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昨天的推送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从总体上看,无隅的绝大多数读者都站在进步的立场上对我们的推送表示支持,但我们也遇到了一些质疑和问题,鉴于这些质疑和问题是普遍性的,我觉得我们有必要作简要回答,具体回答如下:
1.你们煽动男女对立!
抱歉,我们真的没有这个本事,我们小门小户,也确实没有这个能力。但我们要指出的是,男女对立哪怕真的存在,也不是女权主义造成的,就像阶级对立不是工人阶级造成的一样。而面对已经受到严重侵害的女性,还有同时感到极度恐惧的广大女性,这个时候喊一声“你们要就事论事,不要搞男女对立”,基本相当于给被工厂主欺压到忍无可忍的工人喊话说“你们要听老板的话,不要破坏生产,不要被煽动,不能为自己伸张正义”。不知道我们这么说,各位能否感到“煽动对立”的荒谬性呢?
还有,如果说真的有人“煽动对立”,或者说造成这种对立,是谁呢?究竟是施暴者,还是加害者?究竟是某些为施暴者明里暗里站台的男性(和女性),还是广泛行动起来支持受害者的女性和男性呢?实际上,女权主义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基于对父权制资本主义结构的分析,无数次地指出父权制不仅伤害女性,也伤害男性,并且愿意尽最大努力和广大男性结成反对父权制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的同时——我们的有些男性在做什么?我们的有些男性朋友在高喊一切女权主义都在煽动男女对立!那到底是谁在破坏统一战线,煽动男女对立呢?
有些人一面把父权制家长(位高权重的以男性为主的统治阶级)和被压迫的广大女性和男性之间的矛盾扭曲成男女两性之间的矛盾,又一方面倒打一耙,说女权主义者煽动男女对立——我只能说,请各位至少做个正直的大男子主义者罢!
2.唐山事件不是性别问题!是阶级问题、法律问题、基层治理问题……
我们在这类事件爆发的时候总会听到这种话语,从牟林翰到鲍毓明,从王力宏到吴亦凡,从某不能言说的县到唐山——总有无数客观公正的,正义爆棚的,满腹经纶的男性出来高喊——这不是性别问题!这是阶级问题、法律问题、基层治理问题!你们不要歪曲根本矛盾!
虽然解释这种问题真的很让人上火,但我们还是愿意不厌其烦地再解释一次:第一,这次事件首先就是性别问题。据公众号Forking Path的文章《为什么性别议题在唐山打人事件中如此重要》的观点:“首先,它的导火索是一个女人拒绝了一个男人的性请求。其次,它发生在一个有强烈厌女情绪的父权制文化语境中。”说白了,这件事发生的前提就是一个男的骚扰乃至强奸女性未遂的情况下,恼羞成怒,暴力虐打女性。拜托,如果稍微有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常识,这不是男的打男的,也不是女的打女的,这要还不是性别问题,什么是性别问题,只有强奸既遂是性别问题是吧?那要是真的强奸既遂了,我们的男权朋友们是不是又要跳出来嗡嗡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蛋”的恶臭话术呢?
还有,根据最新被披露的消息,这些畜生从一开始就在谋划强奸轮奸,这还不是性别问题?有网友称:“刚刚有人听了昨天打人的视频,最开头那个绿衣男进来打量那桌女孩子,然后走到监控底下说“把那几个女的怼在路边给操了”,我回去反复听了,真的是这句话,很清楚,特别清楚,他声音很大,昨天大家的关注都在女孩身上,没听到这句话。摸完女孩子的背,女孩子问想干嘛呢,绿衣男说想操你,如果不是女孩一被骚扰就激烈反抗,那么这几个女孩很可能出了店门就被十来个人拖到什么地方操了,能不能活下来,以后怎么活下来都是一个未知数。”如果这种情况下还有人说这不是性别问题——那麻烦您自己开除一下自己的人籍——毕竟连孟子都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以及“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之类的话!
