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孙大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8项罪名成立 一审获刑18年
据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判。
另附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判决:
此外,涉案的大午集团人员孙萌获刑12年,被罚190万元;孙德华获刑12年,被罚51万元;孙志华获刑9年,被罚55万元;张平获刑4年6个月,被罚10万元;刘平获刑3年6个月,被罚95万元;许来福获刑2年3个月;卢志英获刑4年5个月,被罚30万元;靳凤羽获刑1年7个月,缓刑2年;李大红获刑2年;张艳会获刑1年9个月,被罚4万元;李凤祥获刑1年6个月;王忠臣获刑1年2个月,被罚4万2千元;孙福硕获刑1年6个月;姚旺获刑1年5个月;马复昌获刑1年,缓刑2年;赵健华获刑1年,缓刑2年;张廷森获刑1年,缓刑2年;纪玮莲获刑1年5个月;柏雪松获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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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大午案法律团队声明
2021年7月28日下午,在经历了连续14天庭审之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法院对大午案当庭宣判,判处孙大午18年有期徒刑,判处大午集团罚金、追缴、退还“非法集资”10亿余元,判处同案另外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
对此,大午案法律团队声明如下:
一,从公安侦查对孙大午等人的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就急于强推案件进程,到连续14天大部分天数的庭审时间均超过12小时的高强度疲劳审判,再到面对九个罪名二十余起事实的复杂案件的当庭宣判,无不显示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法律审判。
二,我们对高碑店市法院无视绝大部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照搬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指控全部认定有罪感到十分失望和遗憾。
三,鉴于多名当事人当庭表示自己无罪,我们将继续为大午案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当事人提起上诉、进行申诉等,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终结,直到所有的合法手段穷尽。
四,我们感谢国内外各界对大午案的关注,我们恳请大家继续关注大午案,关注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关注中国的人权法治状况。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28日,一审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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