顾虑对方爽不爽,安全最重要。
10. 尊重她人主动流产权利,但也要爱惜自己的身体。
11. 当你需要选择流产与否时,更多的应该是考虑你后面三分之二人生的幸福,不管最后做何选择,去面对去承担。
参考资料
新西兰有了“流产假”,女性因流产或死胎可休三天—界面新闻
妻子流产了,我能请陪产假吗?-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产假—百度百科
女职工未婚流产,也可以请产假!–陕西工人报
资讯|印度带薪产假提高至26周—印度法律研究中心
国际纵横:印度有关堕胎法的争议—BBC中文
劳工法例疑问解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处
生育自由—百度百科
北京首例未婚妈妈遭辞退,诉企业产假工资,高院受理—多元家庭网络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