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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律|因为被封号,我们起诉了豆瓣
作者:吾我五木
发表日期:2022.5.16
来源:微信公众号“吾我五木”
主题归类:言论审查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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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因为在豆瓣发表的一些日常言论,3月底,朋友“桔子”使用了15年的豆瓣账号被永久封禁,豆瓣对于作出封禁处理的解释是——发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的内容,依法关闭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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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的豆瓣账号里有上千条书影音的感想记录,还有许多照片、日记、创作的文章,以及购买的豆瓣时间课程,一句冷冰冰、缺乏具体依据的违规判定,就将这一切都抹杀了。豆瓣页面显示“封号后可以自行复制备份个人数据”,实际上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备份的渠道,发邮件询问豆瓣,得不到相关回复,拨打豆瓣的客服电话,也从未接通过人工客服。

4月开始,桔子开始依照豆瓣制订的申诉程序,通过网页及邮件多次进行申诉,但豆瓣始终未能解除对账号的封禁。

我们深知,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我们确信,桔子在豆瓣上的言论从未逾越过法律的红线;我们好奇,在豆瓣的理解里,桔子的言论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又为何达到了必须永久封号的程度?

鉴于豆瓣始终未予处理,无奈,5月初,我们决定针对豆瓣无理封号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帮桔子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并于5月8日正式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以下为本案的《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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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豆瓣的民事起诉状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立案须知(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立案法官自收到网上立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在线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并通过短信告知结果。”但截至本文发出之时,距离我们提交立案申请已经过去了9天,可法院仍未告知桔子任何审核结果,案件审核状态依然显示为“待审核”,法院的审核进度已经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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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官网截图,审核已逾期

关于本案,若有新的进展,我会在征得桔子同意的前提下,在本号上更新相应的后续。同时我们也希望,本案可以给其他具有封号遭遇的朋友一个参考,将诉讼作为一种可能的维权手段,就法律技术而言,这并不难,后续我们也将尽可能地分享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掌握的诉讼经验。

借此机会,针对各大社交软件平台所普遍存在的封号现象,我个人也想抛出以下观点及疑问,以供大家探讨:

01

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而在互联网时代,虚拟与现实交织,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交平台密不可分,公民的言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很大程度上正依赖于各大社交平台,各大社交平台掌握着大量的用户资源,这也就意味着,各大社交平台能够极大程度地塑造社会的舆论环境,更进一步而言,社交平台实质上已掌握了某种权力,能够深刻影响到社会层面公民所普遍享有的言论自由,也因此,在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上,是否意味着,各大社交平台实际上扮演了一种“准公权力”的角色?其有义务保障公民享有尽可能多的言论自由,并应当保证用户的言论自由免于受到社交平台自身的侵害。

02

法谚有云,“对于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的言论自由,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若社交平台封禁了公民并未违法的言论,更有甚者,因公民并未违法的言论而对公民的网络账号作出永久封禁的处理,那么,社交平台的封禁行为,是否在实质上已然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某种侵犯?

03

当然,各大社交软件平台毕竟不是公权力本身,甚至社交平台自身也会受到公权力机关的各项监管,在提供网络服务时,社交平台也的确有权利与用户订立相应的协议(通常表现为《使用协议》《运营规范》等平台规则),并基于协议内容对用户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

但是,如上所述,在社交平台掌握着大量用户资源并能够塑造舆论环境的情况下,其对用户的管控行为必定需要受到严格限制,相应的,这也就对社交平台作出了以下要求——在平台规则的制订上,社交平台应当尊重宪法所体现的保障言论自由的精神,尽可能减少对用户言论的限制,并尽力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言论环境,对于所制订的平台规则的内容,也应当尽可能具体、准确,尤其涉及对用户言论进行管控的部分,应尽可能明晰,绝不可模糊化,否则,平台规则便缺乏了“规范”(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协议规范)所应有的“可预测性”;与此同时,在对平台规则的执行过程当中,尤其在社交平台对用户账号进行惩戒处理时,其应当对“用户言论构成违法违规”的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及说理责任,应当明确说明作出处理决定所适用的具体依据,而绝不可用“相关”二字一笔带过,也不可对其平台规则随意进行扩大化的解释,否则,社交平台的处理行为便是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便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并进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04

在对用户进行惩戒处理时,社交平台往往是自行做出了认定,而用户在申诉时,也是向社交平台自身进行申诉,这也就意味着,社交平台其实是自己充当了自己的裁判。那么,在对用户言论的封禁管控上,社交平台是否有可能引入一种更加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比如让其它用户进行评判)?

05

若用户言论其实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那么社交平台对用户账号进行永久封禁的行为,是否已构成对用户的一种污名化?是否意味着对用户人格尊严的贬损?用户是否有权以此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众所周知,社交平台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进行社交活动的重要平台,而当用户的网络好友发现该用户的账号已被永久封禁之后,必定会怀疑该用户是否做了什么违法违规之事,否则怎么可能遭遇永久封号这么严厉的惩罚。在此情形下,用户的网络好友,也必然会对用户的人格、品行、道德等人格尊严产生怀疑,这本身便构成对被封禁用户的一种污名化。尤其不少社交平台还与用户的学习、工作、情感息息相关,那么封禁行为便更会对用户的名誉包括利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06

退一步而言,即便用户的言论的确严重违反了社交平台所制订的平台规则,社交平台据此对用户账号作出了合理的封禁处理,那么此后,用户自然不可能再通过该账号发表言论、进行社交。但是,社交平台是否还有可能保留用户登陆账号、查看账号过往记录、使用除社交以外的其它平台功能的权利?因为在互联网时代,社交平台往往也是用户记录生活经历、观念想法的重要平台,其记录了用户过往生活的各种信息及隐私,同时也是用户购买并使用一些虚拟产品的重要载体,在此情形下,封禁账号并限制登录的行为,令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及隐私陷入永久丢失的境地,也让用户无法再正常使用平台上的虚拟产品,社交平台的该等封禁行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惩戒的合理限度。

事实上,社交平台之所以要对用户进行惩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用户通过社交账号发布或传播了违法违规言论,那么社交平台只要限制用户与其他人进行接触、交流,就已经能够达到惩戒违法违规用户、维护网络言论空间的目的,在此前提下,给用户保留仅剩的这一点查看自身过往记录、使用虚拟产品的权利,我认为自然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颜森林

202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