第二,我认为我们应该有对“交叉性”的基本常识——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都不只是“某种问题”,它往往是同时具有很多向度的交叉性问题——一件事它同时可以,且应当被从性别、阶级、法律、社会治理等多方面来思考。就唐山事件而言,承认性别向度的基础性地位,不代表否认其他维度的重要性。例如,我们当然不否认这件事背后的阶级属性——那几个加害者很有可能是黑恶组织的成员,其中一些人有自己的企业或者饭馆,甚至他们逃亡的时候开的也是迈巴赫。我们当然可以说,这次事件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暴力,是非法暴徒对守法公民的暴力,是黑恶势力对普通百姓的暴力,但问题在于,在此时此刻,“阶级话语”究竟是用来更深入分析这一问题的“交叉性”和复杂性,还是用一种简单还原论的方式将一切还原为阶级问题,进而抹杀包括性别问题、基层治理问题、法律问题这些向度(别的话语同理),这恐怕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阶级话语”的错误使用和正确使用——错误使用:“唐山事件不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而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暴力,你们不要掩盖主要矛盾”;正确使用:“唐山事件不但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而且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暴力,我们要承认性别向度再此事上的优先性,并坚持交叉性的原则,用其他视角更深入和综合地分析这一问题”。这两种话语,究竟何者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更符合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我想是不言自明的。
我们必须反复重申的是,马克思主义不是经济决定论,不能把所有问题都简单还原成“阶级问题”,这恰恰是一种斯大林-日丹诺夫主义的意识形态强暴,是父权制对马克思主义的强奸和侮辱。
实际上,解释这种其实根本不需要解释,只要有基本的人文素养乃至基本的人性就可以理解和把握的基础问题,甚至元问题的时候,我往往会感到强烈的无力感——这种问题还需要解释?这种问题还需要解释了又解释?就像一个人如果在你面前大言不惭地声称——福柯不是哲学家——的时候,你甚至不知道怎么回应,你会被一种强烈而霸气的独断论震撼到失语,被那种分析哲学特有的奥卡姆剃刀戳到内伤。我们当然知道福柯同时是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但是难道因为他是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就不是哲学家了?同理,唐山事件当然同时也是阶级问题和法律问题,但是因为它是阶级问题和法律问题它就不是性别问题了?我真的是受不了了,真的,我衷心希望这是我最后一次解释这种问题了。我也相信,如果是真的不理解这些问题的朋友,看了我上面的解释应该肯定理解了,如果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那我只能说,我叫不醒装睡的人,您就继续沉睡罢!
另外,致某位对福柯是否是哲学家这一问题充满激情和战斗欲望的热心读者:对您的,基于思想史研究的“公开回应”已经写好了,但由于唐山事件事发突然,明天我们再发表。请您拭目以待。毕竟大敌当前,跟您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放一放。
3.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我们要谴责的不是别的问题,就是暴力问题!
反对对“暴力”的抽象谴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已经做过的工作,我在此只用把他们在《反杜林论》中的观点重复一遍就够了。杜林戴着基督教的有色眼镜,把暴力看做“原罪”,看成“绝对的坏事”,似乎暴力玷污了全部历史,践踏了道德和法的永恒的自然规律。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时候则指出:“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讲话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很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抽象地反对一切暴力——他们反对的是反动统治阶级的暴力,而不是革命无产阶级的暴力,恰恰相反,革命无产阶级的暴力首先只是对反动统治阶级暴力的反抗,是具有天然的正义性的。
暴力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暴力首先是且只是现实发生的并且造成破坏的暴力,那么暴力既然是具体的现实的,那么暴力显然有施暴者和被施暴者的区分,根据施暴者和被施暴者的不同,根据施暴者与被施暴者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同,根据具体事件是非曲直的不同——任何一个有哺乳生物大脑的人大概都能意识到,有正义的暴力,也有邪恶的暴力,有恶人欺压善良人的暴力,也有善良人奋起反抗的暴力。而从暴力的具体形态看,有语言暴力,也有肢体暴力。
当那几个畜生公然谋划要强奸轮奸女性的时候,当他们骚扰、欺凌、准备强奸女性,在强奸未遂之后暴打女性的时候,他们同时使用了语言和肢体的暴力。我们注意到一些父权制卫道士道貌岸然的嘴脸,说“是女的先拿啤酒瓶砸人的”——我倒纳闷了,平时高喊着“如果自己的女人被欺负一定一啤酒瓶砸上去”的父权制卫道士和男性共同体捍卫者们,为什么这个时候倒为这位女士的正义反抗友邦惊诧了呢?显而易见,在这些卫道士们的眼中,恐怕只有男性才配使用暴力,而女性,哪怕是出于正当防卫,都不应该使用暴力!这就是他们道貌岸然“反对一切暴力”背后真实的隐秘的龌龊的想法!
