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华二代在德国(Weixin ID:GermanTalk)

导读

法治社会的一个特点在于,它会通过法院对法律的阐释做出符合时代精神和潮流的(公正)判决。身为独立方的法院可被视为处理社会矛盾(人与人或公民与政府之间),促进和谐社会的协调机构。法院的仲裁能塑造文明行为的新标准。

德国社会的变迁是叠加式,并非断层跳跃式的。今天的所有成就离不开前辈们的耕耘。每个时代都有一些引导潮流的定向性(Richtungsweisend)判决。

它们塑造了德国人之所以成为今天的德国人。我们对德国人众多(貌似矛盾的)"标签"都能对上号,比如严谨、谨慎、"奇葩"、费解与易解、开放与保守、较真与疏忽、认真与死板、爱管闲事与履行义务、崇尚自由,反对集权、崇尚和平,反对战争、反权威,信法律、公民意识强化、种族意识淡化以及讲究秩序与"允许有秩序的混乱"。但这一切都在发生变化。

自第三帝国和"68大学生运动"后,当今德国社会萌芽出一个显著的特征:反权威意识越来越浓。大人物的呼吁往往不起作用。

默克尔总理在疫情期间曾多次呼吁民众,效果一斑。德国半个多世纪的反权威教育("从娃娃抓起")起到了关键作用。德国人更相信法律权威,并非个人威严。下到普通百姓,上至国家首脑。

德语里有一个词很能反映这种状况:ziviler Ungehorsam,即公民的不服从(或公民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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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对比:就德国华人而言,对所谓"公民的不服从意识"感到很陌生,甚至有点排斥。他们更希望看到一个自己熟悉的权威型德国政府果断地处理各种问题,比如严厉禁止疫情期间游行。我们更提倡服从式教育。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熊孩子不遭人待见。但普遍德国人不是这样的。

那么,德国版的"公民的不服从"意识是怎么来的呢?

该不会从天而降,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吧?

它的基础是什么?

首先得有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也包括了公民义务。它源自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源于《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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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很多人或许对"公民的不服从"有不完整的理解。它不是指公民要敌视国家或政府。只有当国家行恶时,要么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或破坏《基本法》所规定的秩序(《基本法》第20条第一项到第三项),比如不能颠覆德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体制等,所有德国公民有义务不服从,即"群起抵抗",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基本法》第20条第四项就赋予了公民的**"抵抗权"**(Recht zum Widerstand)

但是,"公民的不服从"还有另外一种解读。zivil既概括了公民(Zivilist)也包涵了文明(Zivilisation)的意思。换言之,即使是不服从,也不应该是野蛮型(barbarisch),而是文明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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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0天第四项

国家越能保障公民权利,越容易酝酿出公民意识、公民社会和"公民的不服从"。德国是全球少有几个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权利之前的国家之一。

这一点相当重要,因为它一开始就给人们的思维播下种子:公民先于国家的观念。它不仅重新塑造了今天德国人的三观,甚至还包括历史观。

生活在公民先于国家(简称"公先")环境之下的人们的思维方式跟在一个生活在国家先于公民(简称"国先")或公民权利稀缺的环境下的人们有诸多不同之处。

"公先"者相信,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体制才是可持续的。威廉二世版的"国先"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希特勒版"的国先"最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因此,"国先"不可取。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

"国先"者认为,过于强调公民权利最终会使国家分裂,走向灭完。以往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国先"才能让国家统一,富强。因此,"公先"不可取。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

"公先"和"国先"是两种大相径庭的理念。一方面,国家把公民放在国家之前。另一方面,国家把自己放在公民之前。先后次序都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公民来决定的。两者的"顶层设计"目标不一致,但如果公民与国家或国家与公民的距离越接近,两者的差异就越小。两者距离越远,差异也就越大。两者距离越大,意味着双方的三观与历史观都不再同一个频道上,只会越走越远。

对于前者来说,国家的首要职能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权利不是只有一条,而是一堆,彼此又相互影响,不能分开来对待)。比如《基本法》第一条第一项的后半句写道:"尊重及保护此项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 前半句是人人皆知的"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德国《基本法》第一条后半句就把德国政府的责任写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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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一条

对于后者而言,公民的义务是如何让国家变得更强大,更伟大。在国家面前,个体是如此渺小。一切都被大局为重的观念占主导。

关于这点,德国人也会部分认可,但有更具体的理解。国家固然重要,但不能以顾全大局为由而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权利不能高于公民权利,最起码是平等的。某些较真的德国人甚至会说:为什么以大局为重就要让我自己做出牺牲?

