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情人设”是谁设置的?是林生斌刻意扮演一个能赢得舆论同情和支持(从而带货)的人设,还是舆论期待林生斌有一个能满足大众悲情审美和道德想象的人设?这本身就包含着一种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撕扯。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看故事的毕竟是看故事的,无论这故事在别人身上是多大的痛。无论如何,舆论应该是鼓励、帮助、乐见一个深陷巨大不幸的人从不幸中走出来,勇敢地活下去。
杭州保姆纵火案近日因为悲情受害人林生斌“组建新家庭喜得一女”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引起一些争议。有人看到的是林生斌渐渐走出悲剧阴影,最不幸的人终于开始新生,让人有了丝许慰藉,愿其“一生被爱、一生可爱、往后永远平安幸福”“听闻近日喜得爱女,祝她聪明灵秀,美丽无边”。有人则在心理上感觉别扭,觉得他一面在媒体塑造痴情人设,一面重新结婚生子,是不是对舆论的情感欺骗?林生斌亡妻的哥哥在社交媒体透露的矛盾争端,委婉表达出对林生斌的不满,加剧了舆论的情感反噬。
怎么看待这种争议和反噬?我的总体观点是,对承受过世上最不幸、突然一无所有、从生不如死的鬼门关走回来的人,有点儿善意。保持热点介入的边界感,在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有一个尊重他人的权界。我们这些“看”别人故事的人,不要在自己不可能有同样痛感和对称信息的事情上妄加揣测和判断。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判断时更该多点儿谦逊和包容。
其一,对于属于别人家务事层面的事儿,我觉得还是少点儿掺合,那里有很多信息不对称和不足为外人道的情感纠葛和恩怨日常,外人做不了家务事的道德判官,千万不要入戏入深,产生一种“你的赔偿款是我们舆论施压帮你谈下来的、所以你得按舆论意愿分配”的僭妄。其二,对于缺乏事实证据、全凭臆想的种种纵火阴谋论,半个字都不要信。在确证的事实和证据呈现之前,把愤怒给憋回去,不要在愤怒的回音室里编一个让自己愤怒×10的故事。其三,林生斌是一个常人,不要在同情中把他圣化,更不要在时间磨去同情后将他魔化,常人只是常人,终究还要过常人的平静生活。林生斌需要走出来,舆论也要“走出来”。
社交媒体全面侵入日常的传播语境中,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像杭州保姆纵火案这样的事件中,公共性与私人性深度纠缠,形成了当下剪不断的尴尬冲突。这是一个家庭悲剧,也是一个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悲剧,当然有着强烈的公共性。所以一曝出就以轰动性的方式触动舆论神经,细究原因,痛谴无良保姆,愤怒追问物业,施压当地相当部门,以各种方式安抚生不如死的林生斌及二老。这是舆论天然的正义感,这种突然家破人亡的不幸太让人无法释怀,让罪犯得到惩罚,让如果及时救援本可避免如此重大死亡的物业付出代价,让天底下最不幸的人多得到一些赔偿,多感受到人间温暖,公众才能稍稍心安一点。
这种“我们为你做主”的舆论父爱主义,对推动事件的进程施加着压力,同舟共济,形成“我们跟你在一起”的动人氛围。但也隐藏着在某个时候必然会爆雷的公私冲突。舆论正义凛然地“接管”了这事儿,便有了一种“我们要管到底”“你要听我们的”“你要按我们的去做”“你不能让我们失望”“我们对终极正义负有责任”的主导欲,公共性与私人性便不可避免地混杂在一起,为反转和翻脸埋下隐患。靠,我们为你痛哭流涕,你却早已有了新欢!
公共性与私人性在保姆纵火案中是这样渐生冲突的:很多人觉得,物业赔你林生斌的钱是我们舆论“帮你施压”你才获得的,所以分配必须让舆论看得见,且要由公众判断分配是否正义;有人觉得,你林生斌在公众面前“树立”了痴情的人设,你的“生不如死”得到了公众的同情,就应该在重新开始新的婚姻上“符合”公众期待,维持痴情人设;有人觉得,林生斌一直活跃在社交媒体上,向公众展示着自己的伤疤和对妻儿的想念,可新婚的事却一直“瞒”着舆论,让人无法接受。你一边怀念一边生女,是怎么做到的?——舆论帮了你这么多,同情了你这么久,你却“偷偷结婚生子”,并“独享天价赔偿”,这可能是舆论巨大情绪逆转的关键动因。
每当有人向我咨询“一件事要不要诉诸舆论曝光求取正义”时,我都会建议其考虑清楚,有没有做到全面把自己暴露在舆论下的心理准备,不能只考虑舆论对自己有利时才接受舆论,更要考虑当舆论对自己不利时能不能接受围观?“自己实现某种维权目标”后能不能接受舆论的继续围观?能不能接受舆论越过公共边界对你私人事务的围观?林生斌作为悲剧当事人,被卷入举国舆论关注之下,得到舆论极大同情,后来以“悲情形象”呈现和活跃于社交媒体,可能没有意识到舆论“你这事儿我们管定了”可能包含的对其不愿让渡之私人事务的包揽。舆论最不能接受的是:“隐瞒”新婚。可能在林生斌看来,这是他的隐私,这是他自己处理情感和伤痛的方式。
“深情人设”是谁设置的?是林生斌刻意扮演一个能赢得舆论同情和支持(从而带货)的人设,还是舆论期待林生斌有一个能满足大众悲情审美和道德想象的人设?这本身就包含着一种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撕扯。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看故事的毕竟是看故事的,无论这故事在别人身上是多大的痛。无论如何,舆论应该是鼓励、帮助、乐见一个深陷巨大不幸的人从不幸中走出来,勇敢地活下去。遭遇这种家破人亡的打击,活着比死去更不容易,不要让悲剧延续。
公共性不要吞噬私人性。我总觉得,舆论要有“爱”,但不要有逾越公私边界、包揽一切的“父爱主义”。舆论是公器,捍卫正义是公器的责任,不能有那种“我们帮你讨回了公道、你就该把自己全面暴露到舆论下”的恩主意识。舆论有义务保护弱者,捍卫社会正义,在法律框架下帮着受害者讨个公道,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在事件的“公共性”方面得到解决后,应抽身退场时该及早退场,把私人的留给私人,时间能解决的留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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