所以我们的观点是一贯的,明确的——面对只能听得懂暴力这门语言的恶棍,我们就必须拿他们听得懂的话来教育他们。如果我们在饭店发现男权恶棍行凶,我们就要在饭店还击他们,如果我们在厕所碰见他们,就要毫不犹豫地把他们的脑袋按在马桶里。如何处罚他们,是警察和法官的事情,但我们的工作在于两点:第一,在自己和同胞遭受侵害的时候不惜用暴力来遏制这种侵害和潜在可能的侵害;第二,送他们见警察和法官。
总之记住一句话: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4.你为你的男性身份感到羞耻,那你为什么不变性?
面对这种出于有毒男子气概和维护男性共同体目的的语言羞辱,我并不为此感到羞耻,甚至还想哈哈大笑。对于这种问题,我本来不需要任何回答,但是出于激浊扬清,让更多读者看清男权分子反动嘴脸的目的,我们有责任做如下澄清:
我昨天说的是,我对我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男性,感到羞耻。我并没有说我对我的性别认同感到羞耻,我至今仍然接受男性的性别认同——所以我为什么要变性?真是奇哉怪也。第二,普及一点常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是不同的,生理性别是人与生俱来的性特征,不因人的种族、民族、地域或国别而有所差别,而社会性别则是后天形成的,指的是以社会性的方式构建出来的社会身份和期待。社会性别是社会变迁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性别关系。社会性别理论分析了人类社会中两性不平等的实质和根源,认为:男女两性各自承担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生理决定的,而主要是后天的、在社会文化的制约中形成的;男女两性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社会对性别角色的期待和评价(如男高女低、男优女劣)、关于性别的成见和对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等等,更主要的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又反过来通过宗教、教育、法律、社会机制等得到进一步发挥和巩固,在国家参与运作下被规范化、制度化、体制化、两极化。
(好了,又支教了一次,麻烦某些读者给我付学费)
那么我之所以对我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感到羞耻——是因为有些人利用男性生理上的优势,以及后天在父权制社会中建构出来的男性的暴力优势和统治地位,以极其恶劣的方式欺凌女性——这就是我对“男性”羞耻的原因。而众所周知,性别不是本质主义的,社会性别是后天建构出来的,某些性别本质主义者认为只要你对男性羞耻你就应该变性,这恰恰是混淆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而且,我们的这些读者朋友的德性和气量,某种意义上连孔夫子孟夫子都不如——《中庸》云,“知耻近乎勇”。我以男性为耻,我就不当男性了?恰恰相反,我就是要以男性为耻,并且身体力行地,用支持女权主义,捍卫性别平等,拥护妇女解放的方式来洗刷这种耻辱,难道我的这种知耻而后勇的精神,不比你们的逃跑主义,“更男人”?
所以有些人真的省省吧,出来喷人之前先多读点书,或者回到胚胎状态重新发育一下大脑为妙!
5.你们支持女性反抗,是无视生理差异!是不让女性逃跑!是忽视法治!煽动暴力!