目标不同,达到目标的手段会有天渊之别。只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差异,很多矛盾便不再那么难以理解了。

德国公民基本上不会因为德国政府跟其他国家发生外交冲突而上街游行,今天抵制这个,明天抗议那个。即使有人偶尔提一下"德国优先",也会遭到更多人的反对。但是,上百万德国人不仅会因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上街抗议,他们也会因为他国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上街游行(能否达到目标则另当别论),以此抗议德国政府的不作为(表达不同意见权很重要),但不会因某个国家的政府受到批评而上街游行。

把国家权利排在公民权利之前的公民会因为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冲突而上街游行,今天抵制这个,明天抗议那个。但是,他们不会因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上街抗议(有时候缺乏这种权利),更不会因为他国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上街游行(更没有这种意识)。公民不能对抗政府。

这种结果跟不同国家的不同"顶层设计"有直接关联。但凡被德国(媒体、政客或德国政府)批评过的国家政府,普遍都是那些没有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权利之前的国家,或没有充分实施对公民基本权利起到保护的义务与责任,远的如土耳其、俄罗斯、伊朗,近的有波兰和匈牙利。对于德国而言,"所有国家机关"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都是次要的。

假如无法理解德国人的这些思维,是否也可以间接说明,实际上我们对公民权利的认知、理解和重视度跟德国人有一定的偏差?德国人很在意的,我们不在意。我们在意的,德国人不那么在意。

不同的体质 -要么偏向于限制,要么偏向于释放- 在很大程度上能直接加深人们的思维模式与行为。哪种体制更好,取决于个人偏好。有些人更喜欢公民优先制,有些人则更偏爱国家优先制。这是一条只能二选一的选择题,两者不能兼得。

知道此差异后再去看待和分析德国社会会有很大帮助。那些曾经解释不了的困惑与矛盾或许会迎刃而解,豁然开朗。一声感叹:原来如此。

你很难说服今天的大多数德国人,让他们相信国家先于公民就是更优越的体制,因为在德国人的集体记忆中还保留着对第三帝国治下的绝对"国先"给他们带来差点亡国的教训。

从今天的德国人角度来说,如果让他们选择国家先于公民制,他们认为自己最终会失去更多,比如尊严和自由。沉痛的历史经验警告德国人,一旦选择了"国先",今后有可能没机会以和平的方式选择重新再回归到"公先"的大道上,因为到时候选择权也没了。想要重新开始,只能在零点("Stunde Null")的基础上从头再来。

经过上世纪的两次教训,德国人不愿意做出第三次冒险的尝试。

结语

《基本法》是一本面对大众(百姓与州官)的行为指南。

它重新塑造了今天德国人的"四观"。

它专门解释各种"不可思议"。很多疑问都可以从中得到答案,例如

为什么德国百姓可以维权、州官也需要维权?

为什么政府在疫情期间不能禁止"横向思维者"的游行?

为什么百姓可以对政府"出言不逊",但政府不能对百姓"出言不逊"?

为什么再强大的国家都会被批评,但再弱小的个人基本权利都应该被保护?

为什么没有德国人因感染病毒而导致死亡人数上升而指责德国政府没有做好对基本权利的保护?

德国人如何理解"生命权"?

为什么《基本法》在"提防"着政府?

为什么某些政策出不了默克尔总理办公室的办公桌?

读懂《基本法》,相当于读懂德国与德国人。

万物不离宗。形式上虽然变化多端,但本质不变,大小事务都围绕着《基本法》转。

在今后的几篇文章中,我会继续就以上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供大家参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