我们真的目瞪口呆了。但鉴于发出这些指控的人,有男权分子,也有一般通过路人,也有女权主义者,我们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二:
第一,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有先天因素,也有后天因素,先天的生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并不否认,但这种差距是站在生理男性和生理女性这两个群体之间进行比较得出的,并不代表任何一个女性的身体素质都不如任何一个男性罢?女子100米的世界纪录是10秒49,确实比男子组的世界纪录9秒58慢了0.89秒,但我想问各位男性键盘侠:你们别说跑进10秒50了,你们能跑进女子二级运动员的标准12秒80吗?女子59公斤级举重的世界记录是抓举110公斤,挺举140公斤,总成绩247公斤,确实不如相近级别的男子56公斤级的抓举139公斤,挺举170公斤,总成绩307公斤。但我想问各位男性键盘侠,你们能挺举哪怕自身体重的80%甚至60%吗?
也许在当下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一位女性如何刻苦训练都打不过泰森,但制止侵害又不是让你去打超人和蝙蝠侠,打泰森和施瓦辛格,你打的只是街溜子和小混混。我们想说的是,锻炼总比不锻炼强,如果一位女性能够系统坚持3-4年的力量训练和格斗训练,那么对付一般的街溜子小混混,多少还是有还手之力的。还是那句话——锻炼了不一定打得过,不锻炼一定打不过。
我最喜欢举的例子是,bilibili上的一位女性力量举up主@ChubingL,她从零基础开始,经过三年力量举训练,以66公斤的体重,在比赛中创造了深蹲144公斤,卧推70公斤,硬拉185公斤的优异成绩,并打破当地记录。我衷心希望女性朋友们可以以她为榜样,别人能做到的,你也能做到。我也希望有些男性朋友在强调“生理差距”,强调“睾酮素”,颇以自己的睾丸和雄性激素自得的时候,对比一下你们看不上的“柔弱女性”,看看你们自己有没有人家厉害!
第二,我们哪里不让女性逃跑了?遇到这种危险,永远是三十六计走为上——我们且不论长期锻炼也会让女性在需要跑的时候有更大概率跑掉,但是如果已经被几个人围住,确实跑不掉的时候,难道真的就只能放弃抵抗,受人宰割吗?不,如果你有反抗的能力,你就一定能够让敢于伤害你的人付出代价,而这种反抗行为会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只要每个人都反抗,就可以有力地震慑潜在的加害者。
第三,关于忽视法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请求法盲们不要丢人现眼了,求求你们了。
我们还要强调一点,就是法律的救济永远是滞后的——法律也许会让犯罪者接受应有的制裁,但是侵害和犯罪此时大概率已经发生了,受害者此时已经接受不可挽回的损失了。总之还是那句话——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第四,关于煽动暴力——请看我们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6.这不是女权问题,这是平权/人权问题……
鉴于持这种观点的朋友有一些和我私交很好,我就尽量心平气和地说两句: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普遍人权的实现,离不开女性、无产阶级、性少数、有色人种、少数族裔、残障人士等等弱势群体权利的实现。或者说,如果离开了具体的“女权”、“工人权利”、“性少数权利”、“有色人种权利”、“少数族裔权利”、“残障人士权利”,抽象的人权就是空洞的,虚无的,而只能蜕化成男性、统治阶级、异性恋、白人、主体民族、健全人的“人权”。所以,我衷心希望我的朋友们,不仅支持普遍人权的实现,也支持具体人权的实现。我们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始终支持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的普遍解放和特殊解放相统一的斗争。
进而言之,和我先前在问题2的回答中所说的类似——我们需要先承认这是一个“性别问题”,也就是承认它是一个女权问题,才可以站在其他交叉性的角度进一步深入分析这个问题。或者再举一个例子——当所有人都在喊“black lives matter”的时候,你喊一句“all lives matter”,恐怕不太合适罢。喊“black lives matter”的人当然知道“all lives natter”,但现实问题是——别的live挺matter的,只有black lives不太matter,那难道我们不应该通过实现“black lives matter”来让“all lives matter”吗?女权与人权的关系也是类似的——人权的实现离不开女权的实现,不是人权即女权,而是女权即人权。
参考文献:
1.恩格斯、马克思《反杜林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上野千鹤子《父权制与资本主义》
4.孙伯鍨.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和现状》